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怡:沒有人幸免於罪
2014-10-07 馮玥 經濟觀察報書評
馮玥/文
2004年8月19日,成都市新都區法院對原金堂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長王新和民警黃小兵公開宣判,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王新和黃小兵有期徒刑3年和兩年。這二人的“玩忽”,導致了一個三歲女孩被活活餓死―――這就是去年震動全國的李思怡事件。成都市委政法委書記王體乾曾在批示中寫道:“一個無辜的小生命就活活餓死在我們這些‘冷血者’手中。”
“冷血”事件,震驚了公眾,許許多多普通人,在網上自發開展了一場道德自救活動,為小思怡建了紀念網站,很多人甚至自願絕食一天來體會小思怡的困境,人們寫下洶湧如潮的詩歌和挽文。
一個北京的學者,並沒有停留在悲傷和憤慨中,他以一個學者窮根問底的精神,帶著許多疑問,專門赴成都實地調查,回來後,泣血寫出一本書。他自費印製,送給能看懂的人們。
清華大學一位老教授送我這本書時,說:“我是流著眼淚看完的。”
不過七八萬字的內容,我卻花了好幾天才看完。每看幾頁,我都不得不跳起來,盡量平息自己的情緒,或者擦掉眼淚。然而無論我把這本書反扣在哪裏,純黑底色的封麵都那麽顯眼,白色的書名《起訴》兩個字,像一雙犀利的眼睛,讓人無處可逃。
書的扉頁上寫著“沒有人幸免於罪,我們就是李思怡的地獄!”
作者―――中國科學院國情研究中心的研究員康曉光在書中說:“三歲的小思怡死在門前的一幕始終揮之不去。她要打開門,這是她惟一的生路。門外有什麽?門外就是你和我,每一個活著的中國人!三歲的孩子打不開門,我們在外邊裝聾作啞。終於,門沒有打開,小思怡就死在門後。”
康曉光要搞清楚:為什麽會發生這樣的事?誰對這樣的事負責?還會不會發生?
“你在一個酒足飯飽的幸福時代,活活餓死了”
上帝啊,如果你真的存在
我們來叩你天堂之門了
叩門,求你接納
一個可憐的三歲小女孩
孤苦的靈魂
求你給她一個自由的王國
一個不會有孤單寂寞的王國
一個不會有饑餓痛苦的王國
一個不會有麻木冷漠的王國
一個不會有害怕恐怖的王國
2003年6月21日傍晚,成都市青白江區青江西路65號院一幢的居民和往常一樣在院裏聊天、打麻將。幾天來他們一直聞到一股奇怪的“臭味”,令人難以忍受,於是,他們開始尋找來源。
找了許久,終於發現“臭味”來自三單元一樓25號。這裏住著一名吸毒的單身母親李桂芳和她三歲的女兒李思怡。他們想起已經有好長時間沒有見到這母女二人了,於是立即向家委會主任反映情況。家委會主任趕到現場,感覺事態不妙,立即報了警。
接到報警後,青白江區公安分局團結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民警從陽台進入廚房,再經廚房進入客廳。進入客廳後,民警發現主臥室的木門的明鎖扣被綠色毛線繩拴著。民警將主臥室門上拴鎖扣的毛線解開,接著民警試著推主臥室的門,感覺到有阻力,推開一半,發現門後有一具小女孩的屍體。
隨後進行的屍表檢驗顯示,死者“頭發已大部分脫落……屍體高度腐敗,腹部及四肢皮革樣化,頭麵部、頸部及會陰部有大量蠅蛆附著……”
