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基本邏輯是應該相同的,不管懂不懂法律。就你所有的提問
(1)他們發現我的駕照過期,沒有及時的通知我。監考人黑女沒有給我明確的指示 。(neglect and ignorance)
這種考試,規定是有效證件,他們處理持無效證件的辦法,就是不允許考試。你也說了,他們核對信息,提出疑問的時候,沒有找到你,等你請求時,主考官已經準備念規則,他們不會因為一個人的問題而耽誤其他考生的時間。隻能讓你等。
(2)考場並沒有像主考官說的及時關門,後來很多遲到的人都進來來了。(discrimination)
我經驗裏麵,這類考一般有10-15分鍾的buffer,所以可能開始後還有些能夠進來,但再往後就不可以了 (你說後來也有人不讓進),這是死規矩,跟誰監考沒有關係。
(3)我被象罪犯一樣對待,其實我連大聲說話都沒有,盡管懇求了。
這我就不知道。對待罪犯是什麽樣子?
(4)還有一點,因為我頸椎不好,有脖子痛和背痛的毛病,我上傳了我的醫療信息,希望中間可以加休息的時間和合單獨的房間考試或在最後排,這樣可以伸展一下。最後,其他的要求否決了,答應讓監考的把我安排最後一排。可是是我卻被安排在最前排。(neglect and discrimination)
這種信息之間的脫節,根本不是發生在你一個人身上。如果編號在先,是計算機的錯誤,如果先到先選座位,那是你的問題,如果監考安排座位,你進門就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