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必著急或生氣,申請專利不像戲院裏占座位那麽簡單。
專利申請後,在批準前,要公示社會, 以證明其新穎性,有效性等。 一兩年的公示期,誰都可以提出挑戰和批評。甚至打官司。以保證其公正性。
美國G公司在合成了那個藥後準備用於Ebola 病毒時, 很可能會有兩種專利申請:
1. 化合物。 不必要談幹什麽用。將來誰用到這個化合物都要給G公司付費。
2. 用途。例如準備用於Ebola病毒。
這是兩個不同的專利,可以一起申請,也可以分開申請。如果G公司申請時,不局限於Ebola 病毒,而說“用於治療因病毒引起的呼吸係統疾病。”則在實際上包括了將來任何用於呼吸道引起呼吸道疾病的病毒。
在G 公司申請化合物專利後。其他公司也可以申請其他用途專利。例如S公司可以申請用其燙頭發的專利(當然要證明有效性)
假說二者都被批準。
1 將來誰要用這個R化合物,都要給G公司付費。如果用於燙頭發,則同時要給S公司付費。
2 那麽G公司的任何應用,則不需要給自己付費,但是G公司如果要用於燙頭發,則要給S公司付費。
3 S公司要用於燙頭發則要給G公司付費(化合物),當然不需給自己付燙頭發的費用。
所以如果中國人先於G公司用了和申請了R化合物在武漢病毒的應用,則將來如果用於治療武漢病毒,則要同時給R和中國公司付費。如果用於其他用途,則和中國公司無關,隻給G公司付費。
如果G公司能證明自己先申請了R在武漢病毒的應用(例如治療了一個西雅圖病人)則應用武漢病毒的專利屬於G公司(如果申請的早的話)。
還有:如果隻在中國申請專利,美國不予保護,如果隻在美國申請專利,中國不予保護。
關於世界專利,其實用處不大。(很多中國人其實不知道這點,以為申請了世界專利,就完事大吉。其實錯了。)
申請世界專利隻能證明時效性,其他的不管用。
假如世界專利局批準了中國的這個專利,將來有人在法國出售這個藥用於武漢病毒。中國人認為侵權,因此向法國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法國法院有可能拒絕受理,一個常見的理由是,我們是法國法院,隻執行法國法律,你在法國申請了專利了沒有?
沒有。
對不起,你應該找“世界法院”去起訴他去。法國法院隻捍衛法規的法律。
在哪兒去找世界法院? 隻能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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