解剖檢驗也排除了李思怡因暴力打擊致死和因中毒致死的可能性,警方、檢察官和法官一致推斷李思怡死於饑渴。
說到這裏,看過現場照片的康曉光眼圈立刻就紅了,他啞著嗓子嗓音顫抖:“慘不忍睹。”
一位網友寫道:“你在一個酒足飯飽的幸福時代,活活餓死了。”
警方、檢察院、法院的事後調查顯示,案情極為簡單。
6月4日,李桂芳的兩個朋友邀她一起吃午飯。她帶上孩子,4個人一起吃了午飯。這是李思怡吃的最後一頓飯。此時大約是上午11時。
吃飯時3個大人商定去金堂縣“找些錢”。之後,李桂芳先把孩子送回家。那幾天李思怡正在生病,上午還到醫院打過針,回家後躺在床上很快就睡著了。李桂芳用一條綠毛線繩拴住了主臥室的門,然後鎖上房門出去了。此時是下午1點多鍾。
到了金堂縣後,李桂芳獨自去了一家超市。她在超市偷了兩瓶洗發水,保安向金堂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報案。值班民警黃小兵趕到超市把李桂芳帶回派出所。
憑著警察的職業嗅覺,黃小兵看出李桂芳是吸毒人員,提出要作尿檢。黃小兵為此請示副所長王新,得到批準。尿檢結果呈陽性。在第一份筆錄中,記錄著李桂芳告訴黃小兵,家裏隻有一個小女孩,無人照看。
黃小兵向王新匯報了李桂芳尿檢的情況,並請示是否對其實行強製戒毒。王新再次批準。此時是6月4日下午5時左右。黃小兵也向王新匯報了李桂芳家裏還有一個無人照顧的小女孩。
黃小兵還向團結村派出所核實了李桂芳的情況。這是團結村派出所接到的與此案有關的第一個電話,接電話的是在這裏實習的成都市警察學校在校學生穆羽。
王新又請示當時金堂縣公安局的值班領導吳仕見。王新給吳仕見的請示報告裏寫明了李桂芳家裏有一個無人照顧的小孩,但吳仕見仍然批準了對李桂芳強製戒毒。這樣對李桂芳強製戒毒的手續就齊全了。
晚上22時左右,城郊派出所出動兩輛警車押送李桂芳和另一名姓劉的吸毒人員去成都的戒毒所。李桂芳在第一輛警車上,王新做駕駛員。
據李桂芳自己陳述,她拉住車門不肯上車,哀求王新讓她先回家安頓孩子。上車後,她仍不斷地請求路過青白江時讓她回一下家,把孩子安頓好了再跟他們走。她還請求王新給她二姐打個電話,請她幫助照顧一下孩子。但是,盡管李桂芳不斷重複她的請求,就是沒人理睬。
從金堂縣到成都,青白江是必經之路。李桂芳對這條路很熟。當她發現車已經過了青白江時,開始用頭連續猛撞車門。在這種情況下,王新終於同意給打電話。李桂芳告訴了王新她姐姐家裏的電話號碼。王新讓同車的盧曉輝給李桂芳姐姐打電話。盧曉輝打通了電話,但是沒人接。
王新又讓盧曉輝查到了團結村派出所的值班電話。這個電話也打通了,接電話的又是穆羽。此時是6月4日晚上10時30分左右,這也是團結村派出所接到的第二個與此案有關的電話。根據派出所的值班記錄和電信局的記錄,法庭確認了這次電話。
在這一事件中,團結村派出所兩次接到城郊派出所打來的電話,他們知道李桂芳被強製戒毒,也知道李桂芳家裏的情況,而團結村派出所距離李桂芳二姐家不足200米,距離李桂芳家也僅僅一個街區,但是他們什麽也沒有做。
在戒毒所辦理完各種手續之後已是6月5日淩晨。在王新離開戒毒所之前,李桂芳再次請求王新落實孩子的事情。王新說已經告訴團結村派出所了。
隨後,王新等人返回金堂縣,再次路過青白江時,同樣沒有停車。
