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句題外的話:突然發現我們人事部相當的精,年終總評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員工自我評鑒,一部分是管理年終總評。誰愛同意/不同意誰,都可以自說自話,毫不相關。年終總評是管理根據員工一年來的工作做的總結,員工讀了反應如何,與管理的總評無關。在年終總評加個“員工意見“,員工很可能覺得自己的意見可以改變總評,整個兒一個誤導。
不過既然有這麽一欄,你又不同意頭兒的評鑒,該填還是要填。目的不是為了改變年終總評,而是為了將來口說無憑,有字為證。autumnjune的建議很好。
說句你可能不愛聽的話,從主貼和跟貼來看, 頭兒沒說錯。主貼的三個論據:
1. “他說的情況,隻發生過幾次,大概隻有2 次。小弟認為,這樣的次數不足以寫在年終review裏。我不是他說的那種人, 我不是ALWAYS 這樣的。我是open, 能接受不同意見的人。” 你已經同意了頭兒說的對,如果頭兒覺得你應該改,他就可以寫,與幾次無關,與你認為是否應該也無關。
2. “我這樣做是有原因的。有一次是因為我們花了不少時間在discuss/argue about something I think we could not do, or if we do, then there was no point to do that. 第二天,他們做了後,他們覺得結果是not expected. 在這種情況下,我隻是想證明我昨天說的point。” 你再次同意了頭兒說的對,無論原因如何,不是你們組公認的溝通方式,換個方式效果可能更好。
3. “這裏有些人,張嘴就說話,很多point 結果證明都是錯的。照道理,這樣的人的credits 會受到影響,遺憾的是,好像沒有人在意。我不太認同這樣的風氣。我不想lose我的credit / reputation。 那兩次發生的事情,我是想說明,我不是想那些人那樣。” 別人的信譽如何與你無關,你要做到的是維持自己的信譽。
職場成功不是證明別人錯,而是證明自己對。
改進不是放棄原則,而是改個方式方法。如英諺所說:there is always more than one way to skin a f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