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菏澤市理工科技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在讀的16歲學生林傑,開學前被叫到學校“助教”勞動時,突然倒地後離世。
據其家屬反映,監控視頻顯示,林傑在學校搬桌椅、拎水,幹了近1個小時活後,坐在課桌前突然倒地。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顯示,林傑死亡原因為“被描述為心髒性猝死”。
家屬質疑,林傑身高1米82,體重170斤,體檢身體無異常,係高溫天在學校過勞導致猝死。
對此,菏澤市理工科技職業中等專業學校黃姓副校長向澎湃新聞稱,林傑猝死和其熬夜玩遊戲有關,否認係過勞引發。
死亡原因為“被描述為心髒性猝死”
菏澤理工中專校門
林傑是機電技術應用專業學生,按照學校計劃,他原本是9月4日開學。林傑父親說,事發前一天,兒子電話告知他,要去學校當助教,一天40元,10天400元。
次日一早,林傑就趕到了學校。擦座椅,搬桌子、提水,至10時4分,林傑突然向左倒地,單人課桌被帶翻,壓在他身上。
班主任見狀,過去扶起課桌查看林傑的情況,轉身離開教室去叫人。數分鍾後,班主任和多名老師陸續進入教室。10時7分51秒,老師們似乎判斷弟弟是低血糖,一名老師讓一名男生去拿來糖果,剝好給弟弟喂了一顆,監控裏傳來弟弟一段痛苦的“啊啊”音,還能聽到一名女老師在尖叫,隨後,有男老師喊“摳開,摳開”。
不過,因林傑被老師和學生圍著,監控未拍到具體情況。
林麗告訴澎湃新聞,事後,民警告訴她們,當時喂的是棒棒糖,後來把棒棒糖取了出來,現在還在派出所。
教室監控顯示,林傑暈倒7分鍾後,10時11分,一位男老師在120工作人員電話指揮下,開始對林傑進行按壓心肺複蘇。10時18分,急救人員進入教室。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附屬醫院《急診病曆》顯示,急救人員到達現場時,患者意識喪失、頸動脈搏動消失、胸廓無起伏、雙側瞳孔散大且對光反射消失、血壓未測出。急救人員現場給予電除顫,但心電監測提示心電圖呈直線。
通話記錄顯示,事發當日11時22分,林麗接到弟弟的班主任電話,對方明確告知她,弟弟暈倒了,但“現在是清醒的”。此時,距她弟弟無生命體征已過去1個小時。
“我們以為就是低血糖住院而已,沒往壞的方麵想。”林麗說。
當林傑父母12時50分趕到醫院重症監護室外,有老師告知在搶救,不能進。醫生13時50分從監護室出來,告知林傑在學校就沒有了生命體征。
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顯示,林傑死亡原因為“被描述為心髒性猝死”。
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
“40元一天”,學校否認“有償勞動”
菏澤市理工科技職業中等專業學校2025年的招生簡章顯示,該校位於菏澤魯西新區,占地100餘畝。開設有計算機網絡技術、機電技術應用、嬰幼兒托育等9個專業,學製3年,計劃招生共1050人。
林傑通過微信詢問班主任的記錄
對此,學校相關負責人黃先生向澎湃新聞表示,這次活動不是“有償勞動”,而是班主任通知班幹部協助調整教室、規整書籍的“常規做法”。40元報酬並非學校承諾,而是班主任個人表示可以嚐試向學校申請作為班費,因此,不構成勞動關係。
林傑2024年第一學年的《健康檢查表》顯示,其身體健康,心髒、肝脾等各項檢查均“正常”,既往病史“無”,該表有校醫簽字。
林傑家人告訴澎湃新聞,警方表示,此事不構成案件,如要查明具體死因,需進行屍檢。
澎湃新聞聯係轄區派出所,對方未透露相關信息。
在林傑家人看來,學校組織未成年人有償高強度勞動、在高溫天氣下降溫措施也不到位、搶救失當和不及時,致林傑死亡。
對此,前述學校相關負責人黃先生向澎湃新聞稱,“當天溫度並不是說特別悶熱”,大概“三十五六度”,事發前一天“剛下完雨”。
“菏澤微天氣”8月18日的文章《“三伏天”即將收尾,還能熱多久?》稱,受副熱帶高壓影響,8月18日到20日,37℃以上的高溫區自東南向西北逐漸推進。8月19日白天到夜間,當地最高氣溫36~38℃,局部可達39℃以上,最低氣溫28℃。
黃先生否認施救不及時,稱老師第一時間積極施救。其還表示,事發當日學校通知家屬,隻是傳達了護士“孩子已經好轉”的說法。不過,其未解釋為何事發已經1個小時,才通知家屬。黃先生還稱,死亡原因與林傑事發前熬夜玩網絡遊戲有關。
事發數天後,林傑家人曾收到學校校長發來的短信,短信中稱,“網絡遊戲害了他”。校長表示,如果可以,自己願意換孩子的命。
林麗稱,她查看弟弟的手機,發現弟弟事發前一天晚上,曾玩一款遊戲到半夜。
聊天記錄顯示,8月19日淩晨3點,林傑在群裏和同學說:“我也不睡了”“咱這不睡覺,今天幹活受得了嗎”。淩晨5點46分,他回複同學:“我們都沒睡”。7點49分,他說“到(學校)了”。
林傑事發當天在群裏和同學的聊天記錄
林傑家人說,之前學校的方案是“校方責任險”賠付20萬、學校給予5萬元人道主義補償,他們沒認可。
2024年入學時,林傑交的費用是9400元。其中包括兩份保險的費用。保險合同顯示,一份是校方投保的“校方責任險”,另一份是學校為學生集體購買的“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學校相關負責人承認,兩份保險的費用,實際由學生支付。
澎湃新聞注意到,“校方責任險”核心是“因被保險人疏忽或過失”導致學生人身傷亡時,由保險公司替學校進行賠償。根據保險條款,若學校“違反規定組織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參加的勞動”或“未及時采取相應救助措施導致後果加重”,會觸發理賠。
而根據“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單”,林傑的法定繼承人可根據死亡性質獲賠8萬元(意外身故)或2萬元(疾病身故)。這是直接賠付給家屬的保險金。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趙琮律師指出,學校組織未成年學生在高溫下從事可能超出其身體承受能力的活動,或未盡到風險評估和安全保障義務,需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此外,多項法規規定,學校在學生發生意外時有及時通知家長的義務,若存在重大延遲或提供不實信息,將加重其法律責任,並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針對學校承認校園責任險費用包含在學生交的雜費裏一事,趙琮律師認為,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的行為可能存在不合理收費、資金使用不規範等情況。
澎湃新聞介入後,林麗告訴澎湃新聞,家屬方律師跟保險公司溝通,說賠償方案可能有變化。9月27日,其向澎湃新聞表示,雙方已經私了,未再透露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