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丈夫突然以感情不和為由提出離婚,給了妻子一份Summons,上麵寫著需要妻子30天內回應。而且內容造假,說是兩人一年前已開始分居。請問 -
1)妻子除了找離婚律師,還該準備些什麽?
2)如果離婚,妻子除了兩人婚後買的房子的一半(有貸款),還可能拿到什麽?
3)丈夫是兩人信用卡的primary card holder,他有權取消妻子的信用卡使用權嗎?或者,他有權不付信用卡賬單嗎?家裏的錢都是丈夫掌控。
4)妻子真的沒有錢,付不起律師費。這樣的情況,怎麽打這個離婚官司?
5)房子雖然是兩人婚後買的,但說實話,錢一直是丈夫在付。妻子現在有沒有權利住在這房子裏?多久?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