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6日揚言,要動用“暴亂法”(Insurrection
Act)在民主黨主導的美國城市部署更多軍隊,加劇了反對派兵城市與川普政府之間的對峙。究竟什麽是“暴亂法”呢?
何謂暴亂法?
根據非黨派組織“布瑞南司法中心”(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和維基百科(Wikipedia)報導,這項經常被稱為“1807年暴亂法”(Insurrection Act of
1807)的聯邦法律,實際上是美國國會在1792年到1871年間頒布的不同法令混合版,目前列入美國法典第10編(Title 10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它授權總統在美國境內部署軍隊、並在特定情況下將各州的國民兵(National
Guard)聯邦化,例如鎮壓內亂、叛亂、以及反對美國聯邦政府的武裝叛亂。
暴亂法提供一種對“民兵團法”(Posse Comitatus
Act)的法定豁免。1878年的“民兵團法”禁止包括聯邦武裝部隊和國民兵在內的美軍參與國內執法,限製總統部署美軍在境內執行民法或刑法。暴亂法則為“民兵團法”創設例外,準許美國總統可派遣軍隊,鎮壓阻礙國內正常執法的動亂。
上次引用1992年
理論上,隻能在超出民政當局處理能力的危機下動用暴亂法,但這項法令並未充分定義總統可以在何時、何地部署軍隊。總統可根據暴亂法的251條(Section
251)、252條和253條,在不同情況下進行軍隊部署。其中暴亂法251條準許總統在州立法機構或州長請求聯邦援助、來鎮壓叛亂時部署軍隊。這是暴亂法中最古老、也是最常被引用的部分。
國史上暴亂法被援引了數十次,但自1960年代民權運動風起雲湧以來,暴亂法就鮮少被引用。暴亂法上次被援引是在1992年,時任加州州長向老布什總統(George
H.W. Bush)請求軍事援助,以回應因為4名洛杉磯警員毆打非裔駕駛金恩(Rodney
King)被判無罪後引發的致命暴動。而自從詹森(Lyndon
Johnson)以來,就不曾有美國總統無視州意願單方麵援引暴亂法。詹森在1965年未經州長同意動用國民兵,以保護阿拉巴馬州的民權示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