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妻子除了找離婚律師,還該準備些什麽?
應該
(I) 找工作,經濟上要能自立. (你一年半前就應該開始這麼做, 現在你沒有任何藉口)
(II) 了解家中經濟的實際情況. 存款有多少,你要省律師費,這個工作你需要自己做. (先去當地 IRS辦公室找到過去三年的報稅記錄, 你們應該是聯合報稅,所以你應該可以拿到這些稅務的資料,所以你至少有一個基本的概念你們的財產的結構)
(III) 不用求人可憐,人在北美大家都忙,如果自己不站在自己腳上,沒有人有閒時間手把手拉拔你. 所以自己先尋求自立,再一步一步處理問題. 不要妄想可以來這裡問一問,就有人會無條件幫助你..
2)如果離婚,妻子除了兩人婚後買的房子的一半(有貸款),還可能拿到什麽?
加州家事法原則上是 AA製,所以"婚後所累積的財產與債務" 基本上是一人一半. 所以原則上你們婚後所累積的財產與債務都是你們需要討論的
3)丈夫是兩人信用卡的primary card holder,他有權取消妻子的信用卡使用權嗎?或者,他有權不付信用卡賬單嗎?家裏的錢都是丈夫掌控。
(A)他有權取消.
(B)他可以不付(不是有權不付,而是就是死賴債,因為原則上婚內債務應該是你們一人一半,除非他有任何非常不合理的支出,如賭債...你各人需要負擔一半的債務. 事實上如果對方宣告破產,發卡銀行可以要求您負擔全責,(加州或許有法律可以保障您的權益,這個部份您應該問您的律師, 老貓不在加州所以這個部份老貓沒有資料)您應該現在要求發卡銀行將這個信用卡停止所以您的先生不能欠下大筆卡債您負責,事實上你們的經濟應該從現在開始完全分開.同時您應該凍結您個人的信用(您的律師應該知道如何處理),所以您的先生不能用您的名義貸款
這是相關資料
http://oag.ca.gov/idtheft/facts/freeze-your-credit
4)妻子真的沒有錢,付不起律師費。這樣的情況,怎麽打這個離婚官司?
看看是否可以找到一些做 pro bono 的組織願意協助您. 不過你自己需要好好做功課, 您可以從這裡開始
http://www.courts.ca.gov/selfhelp.htm
5)房子雖然是兩人婚後買的,但說實話,錢一直是丈夫在付。妻子現在有沒有權利住在這房子裏?多久?
事實上您可以要求處理你們案件的法院出具命令給與您住在當地的權力, 或是要求您的配偶給予您固定的費用讓您能夠有地方住,直到你們正式的離婚協議生效. 這是相關的資料
http://www.courts.ca.gov/90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