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居民收入,可以從“華為模式普遍化”入手。1990年,華為首次提出員工持股的概念,當時職工參股的價格為每股10元,華為稅後利潤的15%作為股權分紅。2001年,華為推出“虛擬受限股”改革,此類“虛擬股票”享有一定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權,但不能轉讓和出售,離職時即失效。2008年,華為進一步給所有工齡一年以上的職工配股,每股4.04元,如果員工沒有足夠現金購買股票,華為以公司名義向銀行提供擔保,讓職工得以貸款購買股票。2013年,華為又實施了“時間單位計劃”(Time-Based
Unit
Plan,TUP),這是一項對中外職工都適用的利潤分享計劃,以5年為一個周期。華為的這一製度安排,屬於“初次分配”,但顯然不能用籠統的“靠市場”來解釋。正如《哈佛商學評論》的一篇文章認為,華為選擇員工持股和利潤分享,是任正非的公平和效率相統一的理念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