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方案,可以. 這是老貓的建議.
(A)婚前的財務, (你的房子,他的房子)自己個人負責.離婚時誰也不欠誰. (同時這個房子最後的房貸需要在婚前結清,如果對方沒有錢,你可以借給他,日後按本利分三年灘還)
(B)婚後的債務,財產累積,日後離婚時一人一半.
(C)離婚後,如果對方考慮變賣這個房產,你有優先權依照當時現值承購現有的房地產.
(D)如果對方在你們婚姻中過世,你有權繼承50%的房地產,剩下的由他自行分配給任何人.
(E)如果你們有孩子,每年10%的家庭(或是個人)總收入進入子女教育基金,(離婚後亦然)
(F)401 K 將來按雙方結婚時間按比例分配.
(G)其他的您自己再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