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還覺得Lexm5的邏輯有問題麽?

他的意思,如果你犯規,就可能麵臨懲罰,至於可能有人同樣被罰,有人不被罰,都是一個個獨立的事情,中間沒有關係,你不可能用這個成為法庭上為自己辯護的理由。

所有跟帖: 

我依舊以為考場規則應對每一個人適用,不應該不同對待。如果不同對待,那就不公平,就是discrimination。主考官個人就有過 -LIZAR- 給 LIZAR 發送悄悄話 LIZAR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6/2014 postreply 20:42:16

我也這麽覺得,規則對每個人平等。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313 bytes) () 10/26/2014 postreply 21:00:33

我舉例別人入場,也是反駁主考官的說法 -LIZAR- 給 LIZAR 發送悄悄話 LIZAR 的博客首頁 (165 bytes) () 10/26/2014 postreply 21:08:06

他沒有說錯,隻是這和生活中的事情反著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865 bytes) () 10/27/2014 postreply 06:00:36

No, you do not have evidence that -bjhaigui- 給 bjhaigui 發送悄悄話 (80 bytes) () 10/27/2014 postreply 09: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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