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運作取決於你準備接受多少損失。
小單位是一個蘿卜一個坑。從管理的角度出發,一個人請假,其他人就要做請假人的工作,尤其是幼兒園,時間長了學生照顧不過來,家長有怨言,其他的員工也會有怨言。這是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也是事實。
不知原話是怎麽說的,但“她有rule 就是超過一個星期就需要辭職” 這種說法不合法。查一下員工手冊,是否有“員工請假需要管理酌情處理”這麽一句,如果有,她可以不批準你的假期,如果沒有管理批準而自行休假,她可以以“不服管” (Insubordinate) 的理由走正規手續開除你,但不能強迫你辭職。
如果你覺得現在的工作還好,希望繼續做下去,1 和 2 效果好一點,如果你希望爭一口氣,3 是大概的程序,具體做法需要谘詢律師。(無論采取什麽方法,都要用郵件來往存檔。)
1. 請一周假,加上聖誕節期10天假期去中國。
2. 按照原計劃,與管理商量少拿一周的工資。
3. 爭取按原計劃去中國:(1)郵件申請休假兩周,她如果還是用“她有rule 就是超過一個星期就需要辭職”來回答,矛盾上交,郵件Director要求麵談,談的時候可以指出他人休了某天的假沒辭職,但一定要核對好是事實,(2)谘詢律師如何運行,(3)如果Director也不批,上交勞工部仲裁。這是個下策,一是費時費錢費力。二是你未必會贏,三是即使你贏了,這份工作也就做到頭兒了。
題外的話:平時是否請假與你需要兩周的假去中國無關。其他員工休假兩周沒辭職目前與你是否可以休假兩周也無關,管理可以以當時不忙現在忙作為理由,但可以收集證據,將來在勞工部仲裁時可以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