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捐兩億多元建佛堂,李文榮被指控犯“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農健|製圖)
54歲的李文榮身穿白色羽絨服,神色有些憔悴。2025年12月13日,李文榮坐在河南省清豐縣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檢察機關指控她為一迷信組織成員。
和迷信“扯”上關係大約是在2020年7月。那時,李文榮處於人生低穀,身體不好、家庭不和,自稱患有抑鬱。經同事介紹,她認識了自稱“鄔金多傑財寶法王”的王金閣。
在網上和王金閣相處的那段時間,李文榮覺得有了心靈寄托,精神狀態開始好轉。她不僅在朋友圈轉發迷信組織的文章,還向王金閣交納“供奉金”2.1億多元。
實際上,檢察機關指控王金閣所創立的迷信組織斂財總額是2.2億餘元,也就是說,李文榮的供奉幾乎占了全部。
由王金閣創立的迷信組織簡稱“三會一部”,包括“澳洲佛教總會”“中澳佛教協會”“澳洲商會”和“澳大利亞國家宗教事務部”。
清豐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該組織冒用藏傳佛教名義,自行製作非法出版物,並利用微信群、朋友圈、公眾號散布封建迷信言論,實施非法傳教,發展信徒371人,包括未成年人10人。
案卷材料顯示,2024年3月,濮陽市公安局華龍區分局對組織成員集中抓捕。包括李文榮在內,共有9人被起訴,主犯王金閣逃居國外。他們均被指控“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這是一項較少適用的罪名,指組織、利用封建迷信團體、邪教組織,或用迷信手段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7-2021年,因涉嫌上述罪名進入刑事一審的僅有16起。
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文濤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構成本罪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嫌犯不僅要認識到所宣揚、利用的是迷信,還需具備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故意;且客觀上要造成國家法律秩序破壞的結果,並非隻要宣揚了迷信就構成本罪。
目前,9名被告人中,已有4人獲刑。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與其他8名被告人在組織裏有“教導員”“持戒師”等明確身份不同,李文榮在組織裏並不擔任任何職務。
而李文榮也自稱是受害人,被王金閣所騙。“我給他錢,是因為他說要為我們家人建佛堂、設壇。”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錢最終怎麽花,具體花在哪兒,我並不知情。”
認識“法王”
李文榮住在遼寧盤錦,原來是醫院的一名護士,後來經營一個教育集團。她丈夫是房地產商人。據李文榮稱,她和丈夫2018年簽署了離婚協議,這兩億多元是丈夫在2020年初轉給她的。
據熟識李文榮的人介紹,也就在這一年,她的精神狀態不太好,常向人訴苦,想尋求精神慰藉,也想替故去的母親做一場法事。機緣巧合下,下屬宋娜告訴她,自己認識一個師父,能堪事破局,也能加持發功,效果不錯。
後經宋娜及其丈夫王千超介紹,李文榮認識了王金閣,兩人添加了微信,成為好友。
王金閣自稱是藏傳佛教徒,法號“財寶法王”,聲稱家裏世代從軍,他本人從部隊轉業後當過警察,認識很多國家領導人。從警方的事後調查來看,這些都是王金閣虛構的。
