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齊齊哈爾市的宋女士向極目新聞反映,她的孩子郭同學就讀於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第一小學。2024年12月,郭同學在課間時間和同班同學踢足球時,不慎被足球傷到了右眼,導致其視力嚴重下降,視網膜震蕩,但學校沒有承擔責任。她希望當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依法追責。
醫院診斷單
醫院診斷單
孩子課間踢足球時傷到右眼
宋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郭同學今年11歲,目前就讀於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第一小學六年級。2024年12月9日,郭同學和同班的幾名學生趁著課間在學校操場踢足球。其間,張同學在發球時後退幾步,助力小跑踢足球,不慎傷到了郭同學的右眼,導致他眼前一片漆黑,存在惡心、頭暈等不適反應。隨後,幾名學生將郭同學攙扶到教室。
宋女士稱,事發後她帶著郭同學前往醫院檢查,醫院診斷單顯示其右眼結膜充血,視網膜震蕩和眼球挫傷,伴有圓形出血點。由於夜晚右眼視線模糊,並存在頭暈、惡心等情況,郭同學請假在家休養,直到2025年寒假結束開學一周後,才返校上課。自去年12月至今,郭同學每隔一段時間都會去醫院進行複查,他的右眼視力在不斷下降,並出現散光、弱視等症狀。其性格由原本的開朗樂觀,變得內向。
記者獲悉,宋女士得知張同學係該校足球隊隊員,並多次聯係學校要求查看監控錄像,但被學校告知因監控設備維修維護,視頻數據被格式化處理無法查看為由拒絕,校方相關人員還開具了證明。另外,該校工作人員還開具證明稱,張同學不是學校足球隊隊員。記者注意到,兩份證明均為手寫,學校沒有蓋章。
學校開具的證明
學校開具的證明
據悉,碾子山區第一小學的校紀校規安全管理製度明確提出“課間活動要合理選擇活動項目,不得進行危險動作。如不得進行足球、籃球等有危險性的活動,避免砸傷、踢傷他人。”而孩子在無教師看管的課間踢足球時被傷到右眼,宋女士認為學校存在監管失職的責任。
對此,她將該情況反映至碾子山區教育局。2025年3月和4月,該區教育局曾兩次組織事故雙方學生家長、學校相關人員開展協商。經過溝通,張同學的家長承諾支付郭同學右眼受傷後的首次檢查治療費500元,對於此後郭同學多次定期複查、治療產生的數萬元醫藥費,張同學的家長拒絕賠償。
教育局稱係學生個人行為致傷
9月27日,極目新聞記者聯係了碾子山區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郭同學受傷係課間參與自發組織的踢球活動中意外發生,不屬於學校組織或體育課統一活動,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第一小學校不承擔相關責任,建議雙方學生家長自行協商處理。
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教育局出具的答複函
此前,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教育局出具了“關於區第一小學校校園安全事件的答複函”。內容顯示:2024年12月9日,郭同學在課間自由活動時自發組織與同學踢足球,過程中該班的張同學將球踢到郭同學的右眼上,導致郭同學右眼受傷。事發後,郭同學被送醫治療,雙方家長協商解決此事,張同學的家長支付了500元的醫院檢查治療費用。
經核實,該活動為課間自由活動時學生自發組織的娛樂行為,未涉及危險器械或違反校規的激烈對抗,事發場地無地麵濕滑、設施破損等安全隱患。根據《民法典》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郭同學所受傷害係其自發組織參加活動中意外發生,區第一小學校在教育、管理和保護方麵不存在過錯,依法不承擔侵權責任。
27日,郭同學此前所在班級的班主任戴老師(化姓)告訴記者,目前此事已處理,暫不方便透露更多情況。隨後,記者多次聯係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第一小學校副校長,未獲回應。
記者獲悉,宋女士此前曾向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紀委監委投遞實名舉報信,當地有關部門調查後,回應其“查否”。目前,她已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