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是在跟你討論態度情緒,對不起,大概我先把題引偏了

本文內容已被 [ 慧惠 ] 在 2014-10-26 16:20:0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我後來給NCEES打電話才知道,其實如果我及時給他們打電話,他們很可能讓 我進去” --- 那麽為什麽你現在不去跟NCEES交涉,把你希望的要求提出來,然後看他們怎麽說?

人的基本邏輯是應該相同的,不管懂不懂法律。就你所有的提問

(1)他們發現我的駕照過期,沒有及時的通知我。監考人黑女沒有給我明確的指示 。(neglect and ignorance)

這種考試,規定是有效證件,他們處理持無效證件的辦法,就是不允許考試。你也說了,他們核對信息,提出疑問的時候,沒有找到你,等你請求時,主考官已經準備念規則,他們不會因為一個人的問題而耽誤其他考生的時間。隻能讓你等。

(2)考場並沒有像主考官說的及時關門,後來很多遲到的人都進來來了。(discrimination)

我經驗裏麵,這類考一般有10-15分鍾的buffer,所以可能開始後還有些能夠進來,但再往後就不可以了 (你說後來也有人不讓進),這是死規矩,跟誰監考沒有關係。


(3)我被象罪犯一樣對待,其實我連大聲說話都沒有,盡管懇求了。

這我就不知道。對待罪犯是什麽樣子?

(4)還有一點,因為我頸椎不好,有脖子痛和背痛的毛病,我上傳了我的醫療信息,希望中間可以加休息的時間和合單獨的房間考試或在最後排,這樣可以伸展一下。最後,其他的要求否決了,答應讓監考的把我安排最後一排。可是是我卻被安排在最前排。(neglect and discrimination)

這種信息之間的脫節,根本不是發生在你一個人身上。如果編號在先,是計算機的錯誤,如果先到先選座位,那是你的問題,如果監考安排座位,你進門就該說。

所有跟帖: 

是編號在先,人對號入座您的意思是計算機出錯,人沒有責任? -LIZAR- 給 LIZAR 發送悄悄話 LIZAR 的博客首頁 (12 bytes) () 10/26/2014 postreply 18:08:56

當然有責任,但不至於犯法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6/2014 postreply 19:21:58

這個事件中沒有人犯法,隻是誰有責任就承擔後果,給另一方合適的補償。 -LIZAR- 給 LIZAR 發送悄悄話 LIZAR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6/2014 postreply 19:25:37

是你自己問法律的麽。考場排坐,事先一般不知道座位的排列,我不知道你們怎麽說的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81 bytes) () 10/26/2014 postreply 19:31:47

NCEES說讓監考的把我安排在最後一排。他們發的信我還有。不知是他們沒有說,還是監考方沒有執行。 -LIZAR- 給 LIZAR 發送悄悄話 LIZAR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6/2014 postreply 19:46:02

我想起一個笑話,就是兩人想坐在一起,於是請求連號,結果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837 bytes) () 10/26/2014 postreply 20:04:44

謝謝你的建議。我也是多年沒有參加類似的考試了,已經沒有什麽記憶了。主考官的態度很惡劣,我在這發帖是有個人的態度。 -LIZAR- 給 LIZAR 發送悄悄話 LIZAR 的博客首頁 (285 bytes) () 10/26/2014 postreply 20:17:06

:)那你還覺得Lexm5的邏輯有問題麽?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245 bytes) () 10/26/2014 postreply 20:33:47

我依舊以為考場規則應對每一個人適用,不應該不同對待。如果不同對待,那就不公平,就是discrimination。主考官個人就有過 -LIZAR- 給 LIZAR 發送悄悄話 LIZAR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6/2014 postreply 20:42:16

我也這麽覺得,規則對每個人平等。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313 bytes) () 10/26/2014 postreply 21:00:33

我舉例別人入場,也是反駁主考官的說法 -LIZAR- 給 LIZAR 發送悄悄話 LIZAR 的博客首頁 (165 bytes) () 10/26/2014 postreply 21:08:06

他沒有說錯,隻是這和生活中的事情反著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865 bytes) () 10/27/2014 postreply 06:00:36

No, you do not have evidence that -bjhaigui- 給 bjhaigui 發送悄悄話 (80 bytes) () 10/27/2014 postreply 09:33:27

(1)我去拿證件不會耽誤他念規則,就像有人入場不會耽誤他念規則一樣 -LIZAR- 給 LIZAR 發送悄悄話 LIZAR 的博客首頁 (225 bytes) () 10/26/2014 postreply 18:35:21

這是一種事後的推算,真實的生活中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169 bytes) () 10/26/2014 postreply 19: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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