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毓興作為張柏芝前經紀人,多年來爭議不斷。2014 年,他偽造公章以張柏芝經紀人身份簽約《女神的新衣》,私吞 200
萬出場費,導致張柏芝被全網指責 “合同詐騙”;2018 年卷款潛逃,2019 年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負債超 6000 萬;2020
年起訴張柏芝反被好友揭露 “欠債不還”;2024
年更出格,發布歌曲《以犬之名》含沙射影辱罵張柏芝,歌詞不堪入目,引發張柏芝團隊起訴。此次庭審核心在於餘毓興指控張柏芝 2011
年簽約後收取 4276 萬港元預支片酬卻未履約參演 6 部電影,索賠 1276 萬元。

2025 年 12 月 4 日,張柏芝一身黑衣現身香港高院,這是案件第三次開庭。餘毓興稱 2011 年和 2012
年分別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及電影片約,預支片酬 4276 萬港元,要求賠償 1276
萬港元。張柏芝方則強硬反駁,指出《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係偽造,簽名非本人所簽,且餘毓興 2014
年曾偽造公章私吞綜藝酬勞,雙方信任早已破裂。

2025 年 12 月 8
日,案件再次開庭,法庭內氣氛凝重。張柏芝身著黑色大衣,戴著口罩和墨鏡,在助手陪同下進入法庭,雖極力保持鎮定,但不難看出她的疲憊與緊張
。庭審開始,原告律師針對張柏芝提交的兩份法庭聲明內容差異展開盤問,這兩份聲明,一份稱 “從未簽署過經理人合約”,另一份則提到
“曾與餘毓興有口頭合作約定”,明顯的表述矛盾成為律師攻擊的突破口。起初,張柏芝還能以平靜語氣回應
“時間太久記不清細節”,可隨著律師追問越來越犀利,她逐漸難以招架。麵對一連串尖銳問題,她多次強硬回應
“不記得”,情緒也愈發激動,甚至脫離問題本身,轉而強調 “餘毓興一直在抹黑我,媒體報道讓我壓力很大” 。

法官不得不數次敲響法槌,提醒她 “需針對問題正麵回應,避免無關陳述”,並要求雙方律師控製提問與回答節奏
。然而,當律師拿出合約原件,要求張柏芝確認簽名是否為本人所簽時,矛盾徹底激化。張柏芝突然從座位上起身,摘下墨鏡,雙手撐在桌麵上,眼眶泛紅,聲淚俱下地大喊:“我兩日未睡過覺,對我好不公平,外麵的媒體有壓力,所有都是假的”
。她的聲音帶著顫抖,甚至出現哽咽,情緒激動到難以自已。法官見狀,立即宣布暫停庭審,安排法警將她帶至休息室平複情緒,同時告誡原告律師
“注意提問方式,避免引發不必要的情緒衝突” 。
約 20 分鍾後,庭審重新開始,張柏芝在助手安撫下情緒稍有緩和,但仍多次表示
“對數字敏感,合約中的金額、日期等細節記不清”,還自曝患有 “數字恐懼症”,稱
“生活中連水電費繳納、八達通充值都由助手負責,從未自己處理過涉及數字的事務,更不會仔細核對合約中的金額條款”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餘毓興跟隨律師入場時狀態輕鬆,仿佛這場官司對他毫無壓力。

此次庭審的核心證據,是雙方關於 4276 萬港元資金性質及合約真實性的交鋒。法庭要求雙方提交完整的資金流和稅務記錄,這對界定
4276 萬港元究竟是 “預支片酬” 還是 “借款” 至關重要。餘毓興方強調,張柏芝收取 4276 萬港元預支片酬後,僅在 2012
年參演了 1 部合約約定電影《河東獅吼 2》,此後便以 “身體不適”“檔期衝突” 為由拒絕履行剩餘 5
部電影拍攝義務,且未配合公司安排的商業活動,構成嚴重違約,應歸還 1276 萬港元未完成工作量對應的預付款,並提交 2011 -
2016 年期間的演藝收入賬目供核查 。
而張柏芝方則以 “合約偽造” 作為關鍵突破口,其代理律師當庭提交了張柏芝在 2011
年同期的其他簽名文件作為比對證據,指出涉案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存在 “簽名偽造”
嫌疑,“兩份文件中的簽名筆畫走向、力度差異明顯,並非同一人簽署” 。

此外,張柏芝方還揭露餘毓興 2014 年曾偽造公章以張柏芝經紀人名義擅自對外簽約《女神的新衣》,私吞 200
萬出場費的過往失信記錄,試圖證明其動機不純 。同時,張柏芝方稱餘毓興的公司 2013
年已清盤,相關合約應失效,且未按合約約定提供符合預期的演藝資源,在 2013 年單方麵停止安排工作,是原告先違約
。雙方各執一詞,證據與說辭相互碰撞,使得案件真相愈發撲朔迷離,後續法庭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合約簽名真實性進行鑒定,並要求雙方在
2026 年 1 月前提交資金流向相關證據,這些證據的核實與鑒定結果將成為決定案件走向的關鍵。
張柏芝的演藝生涯中,與三任關鍵經紀人的關係均以決裂告終,每一段恩怨背後都是利益與信任的雙重崩塌 。

