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平頂山的萬先生向@小莉幫忙反映,自己去年經媒人介紹認識一個姑娘,相處後感覺還不錯就確定了戀愛關係,對方第一次來家裏的時候就給了24000元的紅包。雙方在今年1月份正式訂婚,計劃在11月29日舉辦婚禮,前前後後共給了女方20萬左右的彩禮以及四金。
眼看婚期臨近,婚紗照也拍了,婚宴酒店也確定了,親戚朋友都通知完了,可現在女方突然說不結婚了。媒人告訴小莉,女方可能是嫌他太老實,工資太低,商量退錢時擁抱還得扣三萬!媒人也感到非常無奈,拍婚紗照的時候攝影師拍了一張倆人抱在一起的照片,女方可能是覺得自己吃虧了。“我覺得不合情不合理,我也尷尬!我說了1000多對,就這一家事兒多!”
對此,女方表示:隻是不想和他結婚,沒有啥矛盾。針對於要扣3萬元擁抱費的事情,女方父親也承認確實有此事,但擁抱是孩子提的要求。目前經過協商,雙方達成一致,女方現場退還了170500元現金。
據@荔枝新聞消息,江蘇省高院曾發布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丁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女方劉某,在商量婚事期間,劉某父母明確提出要16.6萬元和一輛汽車作為彩禮。丁某一家竭力湊齊了禮金。訂婚後,丁某多次催促劉某結婚,但劉某以各種理由推脫,最後明確表示不願與丁某繼續交往。雙方分手後,劉某僅退還了車輛,但拒不返還禮金。法院經審理認為,彩禮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且未共同生活,判決女方返還全部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