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分局發布警情通報:
8月25日15時許,惠陽區淡水街道某公司職員張某(男,38歲)因工作問題與同事陳某(女,32歲)發生糾紛。其間,張某將水杯砸向陳某,致其頭部受傷。
接報後,民警迅速到場處置,當場控製嫌疑人張某並帶回公安機關調查。目前,張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另據津雲新聞,8月25日,廣東惠州的陳女士稱自己是一名房產顧問,因谘詢合同部男同事,溝通中雙方發生口角,離開時被對方拿陶瓷杯朝頭部襲擊,導致麵部眼皮、眉毛、臉頰及頭部多處裂傷,共縫合20多針,醫生診斷為頭部損傷和麵部裂傷。
目前未婚的她,既擔心麵部留疤影響婚戀,也憂慮後續恢複需承擔高額費用。
陳女士強調,此前與該男同事無任何交集,甚至不知對方姓名。事發後,同事將陳女士送醫,並報了警。陳女士表示,警方已將男同事帶走調查。
新聞深一度
陳女士的受傷能否認定工傷?該向誰主張維權?解碼新聞就此事對律師進行了采訪。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周凱表示,若兩名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瑣事鬥毆致一方受傷,這種情況通常不認定為工傷,醫療費、誤工費等需由加害方承擔。
即便雙方爭執因工作原因、為公司利益引發,進而造成一方受傷被認定為工傷,若受傷程度較輕,未達到工傷評殘標準,也無法獲得就業補助金、傷殘補助金等賠付,醫療費與誤工費仍由加害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