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關於在加州離婚

來源: 2013-10-22 20:13:3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中國妻子(美籍)與美國丈夫4.5年前結婚。結婚前,丈夫為保護自己的婚前財產,和妻子簽署了婚前財產協議。1.5年前,丈夫生病,不能工作,原本不工作的妻子開始打零工,賺的都是cash,數量不多,兩人主要靠丈夫的disability insurance生活。除此以外,丈夫有炒股收入和婚前存款。妻子不管家裏的財務,連聯合賬戶的有多少錢,密碼是什麽都不知道,更沒有小金庫。兩人沒有孩子。

現在丈夫突然以感情不和為由提出離婚,給了妻子一份Summons,上麵寫著需要妻子30天內回應。而且內容造假,說是兩人一年前已開始分居。請問 -

1)妻子除了找離婚律師,還該準備些什麽?
2)如果離婚,妻子除了兩人婚後買的房子的一半(有貸款),還可能拿到什麽?
3)丈夫是兩人信用卡的primary card holder,他有權取消妻子的信用卡使用權嗎?或者,他有權不付信用卡賬單嗎?家裏的錢都是丈夫掌控。
4)妻子真的沒有錢,付不起律師費。這樣的情況,怎麽打這個離婚官司?
5)房子雖然是兩人婚後買的,但說實話,錢一直是丈夫在付。妻子現在有沒有權利住在這房子裏?多久?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