第二天上午,黃小兵值班。上午9時左右,王新、盧曉輝讓黃小兵再與團結村派出所聯係,黃小兵回答說聯係了。據黃小兵說,他給團結村派出所打了電話。但是團結村派出所不承認,電信局也查不到這個電話的記錄。
按法律規定,黃小兵應該在三日之內將《強製戒毒通知書》送達李桂芳的家屬、所在單位和居住地派出所,但是黃小兵沒有送。事發之後,人們發現,這3份通知書還躺在他辦公桌的抽屜裏。
從6月5日上午直到6月21日傍晚,無論是金堂縣城郊派出所,還是青白江區團結村派出所,都無人再過問這件事。
就這樣,從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傍晚,三歲的李思怡一個人被鎖在家裏。
人們發現,門上有她的手抓過的痕跡,她的指甲有不同程度損傷,所有的櫃子都有被翻找過的痕跡。她可能晚上受到驚嚇曾經躲進衣櫃。通過地上的痕跡,屎尿被小心地放在衛生紙裏的狀態看,這個小女孩一直在求生,並慢慢死去。
“我必須做點什麽,否則我將無法麵對自己的孩子,無法麵對自己的良心”
一扇門
對你永遠封閉了
封閉了
這個世界應該給你的笑容
應該給你的色彩、溫暖
應該給你的麵包、巧克力
應該給你的愛和快樂
……
你的靈魂永遠純潔
純潔得隻有害怕和期盼
純潔得不會埋怨和詛咒
純潔得
純潔得
同這塊土地
同這塊土地上的罪惡
水火不兼容
一位網友寫道:“在一個人類已經從愚昧和粗野的黑暗時代走出來幾百年的今天,在食物擺放滿了超市、清水充溢了每一根水管的城市裏,在一棟住滿了人的樓房裏,在一個距離警察隻有100米的巷道裏,在一個母親懇求警察照料一下她被關在家裏的孩子的跪地哭喊裏,讓一個三歲的無助生命,慢慢地在饑渴中死去……我一生裏從沒有過這樣恥辱和罪惡深重的感覺。”
這種“恥辱感”同樣深深地糾纏著康曉光。那段時間,他說自己第一次深切體會到什麽叫“煎熬”。40歲的人,見過的苦難、黑暗也夠多了,但李思怡的慘死仍使他淚流滿麵、怒不可遏。他根本無法一如既往地工作和生活。
每天一開電腦,就抑製不住地搜索“李思怡”的名字,看各種報道,看網友評論,一看就是好幾個小時,別的什麽也幹不了。
康曉光的女兒也是三歲。每天出門前和女兒吻別的時候,他會想起小思怡;坐在辦公桌前,看到貼在牆上的女兒的照片,他會想起小思怡;回到家裏,女兒歡叫著撲進他懷裏的時候,他會想起小思怡。
“尤其是一想到我女兒的照片、玩具都堆積如山了,而她,一樣三歲,連一張照片都沒有……”如果沒有女兒,康曉光說,也許他就會坐在書房裏,對著電腦,罵幾句生一會氣,也就過去了。
那時候,康曉光正在做一個關於城市貧困問題的實證研究。李思怡的遭遇,不僅啃噬著他的道德神經,也使他更進一步認識到,在反貧困領域,最嚴重的問題並不是人們慣常關注的“資金不足”、“製度不完善”,而是即使有了錢和製度也不能充分發揮作用。
李思怡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製度不完善,但不完善的製度得到執行也能夠避免這場悲劇;錢少,畢竟還有錢,比李思怡處境更好的人不也領到低保了嗎?毫無疑問,她理應得到社會保障體係的援助。但是,確鑿無疑的事實是,她沒有得到任何援助。
為什麽窮人的呼聲總是那麽微弱?為什麽弱者的權利總是受到踐踏?為什麽那些以維護他們的權益為宗旨的機構總是形同虛設?為什麽那些賦予他們權利的法律條文總是如同一紙空文?已經死去了多少個李思怡?還有多少個李思怡正掙紮在死亡的邊緣?將來還會有多少個李思怡?