據了解,王金閣原係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曾是黃河河務局職工,2015年11月移民香港,現居住在澳大利亞。此外,實際並無藏傳佛教求學經曆的他,還偽造了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證明,證明自己是佛教徒。
接著,王金閣要了李文榮母親的生辰八字,不久就聲稱已替她做了法事。李文榮便向王金閣轉了第一筆酬謝錢。據她向警方提供的說法,這筆錢共計333333元。
有了這次接觸,王金閣逐漸贏得了李文榮的信任,開始和她一對一視頻開導,賜其法名“蓮花嘉慧”,助其“開示”消除業障。
視頻裏,王金閣穿著講究。他有時穿軍服,有時穿警服,總是佩戴著軍功章。有時,他也會身披袍子,頭戴印有五佛的大帽,敲著缽和她視頻通話。
在李文榮的印象裏,每次視頻通話,她都會向王金閣袒露心跡,講述自己當周的身心狀態,而王金閣總是用話術開導她。“他也總能知道我心裏怎麽想,好像牽製住了我的思維。”李文榮說,他同她講的都是一些正能量的話。
此後,李文榮越來越信任王金閣,常以“咱爺倆”相稱。她會在辦公桌上擺放王金閣的水晶照片,甚至還會食用王金閣寄給她的“靈丹”(實際為紫薯)。“他聲稱靈丹是他念了幾十萬遍‘咒’和‘經’後才煉製而成,能給我精神力量,一定要按時服用。”她說。
王金閣還要求李文榮外出學習必須給他請假,每天還要在微信上互相問候,這樣可以幫助她緩解痛苦,走出陰霾。
和王金閣接觸中,李文榮被王金閣拉進了多個微信群,逐漸知道了“三會一部”。
轉發“迷信”文章
2023年11月,河南省濮陽市公安局華龍區分局對王金閣刑事立案偵查。
南方周末記者獲悉,華龍分局警方盯上王金閣及其“三會一部”,源自上級機關的線索通報。前期偵查發現,王金閣等人舉辦所謂藏傳佛教講經活動,實施非法傳教。從警方調查結果來看,“三會一部”成立於2016年。彼時,王金閣56歲。
根據王金閣兒子王嘉祥的供述,王金閣大概在2011年才接觸藏傳佛教,從那之後開始自封藏傳佛教寧瑪派“鄔金多傑財寶法王”,還編了法學博士、教授的頭銜,在北京、河南濮陽等地傳教。
“三會一部”設有辦公廳、校務部,並在北京、河南濮陽、內蒙古和河北雄安新區建立了4個佛堂,每個佛堂都有專人負責維護。
信徒通常經身邊人介紹認識王金閣。王金閣會為信徒賜名,男性多稱“紮西某某”,女性則稱“蓮花某慧”。他還會將信徒區分為八步菩提、八部半菩提、九步菩提……從而形成等級。
而管理信徒的正是校務部。像把王金閣介紹給李文榮認識的宋娜就是校務部副教導員,其丈夫王千超為校務部教導員。
王千超未認罪認罰,一審被判三年,量刑最重。而“校務部”負責人、濮陽佛堂負責人分別被判一年九個月、十一個月。宋娜等5名被告人還在等待庭審宣判。
南方周末記者獲得的材料顯示,校務部負責審核公眾號上的弘法文章、發起和召開法會。據校務部負責人供述,一年會有六七次法會,教徒參加法會需交500-1000元。一場法會能收入1萬-2萬元,截至案發,法會共計為該組織斂財40多萬元。
微信群是“弘法”的主要載體,也由校務部負責。據辦案機關調查,該組織共有34個微信群,其中5個管理群,29個弘法群。
每天,校務部會要求信徒整理發布王金閣講話內容,經專人審核後才能在朋友圈轉發。若完不成任務,王金閣會組織成員在群內批判該信徒,直至其悔改認錯。
起初,李文榮被拉進了幾個微信群,但很快就退出了。“我覺得群裏太吵了。”李文榮說,“對此,王金閣也沒有責怪,反而非常忌憚我和其他信徒聯係。”
事實上,為防止信徒形成同盟,王金閣多次宣稱自己開了天眼,威脅弟子若違背他的命令,死後會下地獄。
李文榮雖沒在群裏,但王金閣仍要求她在朋友圈轉發公眾號內容。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其中一個公眾號名為“正法典藏”,最後一次更新時間為2024年3月,目前仍可轉發。
內容標題格式較為統一。例如:《多傑教授說:真正的忍辱是心中有明晰的穿刺力》《多傑教授說:本性善良的人皆心平》《多傑教授說:你不信來生是因為你不懂輪回》等等。
