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劉女士在湖南永州市某醫院手術時體內被遺留紗布。11年後,她在其他醫院手術時才發現遺留在體內的紗布。經鑒定本病例構成三級戊等醫療事故。隨後,劉女士將永州市某醫院訴至法院,索賠66萬餘元。
9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該案進行二審判決。永州市某醫院被判支付劉女士損失3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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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8月25日,劉女士因反複上腹部脹痛2年,再發3天前往永州市某醫院住院治療。2010年8月,進行了右側卵巢畸胎瘤切除術、卵巢破裂修補術、右側輸卵管係膜囊腫摘除術……同年9月4日,劉女士病情好轉出院。
2010年9月5日至2021年8月21日,劉女士因做完畸胎瘤術後治療胃潰瘍等疾病在多家醫院住院治療。2021年8月22日,劉女士因腹痛腹脹2天,肛門排氣排便減少前往永州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同年8月25日,在全麻下行“腹腔鏡超聲刀下腹腔腫塊切除+腸粘連鬆解術+回腸部分切除+闌尾切除”術……同年9月3日,劉女士病情好轉出院。
劉女士認為,永州市某醫院在2010年8月29日的手術過程中遺留紗布在自己體內,導致其腹腔腫塊(係紗布肉芽包裹形成)切除、回腸部分切除,應屬於醫療事故,並要求處理。
2022年4月,永州市醫學會作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載明,“患者腹腔異物遺留導致回腸部分切除完全與醫方有關”,結論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暫行辦法》,本病例構成三級戊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完全責任。
2024年7月,湖南鑒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分析說明:“……被鑒定人劉女士因腹腔異物遺留導致回腸部分切除,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5.9.4.6)條規定,評定為九級傷殘。”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劉女士回腸部分切除術後評定為九級傷殘。”
一審法院認為:應由永州市某醫院對劉女士因此受到的損害承擔賠償的侵權責任。經法院認定,劉女士的醫療費、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損失共計39萬餘元。
綜上,法院判決永州市某醫院支付劉女士損失39萬餘元。一審法院判決後,永州市某醫院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