所以我的理解,歸根結底,還是該用prenup or postnup來解決這個問題。
問題來了:男的也可以用elective share來繼承女的財產,是嗎?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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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法律規定男女應該不同?
-笑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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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2016 postreply
07: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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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有這個問題呀?穩妥起見,還是有個協議比較清楚
-淚中有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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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2016 postreply
17: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