這些問題糾纏著他,折磨著他。康曉光說,寫這本書,完全是為了自我解脫,為了讓自己以後還能正常地生活,“我必須做點什麽,否則我將無法麵對自己的孩子,無法麵對自己的良心”。
他從去年7月上旬開始在網上跟蹤這一事件,直到10月30日開庭審判。11月10日至15日去成都進行實地調查。康曉光決定,以李思怡案為個案,探究反貧困領域中的“製度失靈”問題。
在朋友的幫助下,他走訪了李思怡所在社區的家委會、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走訪了婦聯、共青團、民間公益機構、公安機關、法院和新聞機構。他的直接采訪對象包括李思怡的鄰居、家委會主任、政府官員、法官、采訪過這一事件的記者,還包括出租車司機、賓館服務員、商場售貨員和航空小姐等。
在調查、思考和寫作的過程中,康曉光一直不斷告誡自己,不要讓強烈的情緒幹擾學術判斷。因為作為一個人,可以有淚水和怒火,但是作為一個研究者,需要客觀、冷靜,需要掌握真實準確的資料,按照科學規則進行分析,得出邏輯嚴謹的結論。但是,他不知道“客觀上”自己是否達到了這個要求。
即使是事情過去已經一年多,他說起有些事、有些人,“王八蛋”、“畜生”之類的粗口還是抑製不住脫口而出。
這本書完成於2003年12月中旬,幾家出版社都覺得有些文字“過激”,但康曉光堅決不同意修改。於是,他自己出錢印了3000冊,用來送給他覺得“可以救藥”的人。
“應該站在被告席上的僅僅是當事警察嗎?”
孩子 如果
生是偶然 而死是宿命
那麽你短短的一生
是一個多麽可怕的誤會
……
在你哭泣的時候
世界的耳朵集體丟失了
簡單的案情使任何人都可以獨立做出判斷:警察的失職是這一慘劇的直接原因,而且這種失職又是那麽容易避免。
在整個過程中,如果有一個警察再多打一個電話,如果王新在兩次經過李桂芳家時停一次車,如果團結村派出所有一個警察肯多走幾步路,如果《強製戒毒通知書》能夠按規定送達……這些舉手投足之勞就可以挽救一個生命,使一個三歲的小女孩免於慘死,但是沒有一個警察這麽做,沒有一個!
那個麵對一個母親的跪地哀求無動於衷的王新,他的律師為他做的是無罪辯護,還令人震驚地提出李思怡也許在李桂芳離開家門之前就死了。一位母親悲憤地呼喊:“老天爺啊,你為什麽不用雷劈死他們?!”
然而作為一名研究貧困與反貧困、地區差異、收入分配問題近20年的學者,康曉光認識到,問題並不這麽簡單。“即使老天爺真的用雷劈死了他們,其他人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轉身離去嗎?”
誰有責任保障李思怡的權益?這並不是什麽深奧的理論問題。《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都有相關明確規定。首先,李思怡的直係親屬負有這種責任,其他親屬、朋友和鄰居在道義上有幫助她的責任。在現代社會中,政府和民間組織負有這種責任。就中國而言,這些責任主體包括,民政部門(特別是兒童福利院和負責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機構),官方社區組織(街道、居委會或家委會),相關的官方權益保護組織(設在政府的委員會、婦聯和共青團),父母所在單位,還有形形色色的民間慈善組織。
李思怡是如何生活的?誰在關照她?那些應該關照她的人和機構都做了什麽?他們對李思怡之死應承擔什麽樣的責任?到底是誰“殺死”了李思怡?
