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發現丈夫王某在女子李某的出租屋過夜,便聯係弟弟、堂弟、叔叔等6人前來幫忙捉奸。次日淩晨,幾人毆打王某、李某,並捆綁兩人雙手帶至張某公婆家中討要說法……近日,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張某及親友等6人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10個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緩刑1年2個月至1年6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2024年6月9日晚,被告人張某發現其老公王某在西昌市某賓館樓上李某出租屋處,便聯係張某某、劉某、陳某、楊某、黃某、黃某某(另案處理)等6人前來幫忙捉奸。張某某隨即趕到現場,之後返回將其車輛開至現場,陳某、楊某、黃某乘坐車輛趕到現場,張某準備了4根木棒及2條馬鞭。
6月10日2時許,幾名被告人陸續到達現場蹲守,等待王某、李某開門出來時將兩人帶至王某家中討要說法。6月10日6時許,王某從李某出租屋處開門準備離開時,張某、張某某、陳某見狀便衝上前質問並試圖進門,王某立即拉門想將房間門鎖上,張某便手持木棒打王某頭部及手臂,劉某、楊某、黃某也衝上前,用事先準備的木棒及馬鞭對王某進行毆打,並將王某打倒在地後對李某進行毆打。之後,幾人便使用鞋帶將二人的手綁在後背進行控製並帶至樓下。
6月10日7時許,張某、劉某等幾人將王某、李某持續捆綁雙手後帶至王某家中討要說法,後王某家屬報警,警察趕至現場。在警察製止下眾人將二人解開,張某等6人在現場經民警傳喚到案。8月13日,黃某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經人身檢查,李某、王某全身多處皮下青紫伴表皮脫落。
2024年6月20日,王某、李某與被告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王某、李某出具諒解書。諒解書證實:6名被告人對李某賠償8萬元,取得李某、王某的諒解。經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一致。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等6人非法限製他人人身自由,在此過程中對被害人進行了捆綁和毆打,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張某係組織、邀約者,起主要作用,係主犯。劉某、楊某、陳某、黃某、張某某起次要、輔助作用,係從犯,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到案經過,張某等6人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係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張某等6人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酌定從輕處罰。
綜合犯罪情節、認罪悔罪表現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因素,法院作出判決:張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劉某、楊某、陳某、黃某、張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2個月;對扣押在案的4根木棒、2根馬鞭、3根鞋帶,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