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謝謝老貓版主,檸檬汁大俠等各位。
事情經過如下:
2019年初被人告上法庭,雙方律師開始工作進入第一階段“discover”,4月雙方交換文件後,我方律師認為對方的文件不夠有缺陷,要求更多信息,對方一直未提供,也不參加“口供”環節,反而答複是原告方要求修改訴訟文書(原告方律師,哈佛法學院的博士,年輕合夥人,第一次交戰後,就把此案丟給手下的新人),增加更多罪名並要求陪審團裁決,我方律師同意對方修改,12月份律師也發郵件通知了進展。這些信息我們都有收到相關文件。
2021年5月和律師zoom會議了一次。之後律師一直沒聯係我們,也沒有把2019年12月以後的所有法律文件轉發給我們。
前幾天突然收到我方郵件,要求支付1萬刀律師費,沒有明細就一個發票總額, 也沒提case結果。得到經驗豐富的朋友翻譯支持,zoom會議了一小時,律師解釋幾點:1)律所bill system 出現問題和人員更換,一次性發出這個4年累計賬單是他的錯,願意提供2k折扣。2)對方早已放棄了此案,2020年6月份後就沒回應 3)法院在2021年8月已出order,雙方未能在2022年1月1號完成arbitrition,則dismissed without Predujice。4)願意提供發票明細。
(收到明細後我們才知道一些真相,原告在2020年4月還沒有提供被要求的“discover production”; 同年6月原告要求仲裁處理,後來原告方不再回應我方,包括法庭的order。很奇怪我方律師2021年5月主動要求zoom溝通,他並沒告訴我們原告的仲裁要求。)
現在的想法是,要求律師走dismissed with predujice, 他要求這個9K隻包含5H的走dismissed工作,超過5H再付實際小時費用, 基本屬於他留了一手,多少個小時由他說了算。我們打算付清費鼓勵他完成最後一步,拿到這個order再去小額法庭sue 原告,拿回律師費,Small claim court對自然人可訴最高額1萬刀,需要提前準備哪些文件,看到大家討論的似乎不是有理就說得清的地方,不知可行否?
有幾個問題:1)原告藐視法庭Order,不按期完成程序且未做任何說明,不負責任的提起訴訟半途而廢。可以反告嗎?2)我的律師也很奇葩,2020年後就不轉發相關文件給我們也不溝通事實,屬於違反律師基本職業操守吧。
請大家指點迷津,找出最佳方案,再次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