帶著這樣的問題,康曉光來到成都,他希望通過實地調查,得到這些問題的答案。
然而康曉光的調查讓人渾身發冷:在監護人不可能履行職責的情況下,偌大的中國竟然沒有一個機構和個人願意承擔這份責任。她沒有得到來自政府的任何救濟,也沒有得到來自任何團體以及各類公益組織的任何幫助。
姥爺死後,李桂芳是李思怡惟一的依靠。李桂芳沒有工作,長期吸毒,還因為販毒被判刑,案發時仍處於緩刑期。李桂芳沒有工作,除了親戚和鄰居提供的零星援助,其餘收入來自偷竊、販毒以及直接或變相的賣淫。
家委會主任說,李桂芳是全小區最受排斥和鄙視的人。“她的朋友都是些亂七八糟的人,她隻和這些社會渣滓來往。”沒有人和她來往,她也有自知之明,從來不和鄰居來往。
當地民政部門以李桂芳吸毒為由拒絕給予她們母女低保待遇;婦聯認為,“婦聯主要任務是維護婦女的權益,兒童權益保護主要應該由共青團負責”。兒童福利院拒絕接收李思怡,因為她不是孤兒,她還有一個母親;親戚拒絕收養她;即使有人想收養孩子,也被她那吸毒的媽媽嚇跑了。
李思怡經常被獨自鎖在家裏,經常挨餓,小小年紀就學會隔著鐵欄杆向窗外的過往鄰居乞討。法醫的屍檢報告也證實,李思怡“發育一般,營養較差”。人們已經記不清從什麽時候開始電力公司停止給她家供電。
一個三歲的幼兒在這樣的生存狀態中,今天不死,明天不會死嗎?退一萬步講,即使她沒有過早地死於饑餓,她的明天會是什麽樣呢?很可能會成為又一個李桂芳,繼續吸毒、販毒、偷盜、賣淫、被排斥、被蔑視、被判刑、直至死去。
如一位網友所說:“小思怡的事件揭示了政府職能在這個問題上的缺位。……無論是開除李桂芳的單位、多次處理李桂芳的公安機關、抓過李桂芳10次以上的派出所,還是將李桂芳判處三年緩刑的法庭,在耗費人力物力對李桂芳進行一次又一次‘處理’的時候,都沒有將小思怡得不到應有的照料、急需救助的問題,放入考慮的視野。”
那幾天,成都的天總是陰沉沉的,陰冷陰冷。可天氣的冷,趕不上人心的冷。在政府機關,在法院,在家委會,在派出所,在李桂芳所住的小區,在賓館的電梯裏,在報亭邊,在出租車裏,在飯桌上,在各種場合,康曉光向各種各樣的人詢問同樣的問題:你知道李思怡嗎?對這件事你有什麽感想?你打算為此做點什麽?
大多數人的回答都是:有點印象,孩子死得慘,沒什麽打算。一些人一無所知,但也不願意多問幾句。康曉光說:“我故意提起的話題往往剛一開始就結束了。”
在青白江區團結村派出所,一個女警察檢查了康曉光的證件和介紹信後,嚷嚷起來:中國科學院的管這事幹什麽。康曉光也生氣了,大聲對她說:“你管我是什麽單位的幹什麽的,我是一個中國人想了解這件事不行嗎?”
走出派出所大門時,康曉光回頭看了一眼,他看到車庫的房簷上刷著醒目的標語――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
“這樣的世界再繁榮又有什麽意義?它怎麽能夠使人熱愛,使人留戀,使人向往?”
你死於一種製度深處的冷
降臨到你幼小的生命
荒誕其實更加真實轟隆隆的強大機器聲
掩過弱小者無辜者
痛苦的呻吟和呼救
你死於機器散發的輕蔑
……
你死於人心深處的冷
血早已冷酷麵孔都已麻木
喝狼奶長大的人群
他們不知道那是罪過
靈魂失去痛感的人們
不知道生命的敬畏和憐憫
你死於這樣的冷
冷,不僅表現在對他人苦難的麻木,還表現在拒絕為捍衛社會正義付出哪怕是些微的代價。
無論是大權在握的政府官員,還是神通廣大的記者和聲名顯赫的學者,幾乎都不願意為康曉光的調查提供幫助。個別礙於情麵給予幫助的朋友,也一再要求他“做好保密工作”。“也許他們的風險標準和你的不一樣?”我說。
“也可能。”他停了一下,又說:“我可以理解,但不能接受。”
一個朋友更是讓他火冒三丈,那個朋友說,他不能幫忙,因為“這件事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已經影響到招商引資了”。
“他媽的,他認為最嚴重的、最神聖的事情是招商引資!”
