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李思怡被吸毒母親鎖在家裏餓死案,順藤摸瓜考古可知,案件當初非常轟動,一個幼小的生命被扼殺,令人痛徹心扉。文人騷客連篇累牘激揚文字,但都沒塵凡無憂女士十年後借鬼話編的故事煽的邪乎。
當時怎麽群情激昂憤慨怒砸都好,寫出來的經過還是跟上了法庭的陳述一致,塵凡無憂女士安排鬼看到和說的那些吸毒母親頭撞警車車門血流滿麵,警察電棍擊打她,鄰居避開等等情節沒有。
事實是,警察打了電話給管區派出所,這個有記錄,是管區派出所疏忽了,警察也打了電話給吸毒女的大姐,不幸沒人接聽。孩子被鎖在臥室,阻隔了呼喊的聲音。害死女孩的吸毒母親是被送去了戒毒所。
中國何時能夠真正的依法辦案,而不是按照輿論導向辦案呢?塵凡無憂女士筆下的吸毒母親似乎是個無辜的弱者,這是我不能同意的,俺認為她是個連畜生都不如的人渣。她根本不配做個母親。
在西方,法律和醫學專業的從業人員是經過嚴格揀選的,素質要求非常高,人命關天,這些人要是滿腦子漿糊,貽害無窮啊。
凡事不能一塑造成弱勢就有理了,還是要講個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那件美國海關毆打一中國婦女的案子,具體經過不了解,但知道當時也是輿論鼎沸,說是美國法庭判審理決未受影響,關員屬於執法,沒事。
十年過去了,南京又餓死倆個女童。南京警方沒抓那個吸毒的母親,還每個月給800塊錢,悲劇依然重演,警察不用吃官司了。可孩子還是被吸毒的母親鎖在家裏餓死直到臭了才被發現。
塵凡無憂筆下刻意醜化的倆個萬惡的警察,如果換個角度看,其中一個身患癌症,手術後堅守崗位,立過不少功拿過不少獎呢。而且他們究竟屬於玩忽職守還是失職,似乎也有爭議。
要說追究責任,政府,社會,甚至鄰居都有責任。那個吸毒的母親是罪魁禍首。
據說塵凡無憂在國內是法律專業的,海外僑民公民已經很多年了,如能從法律的角度,結合西方法律和社會保護兒童的功能對比分析一下整個案件,俺認為比為寫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故事而編造情節煽情消費死者更專業嚴謹和有益。
實事求是認真總結,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才能對避免悲劇重演有幫助。 尤其在案件過去10年之久,南京又發生吸毒母親餓死倆女童的慘案,人民更加需要理智,而不是煽情。
中國缺啥都不缺忽悠煽情。文革悲劇中國家副主席和北京女中校長之死,為私己利益煽動百姓的情感也算是推手罪魁之一。
要說敬佩,俺敬佩當年第一個把真相過程報道出來喚起社會關注的記者,俺也敬佩敢於為倆位警察當辯護人的律師。
有興趣的可以看看下麵的鏈接,開動腦筋思考一下。
李思怡案法庭審理過程: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3-10/31/content_1152637.htm
http://bbs.tianya.cn/post-158-538704-1.shtml
南京2女童餓死案追蹤報道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3/0622/01/2253722_2946470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