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二段是想說,即使她是白人

即使她是白人,"兩年後因為違紀和工作表現不好被公司開除"也不能證明當初"半年後就被升到高一級的title"的決定是不公平的。 因為如果她的Job application( include Resume), Job interview 比你作的好,你沒多少好說的。 至於兩年後因為違紀和工作表現不好被公司開除,誰也不長後眼。你可以說當初的
決定是愚蠢的,被她誤導的,但不能說提拔她的人是不公平的。

沒有多數種族被歧視一說。

最終決定能否把欠你的工錢追回來還是法庭,如果你要上伊州巡回法庭,你需要反駁或著繞過"公司宣布讓你們每周工作40小時小時後, 你繼續在那裏工作了, 你沒有辭職, 表明你同意"的問題。 如果他們第一次扣錢是在還在每周35小時的時候,就對你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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