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的,你沒有看錯,英語不是美國的官方語言!那麽,美國的官方語言是什麽?在搔頭皮嗎?好吧,正確答案是:美國沒有任何法定的官方語言。隻不過日常生活中,絕大多數人使用英語,因此英語成為美國的通用語言。
如果不理解這個概念,搞不好就會觸犯法律。在加州中部某個醫院,有一群護士是菲律賓裔。休息時,他們聚在一起用自己的語言聊天。管理層要求他們隻能講英語,不得使用其他語言。於是,2010年這群菲律賓護士聯合起訴醫院的管理層違法。結果,曆時兩年,這件案子以院方賠償近一百萬達成和解。附加的條件還有,院方須對員工進行反歧視培訓,並雇用專人在工作場所監督員工的操守。有興趣的可以複習一下這則舊聞。
知道這一條,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保護自已和同胞不受到“語言歧視”。有一次,我在DPS換駕照。有一對外州搬來的中國同胞問我能不能幫他們做翻譯。在幫助他們翻譯的過程中,櫃台後麵的非裔職員很明顯的不待見他們,她不懷好意地問:“如果哪天他們被警察攔下,不說英語怎麽辦?”我馬上給她上了一課,告訴她美國沒有所謂的法律意義上的官方語言。如果,警察因為當事人不講英語,而給予不公正的對待,那就是“語言歧視”。我也坦誠,我不知道如果警察聽不懂中文會怎麽做,但是,我確信警察是不能強迫當事者說英語的,他們一定會有好辦法幫助納稅人,就像我們醫院提供為病人翻譯的服務一樣。在把上麵的案例講給她聽後,我故意反問她:“難道你們的上級沒有給你們培訓這些知識嗎?”這位非裔職員聽我上綱上線到了“歧視”又提到了“上級”,馬上一改囂張的態度,不再刁難,麻麻利利地把事給辦了。
看來連美國人也不是人人知道這一條的。我們曾在craigslist上招聘,寫明必須會說西班牙語。結果,收到它的郵件說不能這麽要求,責令我們改寫,否則就刪除。我猜測這是他們機器過濾後自動發出的郵件。因為,在招工時,因工作性質,雇主有權要求雇員會使用某種語言。比如說,某學校需要雇用一位法語老師。那麽理所當然你可以因為應聘者的法語未達標而不予錄用。同樣,如果客戶群是說英語為主的,考慮應聘者英語不夠流利,不能勝任工作而不予錄用是不能視為歧視的。回到上麵菲律賓裔護士的故事,他們在休息時,自己的圈子裏說自己的語言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那麽,假設工作中他們對隻說英語的病人說他們自己的語言,後果是什麽呢?那麽,管理層就可用提高服務質量為由,責令他們對這些病人說英語。如果,達不到要求可以解聘。這也算是遊戲規則。
在美國,盡管法律沒有規定任何語種為官方語言,但英語畢竟因為說的人最多,成為了約定俗成的通用語言。入鄉隨俗,努力提高我們英語的能力,有益無損。然而,麵對赤裸裸的語言歧視,甚至是挑釁時,我們也無須害怕,可以通過各種渠道捍衛法律賦予我們說自己語言的神聖權利。
歡迎有空常來坐坐!
澳洲有沒有法定的官方語言?
讓我們對吳大衛的官司拭目以待
新聞裏提到:“此外,佩爾基還聯合其他人向吳大衛的上級投訴,不滿吳大衛的實驗室內有人用中文交流。” 如果屬實,可定性為“語言歧視”。和上述菲律賓護士案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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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博士告美大學歧視案證人:被警告不準講中文(圖)
文章來源: 僑報網 於 2018-01-30 13:40:47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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