“大家都覺得事不關己,給一聲歎息已經不錯了。我們中國人怎麽能變得這麽冷漠?我到現在也不明白。”
他騰一下站起來,眼淚奪眶而出,凳子在地上磨出刺耳的聲響。他離開我們談話的桌子,走到窗邊背對著我,用手擦眼睛。我的錄音機裏,是一片長長的空白。
再回來時,他的情緒基本平靜下來。
“我覺得,李思怡死於此時此刻,可能是一個偶然的事件。但這背後折射出的,絕對不是一件小事。如果一個社會能夠容忍這樣的事情發生,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都波瀾不驚,如果我們隻是活在一個狼窩裏、蛇窩裏,吃得膘肥體壯,又有什麽意義?這樣的社會再繁榮又有什麽意義?它怎麽能夠使人熱愛,使人留戀,使人向往?更不能說讓外部的人來尊重這個社會。”
康曉光說,一段時間以來,冷酷已經支配了我們的社會輿論。
在各種媒體上,“成功者”被捧上了天,獲得的一切都可以心安理得地消受,不管他通過什麽手段;那些天生不幸的人,那些權力和市場競爭中的失敗者,那些遭遇各種個人無法控製的外部打擊而陷入困境的人,他們的不利處境被認為是咎由自取,或者活該倒黴,而且還要被社會鄙夷、歧視。媒體通力合作,肆無忌憚地宣揚著成者王侯敗者寇的“強盜道德”。無論是電視劇還是公益廣告,都是告訴你自己想辦法,隻要你努力就是海闊天空,社會沒有任何責任,其他人沒有任何責任。
“這樣的輿論環境,不僅剝奪了弱者獲得社會救濟的道義根據,而且還通過強化他們的自卑和自責,使他們在物質的不幸之外更增加了心理的不幸。”
比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明確規定,“家庭人均收入”是決定城市居民能否享受低保的基本條件。但是,各地在執行過程中,總是增加一係列附加條件,把一些符合國家救濟標準的人排除在外。諸如“使用手機、打麻將、佩帶金銀首飾的”、“家中正在使用汽車、摩托車、手機、空調、飼養觀賞性寵物的”、“出資安排子女擇校讀書的”、“有吸毒、嫖娼、賭博的”人員都不得享受低保待遇,等等。
康曉光對這種現象憤怒不已:“在這些以幫助窮人為職責的國家公務員的心目中,你必須家徒四壁、必須變賣所有家當包括結婚戒指、必須沒有任何過錯、必須終日辛勞還無法滿足溫飽、必須與一切現代文明提供的物質條件絕緣,才能得到他所掌管的、用全體人民的稅收支付的、數量低得不能再低的低保金。這是在幫助窮人,還是在折磨、侮辱、迫害窮人?!在他們的心目中,窮人還是不是人,窮人還有沒有權利享受現代文明?!”
他說:“一個社會有沒有良知、有沒有人道主義的精神,有沒有對失敗者、對弱者的同情,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一般說來,一個社會最初之所以會建立一套維護弱者權利的製度,或是由於弱者的反抗,或是出於強者的同情,或是兩者共同發揮作用的結果。富人出於自利的算計,為了減少窮人的反抗,會同意拿出一些錢來解決社會的貧困問題。政府為了降低統治成本,提高正當性,也會製訂和實施財富再分配計劃。
但是,人不僅僅是自私自利的動物,也是有良知、有同情心、有惻隱之心的動物。正是人性中那些“善”的東西,產生了人類的利他主義精神和行為。強者的同情催生了慈善事業,在現代社會,這種同情對扶貧事業的發展仍然具有重大的推動作用。而中國現行的扶貧體製,主要是迫於壓力的產物,不是出於同情的產物。
一個美國基金會想把這本書翻譯成英文在國外出版,被康曉光拒絕了。他們問為什麽,寫書不就是為了讓更多的人看到嗎?
