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準歧視的法規本來就一定存在了。你剛進公司的時候HR就應該給你這方麵的培訓了。做為職員如果

 

對老板不信任,就應該跟老板了解他給自己評估的依據是什麽, 如果老板給出的評估原則合理,而自我評估跟老板評估有差異,當然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以了解差距的根源是什麽。而不是一棒子打死,把一切不合自己期望值的評估就成為歧視。

抱有這種受害者心理,估計換了老板也會有同樣的問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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