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您的兩個問題,

1)原告藐視法庭Order,不按期完成程序且未做任何說明,不負責任的提起訴訟半途而廢。可以反告嗎?

 
你可以要求賠償,但是你的損失是什麼?  對方提出訴訟是因為你們房產交易中的糾紛,並不是空穴來風,不論對方所持的訴訟原因為何? 你們之間確實在實際上對於一個問題如何處理有爭議,所以對方提出訴訟,在對方的立場是有理有據,因此不能說這是一個無風起浪的法律訴訟,至於對方現在沒有繼續進行這個訴訟,並不代表對方日後在追訴期之內,不能提出訴訟。 
所以,老貓同意檸檬老大的看法,對於要求對方負擔訴訟費用,不是一個很明智的做法。
 
第二個部份是,你的律師應該不是您所說的
我的律師也很奇葩,2020年後就不轉發相關文件給我們也不溝通事實,。因為對方事實上不能自動給與您任何所謂的"結果",因為一直要等到最終法官作出裁決之後,才能告知您最終的結果。然而,如果您過去主動提出詢問,但是律師拒絕回答,那麼這是有問題,如果你在過去的時間,從 2021 年五月,到今天,這一年之間,沒有自行來詢問案件的近況,那麼你的律師在案件沒有進行到最終判決之前,沒有與你自動聯絡,那麼良心說,你的律師沒有錯。
這就好比,去餐館吃飯,如果你事前沒有任何特別要求,那麼等飯菜端出來之後,你再抱怨廚子沒有讓你看到整體烹飪的過程與說明整體烹調的細節,應該是一樣的情況。
特別是一個事務所,不是隻有你一個案件,所以除非你特別關注,大概也沒有人力與時間一一向你報告每一個案件處理上的細節。特別是民事訴訟,除非是特殊情況,一般都是公開的資料,你基本上可以自行追蹤案件的進展情況,當然有些時候,法院書記更新資料的速度比較慢,然而今年年初,您應該可以看到 2021 年 8 月的法院 order 的詳情。如果您沒有花時間去查詢,您也沒有與律師討論案件進行的情況,在老貓的看法,您的律師應該沒有做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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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老貓版主。 -湖房- 給 湖房 發送悄悄話 湖房 的博客首頁 (197 bytes) () 06/17/2022 postreply 16: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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