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認為最痛的是誰?
玩忽職守的是誰?為何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判案而是被輿論牽著鼻子走呢?李思怡案中執行警務的倆警察,一再申訴他們通知了吸毒女管區派出所,誰接聽的電話,可沒人聽他們的申訴和願意繼續追究,風口浪頭速速給他倆判刑讓他倆當了替罪羊。好在塵凡無憂女士的大作還沒麵世,就她寫的那些啥:警察以領導不在拒絕報告吸毒女家有幼女,辱罵吸毒女,甚至電擊吸毒女的惡行要被采納,群情鼎沸,警察得判二級謀殺。
您說俺為了跟無憂唱反調故意要混淆是非,歡迎您撥亂反正。
提供個機會給您吧。
南京2女童被吸毒母親鎖在家裏餓死,吸毒女以謀殺罪被起訴了。您認為,作為母親,她是不是最痛的人啊?那您是否考慮出錢聘請律師,或者就聘請法律專業的塵凡無憂女士給這弱女子辯護呢?
南京管區警察接到群眾數次舉報,可沒抓那個吸毒女,也沒有把後來被餓死的兩女童領養照顧起來,也不是完全沒照顧,就每月給800人民幣,您認為算不算玩忽職守或者失職?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