出道初期,張柏芝依賴初戀朱永棠及其兄長朱永龍進入演藝圈。朱永龍作為港圈金牌經紀人,為她爭取到《喜劇之王》中 “柳飄飄”
一角,讓她一夜爆紅 。然而隨著張柏芝片酬與廣告身價飛漲,雙方因利益分配產生分歧,張柏芝不滿朱永龍 30%
的傭金抽成,單方麵跳槽至中國星娛樂。朱永龍盛怒之下將她告上法庭,索賠巨額違約金,這場官司鬧得沸沸揚揚,外界指責張柏芝
“忘恩負義”,即便後來私下賠償 500 萬港元平息事端,她也落下了負麵標簽 。

投靠中國星後,張柏芝拜向太陳嵐為幹媽,向太對她寵愛有加,力捧她成為影後,在 “照片門” 事件後仍堅定站在她身邊
。但張柏芝性格隨性,片場耍大牌、多次臨時更改行程,如劉德華吊威亞等她搭戲時,她卻在一旁悠閑打電話討論買包;拍攝《蜀山傳》時因手機掉進馬桶而突然失蹤,導致劇組每天
80 萬港幣的經濟損失 。這些行為讓向太極為不滿,加之張柏芝執意與向太對家英皇旗下的謝霆鋒複合,最終師徒情分破裂。向太公開指責她
“撒謊成性、心理扭曲”,向華強也宣布 “永不錄用”,雙方關係降至冰點,此後向太還多次在采訪和直播中吐槽她,讓她的口碑嚴重受損
。

餘毓興以張柏芝父親好友身份出現,贏得她的信任,在她離婚後事業低穀期,預支千萬片酬簽下 8 年全球獨家經理約 。但隨後公司
2013 年清盤,資金去向成謎,2014 年餘毓興偽造公章以張柏芝經紀人身份簽約《女神的新衣》私吞酬勞,雙方矛盾激化 。2020
年餘毓興起訴張柏芝未履行電影拍攝合約,索賠 1276 萬港元,開啟長達 5
年的官司拉鋸戰,期間餘毓興黑料不斷,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還發布侮辱性歌曲攻擊張柏芝,而張柏芝堅稱合約偽造,雙方各執一詞,信任蕩然無存
。

張柏芝離婚後,獨自撫養三個孩子,她在公眾麵前樹立起 “單親媽媽” 的堅韌形象,成為大眾眼中的 “好媽媽”
。在綜藝節目中,她分享育兒日常,展現出對孩子無微不至的關懷,帶著孩子一起參與親子活動,盡顯溫柔與耐心,這些畫麵贏得了無數觀眾的好感
。這一人設不僅讓她收獲了大量粉絲,還為她帶來了豐厚的商業回報,代言邀約不斷,綜藝資源也接踵而至,從母嬰產品到家居用品,從育兒綜藝到生活體驗類節目,她憑借
“好媽媽” 人設實現了事業的第二春 。
然而,此次庭審中的種種表現,卻讓她的人設遭遇前所未有的衝擊
。庭上情緒崩潰,頻繁失控,與她平日裏在熒幕上展現的堅強、淡定形象大相徑庭 。過往那些被視為 “真性情” 的言論,如 “連續 16
天不睡覺工作”“從不吃肉” 等,如今也被大眾重新審視,隨著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這些言論與事實不符,她的誠信受到質疑
。再加上與曆任經紀人的利益糾葛被曝光,她在工作中的任性、不負責一麵被放大,公眾開始懷疑,她在家庭中展現的 “好媽媽”
形象,是否也是一種精心打造的人設,那個在鏡頭前溫柔、堅韌的母親,與在工作場合中被指責的她,究竟哪一個才是真實的張柏芝
?這種人設光環與現實衝擊的強烈撕裂,讓她陷入了信任危機。

張柏芝與前經紀人的這場互撕大戰,猶如一場風暴,無情地撕開了娛樂圈一直以來 “情分至上”
的溫情偽裝,將隱藏在光鮮外表下的契約精神缺失與人設經濟的脆弱暴露無遺
。在法庭那明亮的聚光燈下,每一筆資金的流向都被仔細審視,每一個簽名的真偽都成為爭論的焦點
。這不僅是兩人之間的利益博弈,更是對整個娛樂圈生態的一次深度考驗 。
當公眾目睹這一場場激烈的交鋒,逐漸明白,在法律與規則構築的堅實框架麵前,再耀眼、再吸引人的人設,都必須經得起事實的嚴苛推敲
。人設或許能在短期內為藝人帶來關注度和商業利益,但一旦與事實相悖,就如同脆弱的泡沫,瞬間破裂
。而規則,作為維護公平正義的基石,始終屹立不倒
。這場漫長的拉鋸戰,其終點或許並非簡單的誰輸誰贏,而是為整個娛樂圈敲響了一記震耳欲聾的警鍾
——“重合同、守信用”,這不僅是商業活動的基本準則,更是娛樂圈從業者安身立命的根本
。隻有當每一位藝人、每一位經紀人都將契約精神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娛樂圈才能告別亂象,迎來真正的繁榮與發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