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去拿證件不會耽誤他念規則,就像有人入場不會耽誤他念規則一樣


(2)我回到座位,過了五分鍾她才來。之後才是主考官念規則
(3)如果我及時得到可以去拿證件的準許,那時是7點40多,我能在五分鍾回來,也就是7點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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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事後的推算,真實的生活中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169 bytes) () 10/26/2014 postreply 19: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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