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幫忙給個意見。
我和男友在一起3年多了,他是我來美國後認識的第一個男友。他一直很照顧我,我們一起從我不會說英文到現在能愉快的交流,很不容易 對了,他是美國人。
現在我們準備結婚了,之前他幾次對我講要加我的名字在他的房產上,他的房子再有3年就還完了。我不想在沒決定嫁給他之前占這個便宜,就沒同意,但從思想上非常感激他。現在他提出要簽婚前協議。他給我的第一個版本是,房子是他的,即便以後萬一離婚,我也沒份。婚前存款是他的,401K是他的,結婚後也是他個人的。 我當時就蒙了,什麽都沒講。我已經快40歲了,將來也不會有什麽好的收入。我試著接受他的條件,但怎麽都接受不了,在我的交涉下,他同意7年後,房子我占10%。但是關於401k, 我還是不能接受。後來我想了個對策, 就是我掙得錢,先存到IRA,他存多少到401K,我存多少到IRA。他同意了,關於生活開銷,他說開個個人賬戶,他存一部分錢進去,我有多少存多少,我們就花這個錢。當時我是同意了,但現在怎麽想都痛苦。等有了孩子,我照顧孩子,哪有錢存IRA呀,那我以後的生活不是他給多少我就隻能花多少嗎?
首先聲明,我也覺得我是有靠老公生活的想法才會把自己弄得這麽狼狽。要是我能掙錢也不會這麽痛苦了,可暫時我是看不到我將來會掙多少錢。
我可以接受他婚前的財產歸個人所有,但婚後的也要分開,在加州是普遍存在的嗎?婚後的401k是應該歸他所有嗎,關於房子,7年後我能占10%,雖然覺得委屈,但勉強也能接受,比沒有強吧。
請各位大俠指點,如果是我錯了,告訴我,我也不必再鑽牛角尖痛苦了。
我男友除了錢上計較,別的還是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