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高峰蹲地鐵被壓成十級傷殘,地鐵公司被判賠15萬?
近日,上海一則“女子蹲坐地鐵受傷案”在社交平台上被廣泛熱議。有人替地鐵喊冤,有人覺得乘客無辜,還有人追問“摔倒的男子”去哪了?這場關於“蹲坐”的責任之爭,成了全網熱議的公共安全話題。

事故突發
時間拉回到2024年7月11日早高峰。事發當天,上海地鐵車廂內擁擠不堪,丁女士因突感身體不適,選擇蹲坐在車廂地板上。

沒想到地鐵進站晃動時,旁邊一位沒拉扶手的男乘客突然摔倒,結結實實地壓在了丁女士身上。送醫後,丁女士被診斷為腰椎骨折,構成十級傷殘,後續將影響正常生活。

今年2月,丁女士把地鐵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27萬元,她認為,地鐵沒控製好客流,沒保證行車平穩,才讓男子沒扶手可扶。而地鐵公司則覺得委屈,辯稱明明車廂裏一直循環播放“站穩扶好”是丁女士自己蹲坐才導致的,屬於“錯在自身”,不同意賠償。
最終法院“一錘定音”判地鐵公司承擔70%責任,賠償15萬元,丁女士自己承擔30%責任。

判決引爭議
這一判決迅速在網絡上引發熱議,“地鐵也太冤了吧!”持這種想法的網友有不少。


一位網友忍不住吐槽:自己身體不適是主因,也有人覺得判地鐵七成責任是不是太多了,那麽下次是不是有人專門蹲地鐵等受傷?


有網友說:感覺地鐵就像背鍋俠明明廣播提醒了,怎麽還成主要責任方了?

還有不少網友認為,當下地鐵裏的蹲坐現象愈演愈烈!現在地鐵上總有人蹲地上,早高峰人擠人,特別容易出事,真不知道是誰帶的頭!

還有不少網友把矛頭對向那位摔倒的男乘客。一位網友直言:男子沒拉扶手才摔的,憑啥他一點責任也沒有?全程隱身似乎不太合理。


不過,也有網友是站在丁女士這邊的,認為地鐵就該擔責。有網友表示:地鐵收了錢,就得保證乘客安全吧?早高峰那麽擠,光靠廣播提醒根本不夠,多派個人巡視或者優化下扶手設置不行嗎?

還有網友覺得,丁女士身體不適蹲坐是“人之常情”,總不能要求她硬撐著站著。

法律視角
那麽為啥法院會判地鐵擔主責呢?上海法治報對此案進行了理性分析揭示了判決背後的法律邏輯。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地鐵公司作為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而且不能隻靠“廣播提示”走形式,早高峰客流密集時,得有更實在的風險防範措施。
法院認定,丁女士的蹲坐是“一般過錯”不是重大過失畢竟身體不舒服時,蹲下是本能反應,不能算“對自己安全嚴重不負責任”。

這起案子也讓大家開始思考:早高峰地鐵裏,突感身體不適究竟該怎麽辦?有網友建議:要是實在撐不住,不如找工作人員幫忙,或者先下車休息,別硬扛著蹲在車廂裏。


目前,關於“責任劃分”的討論你怎麽看呢?但不管怎麽說,這起官司就像一堂“公共空間安全課”安全從來不是單方麵的責任。
你們有在地鐵裏遇到過喜歡蹲坐在地上的乘客嗎?小儂認為,加強相關宣傳,讓大家都知道地鐵蹲坐存在的安全隱患是十分有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