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同情你丈夫車禍死亡自己受傷又麵臨被趕出家門的境遇,谘詢了我的律師朋友。這是他基於你帖子裏提供的信息給予的建議:
1. 馬上打電話給Legal Aid Services of Oregon,http://sites.lawhelp.org/program/1173/index.cfm ,請求免費律師幫助。理由:你結婚六年,來美國三年,英文不好,收入低,丈夫意外去世,現在與繼女有遺產之爭,麵臨失去住房的危險,急需幫助。
2. 不管能不能得到免費幫助,仔細找找你和丈夫之間有沒有郵件往來證明他向你承諾過他會照顧你們母女的生活。即使沒有書麵證據,有過口頭承諾也不是一點用都沒有,因為你可以爭辯你本來在中國過得不錯,有親戚朋友同事熟悉的文化傳統環境,跟他結婚來舉目無親語言不通的美國是為了愛情幸福以及他對你的承諾,等等。
3. 雖然房子是他婚前購買並付完了,但你們的婚後共同收入一直在付home equity loan,(若是你有幫著做home improvement更好),所以房子的一部分應該算作marital assets。如果房屋抵押貸款全部或一部分是用於你們婚禮或結婚手續以及婚後生活,更有說服力。如果用於經營餐館,並且你也在這個餐館工作(不領工資更好),一起支付車輛以及保險等等,那麽你們的財產毫無疑問是commingled,對你更有利了。
4。與他女兒談判,但先要讓她明白,這房子甚至所有你丈夫名下財產的她能繼承到的部分實際上小於她認為的一半,因為你有婚後貢獻以及他的口頭或書麵承諾。所以無論是老貓建議的她擁有產權付你現金讓你免費居住幾年,還是你和她各自擁有一半產權你繼續居住,這些方案,都是你為了換取居住權而在金錢上作出了讓步。
5。如果實在談不成,她執意賣房拿現金不肯妥協,你又不想上法庭爭取對遺產界定的判決(如果上法庭,你贏麵很大,除非你們婚後賬戶收入支出各自分開,你也沒幫過他的生意),用這招:因為你是遺產執行人,所以有權決定房子如何賣。找幾個有執照的房屋中介,讓他們書麵或電郵估價這個房子。你選最高的價格定價,售房條件是as is,不討價還價。這樣的房子估計沒人願買(能賣掉你也不算虧),你就先住著。居住期間你隻付貸款利息,不要付本金。
最後一點,車禍中對方車輛有無人員受傷?如果有,那人可能在兩年內告你。那麽這房子不應該現在賣了作為遺產分,別的遺產也不能現在分。你可以用這個理由先住上兩年。總之,不要被他女兒催著就急著賣房,找理由拖著。等你傷養好了,工作落實了再說。你是遺產執行人,又住在裏麵,房子能不能賣掉你有操作空間。
祝你成功邁過這一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