接受辦案機關訊問時,李文榮稱她很少轉發這些文章,直到2022年看到內容質量有所提高,才轉發得越來越多。在她看來,轉發文章一是為了完成王金閣的任務;二是覺得這些內容是教人向善,自己在弘揚正能量,而非發布迷信言論。
同案犯王千超在庭審中辯稱“三會一部”並非迷信組織,並表示不認識其他同案犯。和李文榮相同,他也認為該組織發布的內容不是迷信,而是對心靈有益的勵誌語言。
但辦案機關有不同的看法。在案材料顯示,經濮陽市公安局鑒定,文章具有迷信特征的迷惑性、煽動性。李文榮等人是在傳播迷信文章,共計1000篇。
起訴書裏,這是李文榮涉罪的罪證之一。陳文濤分析認為,李文榮的行為客觀上是否具有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故意,是存疑的。
為建佛堂、壇城轉賬
李文榮的另一個罪證,是向王金閣交納“供奉金”,用於在澳大利亞建立悉尼佛堂、設立壇城。
“建佛堂、設壇城是王金閣主動提出的,其實是找我要錢。”李文榮說,“我當時認為這樣做可保佑家人,也可普渡眾生。就像給寺廟捐功德錢一樣。”
於是,李文榮被拉進了一個名為“悉尼佛堂功德群”的微信群,群裏共4人。一位叫王浩的人會把銀行卡號、持卡人姓名發到群裏,接著李文榮按照指示把錢轉給宋娜和王千超,由她們再轉到指定賬戶。
李文榮記得一些細節。有次,王金閣告訴她,一位工人在搬運壇城時腿受了傷。王不斷暗示,這名工人幫她免了災,應表示感謝。她便向王轉了錢。還有一次,她表示想給老家盤錦的寺廟捐錢,被王金閣怒斥“你沒有師父嗎?”此後,她再未提過此事。
為了建佛堂,王金閣花了1360萬澳元在澳大利亞買了一套房,這筆錢正是李文榮提供的。佛堂和壇城設在房子裏,李文榮在視頻裏見過一兩次。據她描述,“壇城”約幾十公分大,由共上下兩層方形金屬構成,上麵刻有一家三口的姓名、身份證號。
王金閣兒子王嘉祥後來向警方交代,“壇城”是他在河北唐縣花5萬元造的,造好後從國內直接寄到了澳大利亞。
警方查明,李文榮向王金閣前後共轉賬21900.3萬元。其間,她也懷疑過,但每次都被師父王金閣批評“心不誠”“不尊師重道”。
材料顯示,這筆資金的流向為:將近1億元經換匯公司轉入澳大利亞,其中購買澳大利亞房產花費6000多萬元;剩下的一億多元則被轉到王金閣的中國銀行賬戶裏。
辦案機關調查發現,王金閣曾向兒子王嘉祥轉賬4000多萬元。據王嘉祥交代,這些錢被他用來購買佛堂用品、造壇城以及買房買車等日常開支。
2024年3月,王嘉祥在國內被抓獲,因觸犯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如何認定李文榮提供的這兩億多元的性質?辦案機關認為,這是李文榮為王金閣建佛堂、組織日常運營提供資助。就此,南方周末記者近兩日多次致電李文榮案承辦檢察官辦公電話,均無人接聽。
南方周末記者向知情人士了解,在檢方看來,若沒有這筆資金,該迷信組織不會壯大。但據統計,李文榮認識王金閣是在2020年11月前後。根據在案的皈依登記表顯示,在此之前該組織就已有326名成員注冊,約占全部信徒的88%。李文榮的姓名也未出現在皈依登記表中。
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根據案件材料,“三會一部”建有專門的財會小組群,負責資金收取、登記和核查,小組成員共4名,李文榮亦不在其中。
陳文濤認為,判斷這筆錢是否屬於詐騙金額,關鍵在於王金閣是否虛構事實騙取了李文榮的錢財。從案情來看,王金閣確實在國外建了佛堂和壇城,可能不構成詐騙。然而,個人在國內買房、買車揮霍了這筆錢,李文榮是存在錯誤認識的,對這部分資金是否構成詐騙罪,值得深究。
李文榮將被擇期宣判。但在先宣判的那4名同案犯的一審判決書裏,由她轉出、還留在國內的約1.1億元資金已被認定為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