康曉光回答:“是。但我希望讓更多的中國人看到,而不是讓更多的美國人、外國人看到。”
“為什麽?”我問。
“因為我覺得這是中國人的恥辱,就像那位網友說的,一個民族讓自己的最弱小者,以這種方式死去。我覺得丟不起這個臉。”
“為無聲的人發出呐喊,為無權的人捍衛權利,這是我們麵對的最嚴峻的社會和政治問題”
你小小的屍身將永遠躺在我的心裏
我的生命將永無安寧
成人的世界遺棄了你
成人的世界虐殺了你
我將如何祈求你的寬恕?
李家的人都是普通工人,既無權又無錢,也沒什麽文化,不知道自己有什麽權利,更不知道如何去爭取,屬於典型的社會底層。李思怡更是弱者中最弱的人,政府和社會對她的所有承諾都沒有兌現,但是她無能為力,甚至連抗議的可能都沒有。
2003年,還有一個案件轟動一時,那就是孫誌剛案。
在孫誌剛案中,孫的大學同學全力支持,提供金錢、尋找律師、聯絡記者在報紙上披露冤情;三位法學博士上書全國人大;廣州的教授出錢出力;北京的教授們連開了好幾個會,還不斷寫文章、發表聲明;律師也挺身而出,不但敢接案子,還免費服務。而這一切在李思怡案中根本看不到。
為什麽?一位網友對此做出了回答―――她不是大學生。
李思怡不是大學生,她沒有大學同學為她抗爭,也沒有那麽多讀過大學的教授、律師、官員為她撐腰,隻有一些沒有名氣的網友為她說話。她的母親被關在戒毒所裏在與世隔絕的情況下與警方簽訂了賠償協議。她的親人們被拒絕告知任何消息,也不得參與善後處理事宜。據《新聞周刊》報道“一個中國公民死亡,如果係政府全責,最高可獲得24.8萬元的國家賠償。但據記者多方查證,孫誌剛家屬所獲的賠償幾倍於此……”而李思怡的親屬僅得到了10萬元賠償。
關於孫誌剛的報道,說得最多的是“一個大學生被打死了”,而不是“一個中國人被打死了”。說起這一點,康曉光說:“現在有些學者和媒體嫌貧愛富已經到了不要臉的地步。”
有人認為,李思怡的悲劇是一個極端的特例,沒有普遍性。康曉光不同意這種觀點。“李思怡的悲劇不是一個人的悲劇,發生在李思怡身上的事情還發生在其他人身上。”他說,這“其他人”包括父母吸毒的孩子、犯罪人員的孩子、街頭的流浪兒、血汗工廠裏的童工,也包括所有的窮人和各種各樣的弱者。
他們的處境與李思怡的處境大同小異,所不同的僅僅是程度。他們的權益同樣可能受到侵害;那些以維護他們的權益為職責的人,同樣可能失職乃至瀆職;那些為維護他們的權益而設立的機構,同樣可能形同虛設;那些保護他們的法律和政策,同樣可能流於形式。
“這些‘可能’不僅僅是‘可能’,事實上,每天都在發生,就發生在你和我的身邊,而我們卻熟視無睹、充耳不聞、麻木不仁。”
康曉光說,如果說李思怡具有“特殊性”的話,那麽就在於李思怡是窮人中最窮的人,弱者中最弱的人。但是,她所蒙受的不公正的待遇,她所麵對的不利處境,卻是所有弱者共同麵對的現實。“為無聲的人發出呐喊,為無權的人捍衛權利,這是我們麵對的,最嚴峻的社會和政治問題。”
書中,康曉光寫道:“李思怡的死已經使我們肝腸寸斷,但比這更可悲的是她並不是第一個,而且也不是最後一個。這才是李思怡悲劇的全部!”
(注:文中所引詩句皆來自網友為紀念李思怡所作。)
來源:《中國青年報·冰點》200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