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父親陳述提到如下事實:

來源: 紫玉蘭紫丁香 2013-06-11 21:30:4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89 bytes)
陳把孩子留在身邊60 小時, 帶回老家, 並給孩子改名換姓。 你對這些有合理解釋嗎?

有工作和對別人講了都不構成她沒動機的理由。 孩子講不清,她一個成年人不知道找警察?不能確定她有罪是因為法律不健全。 你既然提到美國, 那要是在美國, 不經監護人同意把未成年人帶走都算非法。 她分明鑽法律空子, 因為天朝法律沒規定多長時間內報警。

小孩父母的懸賞及時製止了小孩再次落入他人之手的結果。

碰上她為什麽幸運? 你被隨機作案的殺了比被專業殺手殺了好多少?

講美國, 建議你看電影Ransom了解贖金要不要給拐肉參作案的人。



所有跟帖: 

不管是法律不健全還是她鑽法律空子,隻要法律沒判她有罪,她就是無罪。 -希臘孤客- 給 希臘孤客 發送悄悄話 (50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21:40:17

是你在這裏丟人現眼,你的 -紫玉蘭紫丁香- 給 紫玉蘭紫丁香 發送悄悄話 紫玉蘭紫丁香 的博客首頁 (86 bytes) () 06/11/2013 postreply 21:55:06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