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他認為的,工資加房子是在他當經理前就已經確定的,屬於合同

可以隨便更改嗎? 他認為我有了孩子就沒有很大利用價值了,還是他根本就對外國人,女性有歧視,不得而知。他更本不知道我的背景和工作情況,隻是看到公司付給我的就覺得多。我應該在這種毫無理由的情況下compromise 嗎, 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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