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法庭上常有一句犯罪事實清楚很重要。

來源: 希臘孤客 2013-06-11 20:58:1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94 bytes)
怎麽說呢,像強奸罪,案犯持刀挾持強迫,把受害人推倒在地,撕破衣服。。。。。但是,最後關頭,案犯*****或早泄了。強奸意圖明確,強是有了,奸卻沒成,你能判強奸罪嗎?至多猥褻罪或強奸未遂罪。所以,任何罪行都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沒走到那一步,意圖再明顯,犯罪事實還是不成立。

回到這個案件:

1。小孩是自己跑到街上的,不是從家裏帶出去的,這有點像偷跟撿的明顯區別。

2。陳確有拐帶意圖,但是,是否走到了拐帶的犯罪事實,要看法律條文怎麽寫,我看是還沒有。而一般的罪行並沒有什麽未遂罪,隻能算無罪。

既然是無罪,那麽就應享有公民的權益。小孩家就得付與酬金。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