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江漢區檢察院辦理一起猥褻兒童案。高紅(化名)早年喪偶,一個人靠打零工撫養女兒。2024年初,高紅結識了陳某。經過一段時間接觸,兩人確定了戀愛關係。陳某辭職後經常出入高紅家。
2024年11月25日晚,收工回家的高紅察覺女兒神態異常,追問之下,女兒說陳某對她“動手動腳”。高紅隨即報警。次月,民警將陳某抓獲。
此時,被害人的陳述尤為重要。在兩次陳述中,玲玲(化名)都較為清晰、穩定地描述出陳某的所作所為,隻是起止時間有變化。玲玲表示,自己知道陳某心懷不軌,也知道那些動作具有侵犯性,所以一直在反抗、躲避,但陳某會趁媽媽忙時伺機下手。“我如果反抗,他會生氣,就會找碴兒和媽媽吵架。”玲玲說。
今年3月1日,江漢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將陳某起訴至法院,起訴書認定犯罪起止時間為2024年6月至11月,陳某行為構成多次猥褻。庭審時,麵對公訴人有力指控,陳某態度有所鬆動,並在法庭訊問時承認了起訴書指控的起止時間與猥褻方式,當庭自願認罪。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從重判處陳某有期徒刑5年3個月(認定陳某是累犯)。陳某不服,提出上訴,後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