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事:因為我作國際項目的投標比較熟,命中率也高,各個部門向公司報一個負責project acquisition 的人,我被報上去的,原來的部門經理走之前開會時,這個公司經理問起此事,聽說是我,還對我笑著說:很好。結果那個部門經理徹底走掉以後,他讓我和秘書一起幹些整理表格的事情,具體的 project acquisition工作 我向他自薦,他讓另外一個項目經理,那個項目經理也說他忙,推薦我,他不予理睬,繼續把我和秘書夥在一起。
第二件事:我最近才知道如果在公司幹滿十三年可以有六周假期。我在這家公司的前五年,由於身份問題,他們怕麻煩就在集團的另外一處公司雇傭,但是大家都知道我是這裏工作的,包括董事長(公司所有人),第六年我的雇傭轉到這邊,但是所有的待遇都是承認前麵五年的,當時換合同時,大家隻想到一個解聘保護期限,所以當時的公司經理隻寫了一個附加,就是解聘保護期從前五年算起。這個無恥的公司經理現在拒絕承認我的前五年在這裏工作。
第三件事:另外那個公司經理又搞出給大家重新定級,這個公司經理先是給大家定得很低,包括我,大家抗議,他給別人都改了,唯獨對我,說我在大學做助理和中國的都不算,到這家公司也要六年適應期 ,所以定級從六年後開始
他顯然是要趕我自己走,他明著對我,因為他們從我身上得不到期望的價值,而我的工資加上那套房子掙得太多。
而對於我來說,有個小小孩,年老的父母在這裏,換工作就要換地方,甚至換國家,也不見得比這裏掙得好。而且他的合同是五年,如果公司法人不延長他,我就這樣被他趕走,太虧了。
但是他現在做的這幾條對我卻是極大的利益損害!後麵即使換了好經理也搬不回來了。我真想不通,一個大經理,不想搞項目,整天想著如何整治一個小女人
大家給我出出主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