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不是每個人都有點雙標呢?
比如有人批評老胡:你口口聲聲主張互聯網輿論場要多一些包容,但當你要求董明珠就一個股東大會上的發言公開道歉時,你寬容了嗎?
是啊,這一指責有它的邏輯。
我們所有人都可能不自覺地對不符合自己價值觀的言行傾向於更多展現嚴厲,而在其他方向則願意更寬容一些。所謂真理,正義,大家又莫衷一是。這可怎麽辦?而且,批評得有,網暴應反對,而互聯網上的批評和網暴,它們的界線又在哪裏?
在互聯網上,掰扯這些根本就講不清。由於在一個大社會裏,價值觀的分裂一定會在某種程度上存在,利益也不盡一致,對上述問題尋找答案意味著永無休止的爭論。
但我相信,互聯網輿論保持一定的寬容,避免過於嚴厲,更不要動輒網暴,把一個人和機構和往死裏整,還是需要的。為此,我個人提幾個具體建議:
第一,在憲法秩序下,麵對一般情況,所有人和機構都應處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大範疇內。互聯網是寶貴的輿論監督資源,這一點不應削弱。
第二,批評要盡量就事論事。一個言行有問題,會造成什麽危害,都可以說,但給被批評者總結特別惡毒的用心,搞誅心之論,做政治上很嚴重的定性,推動社死、關張,我覺得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應該反對。
第三,批評要基於事實,所有針對被批評者的造謠,對實情的嚴重誇大和引申都應該反對。
第四,多數情況下,被批評者如果公開道歉,誠懇悔過,輿論應當接受(觸犯法律的是另一回事)。要減少在一個人或機構公開認錯之後繼續窮追猛打的情況。在人民內部矛盾的範疇裏,輿論要給犯錯者改正錯誤的機會。
第五,如果對公眾人物可以嚴厲一些的話,對普通人則應更加寬容些。不能因為普通人一個沒到違法犯罪線的過錯而對其“開盒”,進行長時間的網上“遊街”,毀掉他(她)的生活。
第六,可以對一個錯誤進行道德譴責,但是在這當中,事實判斷應該高於價值判斷,道義追究不應逾越法律邊界。
第七,一個人和機構所受懲罰應當與其所犯錯誤在法律和製度層麵相稱,不應“以輿定罪”,不應過度懲罰。
老胡以上說的不一定對,大家可以批評,也可以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