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每小時被扣的錢是以每周35小時算的" -- 這個的確是的。 我第一次遞交 claim 時在最後一張paycheck 上

在工作時間被改為每周四十小時後,工資總數以及每小時的 pay rate 沒有任何變化。 而且對於我2013年6月27號缺勤的半天, 雖然timesheet 上填的是4個小時,但扣錢是按3.5 小時算 (因為paycheck 上的工資是按每天7小時算,所以半天缺勤就是3.5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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