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八萬元錢得給,畢竟孩子回來事大。。。。。

來源: 希臘孤客 2013-06-10 21:06:0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36 bytes)
回答: 從深圳丟失孩子看中國警察的教條相對強度2013-06-10 18:53:49
這家人家孩子沒了一套說法,回來了又是一套說法,不是東西,什麽是不是好人更是無聊。你說了又不給,以後懸賞就沒人信了,會誤了別人的大事。
是否有罪還是要以司法機構認定為準,人人對有無罪都有自己的一套說法,豈不亂了套。還有,就算這女人有拐騙的念頭,在沒有形成事實之前就不應入罪。如何界定犯罪事實司法機構比較權威。

 

所有跟帖: 

同意。 -N.- 給 N. 發送悄悄話 N.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0/2013 postreply 23:17:10

忍不住發言, -紫玉蘭紫丁香- 給 紫玉蘭紫丁香 發送悄悄話 紫玉蘭紫丁香 的博客首頁 (294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08:48:56

我看了一半,沒看完。從我看到的,我不能確定陳要拐賣孩子。 -N.- 給 N. 發送悄悄話 N. 的博客首頁 (565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10:43:15

孩子父親陳述提到如下事實: -紫玉蘭紫丁香- 給 紫玉蘭紫丁香 發送悄悄話 紫玉蘭紫丁香 的博客首頁 (589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21:30:42

不管是法律不健全還是她鑽法律空子,隻要法律沒判她有罪,她就是無罪。 -希臘孤客- 給 希臘孤客 發送悄悄話 (50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21:40:17

是你在這裏丟人現眼,你的 -紫玉蘭紫丁香- 給 紫玉蘭紫丁香 發送悄悄話 紫玉蘭紫丁香 的博客首頁 (86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21:55:06

再加一句吧,如果陳氏被認定有罪,司法機關應以非法收入沒收這八萬元。 -希臘孤客- 給 希臘孤客 發送悄悄話 (507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11:15:22

現在低級法院已宣判陳會蘭無罪,如果小孩家不服,可上訴高級法院要求重新審理此案,否則就接受民事法庭的判決 -wxc2008- 給 wxc2008 發送悄悄話 wxc2008 的博客首頁 (110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11:26:43

民事能夠庭外和解是好事,打官司畢竟勞民傷財。 -希臘孤客- 給 希臘孤客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11:38:31

庭外和解怎麽由法官來決定和解金額?這怪怪的。美國是律師間或當事人之間討價還價,我沒有聽過法官來和解金額,要給多少應該直接判決了 -wxc2008- 給 wxc2008 發送悄悄話 wxc200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11:53:17

希臘老大,目前可沒人否定“司法來認定”!另外,俺理解那個懸賞是隱含條件的 -上流Man- 給 上流Man 發送悄悄話 上流Man 的博客首頁 (249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17:31:24

大家都是表達自己的看法,我當然沒有意見。我不爽的是那句極品國家。 -希臘孤客- 給 希臘孤客 發送悄悄話 (73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20:23:25

極品都認為這種事正常。你為自己 -紫玉蘭紫丁香- 給 紫玉蘭紫丁香 發送悄悄話 紫玉蘭紫丁香 的博客首頁 (61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21:03:30

法律上沒什麽正常不正常,隻有有罪無罪,警方放了她就是認為她不構成犯罪,她就享有公民的權利。 -希臘孤客- 給 希臘孤客 發送悄悄話 (64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21:20:03

就是因為太多你這樣的人才會 -紫玉蘭紫丁香- 給 紫玉蘭紫丁香 發送悄悄話 紫玉蘭紫丁香 的博客首頁 (433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21:47:21

哈哈,鑽法律空子年薪幾百,千萬的成功律師有得是,我那裏輪得上。 -希臘孤客- 給 希臘孤客 發送悄悄話 (210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21:59:44

孤客:wxc是不是新移民很多?感覺這裏部分人的思維方式根本就不像在美國社會生活的人?完全中國化 -wxc2008- 給 wxc2008 發送悄悄話 wxc200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21:17:03

不敢這麽說,隻是來學習一點法律知識。 -希臘孤客- 給 希臘孤客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21:28:21

很多人的思維方式很奇怪,非常中國,讓我們這些在美國生活了一段日子,融入美國社會的人,非常不習慣 -wxc2008- 給 wxc2008 發送悄悄話 wxc200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21:30:13

你融入美國社會了,怎麽不遵循鴨子理論呢?俺差點笑死! -上流Man- 給 上流Man 發送悄悄話 上流Man 的博客首頁 (228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22:22:24

不懂你這中不中、西不西的奇怪言論,大概隻有新移民才懂。英文呢?既然來自西方~~ -wxc2008- 給 wxc2008 發送悄悄話 wxc200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22:37:00

你不融入美國了嗎,還跟俺找英文?那個很厲害的華萊士采訪談笑風生的老江 -上流Man- 給 上流Man 發送悄悄話 上流Man 的博客首頁 (288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23:23:02

你的英文確實是新移民的英文。把quack 嘎嘎叫 翻譯成遊泳,高明~~~ -wxc2008- 給 wxc2008 發送悄悄話 wxc2008 的博客首頁 (331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23:59:38

俺土八路那會翻譯,都是網上舶來的(你仔細看那字體的不同)。你中E貫通,俺是羨慕嫉妒恨啊。 -上流Man- 給 上流Man 發送悄悄話 上流Man 的博客首頁 (21 bytes) () 06/12/2013 postreply 00:24:34

法律麵前沒有是非和個人好惡,隻追求證據和事實,既然警察機關找不到犯罪證據,就得放人! -wxc2008- 給 wxc2008 發送悄悄話 wxc200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11:29:00

俺真服了,小孩都帶出省了,還要怎樣的證據?放人隻是罪行輕微不再追究罷了。 -上流Man- 給 上流Man 發送悄悄話 上流Man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17:36:35

小孩帶出省犯了哪條法? -wxc2008- 給 wxc2008 發送悄悄話 wxc200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18:20:55

典型的拐賣/拐帶,具體那條俺不是律師不知道呀。 -上流Man- 給 上流Man 發送悄悄話 上流Man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19:18:19

典型的拐賣/拐帶 也是你個人認為,能當作法律執行嗎? 既然不是律師,你憑怎麽判定一個人有罪?個人主觀意識? -wxc2008- 給 wxc2008 發送悄悄話 wxc200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19:55:33

我覺得法庭上常有一句犯罪事實清楚很重要。 -希臘孤客- 給 希臘孤客 發送悄悄話 (594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20: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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