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感謝三位的回複!有一點很想不通

回答: 感謝三位的回複!有一點很想不通ssll2013-10-22 22:13:14

(A) 您提到的應該是 form FL-100與 FL-110, 這是正常的程序. 是否回應或是如何回應,您應該諮詢律師
(B)對方找律師是對方的權力,在美國離婚案件諮詢律師沒有什麼需要奇怪的,
(C) 如果您需要對方協助您支付聘任律師的費用,您可以在財產分配的協商中提出來,或是直接以您財務有困難要求處理您這個案件的法官在最終的判決中給予您要求對方支付的判決. (然而依據您的描述以您們雙方的經濟狀況來看,對方可能也無力替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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