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 | 繁體
loading...
新聞頻道
  • 首頁
  • 新聞
  • 讀圖
  • 財經
  • 教育
  • 家居
  • 健康
  • 美食
  • 時尚
  • 旅遊
  • 影視
  • 博客
  • 群吧
  • 論壇
  • 電台
  • 焦點新聞
  • 圖片新聞
  • 視頻新聞
  • 生活百態
  • 娛樂新聞
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焦點新聞 » 黎智英案完成結案陳詞,一年多審判走向尾聲

黎智英案完成結案陳詞,一年多審判走向尾聲

文章來源: BBC中文 於 2025-08-28 01:53:19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次數


黎智英自2020年12月以來一直被收押。

經曆超過一年又八個月斷續開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中國《香港國安法》下“勾結外國勢力”一案的審判,隨著結案陳詞階段完成而結束。

中國香港高等法院星期四(8月28日)短暫開庭處理一些案件行政事宜後,正式宣告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程序完成,法庭宣布擇期宣判。據之前香港媒體報導,日期很可能落在10月份。

今年77歲的黎智英於2020年8月被香港國安警察拘捕,同年12月成為被起訴中國《香港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第一人。一旦被判有罪,最高可被處以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一些西方國家與人權倡議團體持續促請中國與香港當局釋放黎智英,尤其因應其健康狀況惡化。北京與特區指責外國“漠視法治”,抹黑香港維護中國國家安全工作。

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進入結案陳詞階段 一文看懂案情進展2025年8月14日

黎智英《香港國安法》案件 一張圖看完全過程2025年8月13日

香港《國安法》:沿襲自英國的刑事司法流程怎麽走?2024年5月28日

黎智英案八日結案陳詞

黎智英案審判自2023年12月開始,斷續進行超過一年半。

2023年12月18日,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正式開庭,高院原訟法庭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Justice Susana Maria D'Almada Remedios)和李運騰——組成合議庭,取代陪審團審案。聆訊被安排在香港麵積最大的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

案件檢控方代表為香港特區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黎智英辯護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和新西蘭禦用大律師馬克·科萊特(Marc Corlett KC)。科萊特持有香港執業資格。

除了黎智英,這場庭審還有三家《蘋果日報》公司被列為被告人,最終由壹傳媒清盤人委任大律師王國豪代表辯護。

案中被告人尚包括六名壹傳媒與《蘋果日報》高級編采人員——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筆名盧峰)和楊清奇(筆名李平)。他們在2022年11月認罪,此後一直被收押候判。

控方傳召八名證人,包括被視為“從犯證人”的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和陳梓華,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社交媒體專家證人鄒錦沛博士,和一名香港警察國安處警員。

陳梓華是一名律師助理,與青年社會活動人士李宇軒為“重光團隊”(SWHK)成員,在“十二港人偷渡案”中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後一直被還押。

法院當時預計需時80天審理,結果在一年多的空間內斷續開庭156天。其中,黎智英本人作供52天。

8月14日,庭審進入結案陳詞程序,但先後因暴雨警告和辯方提出黎智英的醫療問題而延誤至18日展開,為期八天。

黎智英夫人李韻琴來到法院旁聽。

黎智英案庭審吸引不少公眾徹夜排隊輪候入庭旁聽,當中不乏《蘋果日報》前員工。

勾結串謀是否成立?

陳詞中,辯方指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曾要求外國製裁中國與香港,但有關行為在該法生效後已停止。

控方認定被告人的串謀行為成立於2019年4月,並稱就刑事串謀方麵,隻要被告有達成協議,罪行便告成立,不論該串謀最終能否成事。此外,合約法(合同法)中的失效(frustrated)並不適用於刑事串謀,《香港國安法》出現導致原協議變成違法,並不會導致該協議自動失效。

控方還認定,黎智英與陳梓華等的訊息往來,加上他並未要求陳梓華停止國際遊說或要求外國製裁,說明他與“重光團隊”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持續,且有“壓倒性證據”證明黎智英以主腦身份參與協議,鼓勵其他串謀者繼續國際遊說工作。

控方又舉例,黎智英曾透過馬克·賽門回覆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的高級顧問瑪麗·吉賽爾(Mary Kissel)的訊息,直接請求製裁,其Twitter(現稱X)帳號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追蹤“重光團隊”和“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IPAC曾被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形容為“極端反華分子”組織。

控方認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要求外國製裁中國。

辯方認為,追蹤Twitter帳號不代表支持這些團體,舉例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川普)有很多人追蹤其帳號,但不代表這些人都支持他。而《蘋果日報》發表有關 IPAC 的報導,和黎智英在Twitter轉發帖文,以至於接收 IPAC 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的訊息,也不代表他支持這些組織,即使是支持都不等於會實行串謀協議。正如有人關注以色列—哈馬斯戰爭,不等同這個人支持以色列或巴勒斯坦。

法官李素蘭質問黎智英“心裏希望製裁”,而一個人到2020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生效翌日——會否突然不再要求製裁;盡管黎智英知道自己的行為十分危險,或會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他仍否會繼續。

李素蘭還質問,裴倫德發訊息予黎智英,請其在《蘋果日報》刊登相關文章,黎智英繼而向《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轉發該等訊息與 IPAC的新聞稿,這樣的行為是否屬於支持,並強調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Benjamin Netanyahu)也不會隨便傳送訊息給黎智英。

她又質疑辯方提交了“根本無法被視作證據”的證據。

此外,辯方質疑控方希望法庭先假定黎智英有罪,再逆向思考證據。法官杜麗冰反駁稱,若有人建議法官們對被告作有罪推定,再倒推理由,“我們任何人都會嚴正拒絕”。

是煽動,還是行使新聞自由?

控方指控161篇《蘋果日報》文章具煽動意圖。

結案陳詞中,控方形容,黎智英一方麵承認《蘋果日報》是“反共”、反對派報紙,觀點屬於“黃色陣營”,一方麵將報紙描繪成“香港核心價值的中立捍衛者”,是“完全誤導”的說法。控方認為《蘋果日本》的立場與港人核心價值毫無關係,他利用《蘋果日報》尋求外國勢力製裁,顯然是背叛中國國家利益與國家安全。

辯方則認為,法庭在考慮被告人言行能否被視為請求製裁時,須考慮到新聞自由,而《蘋果日報》作為傳統新聞媒體,應較公眾享有更大程度的言論自由,因為向公眾提供資訊是記者的責任。

辯方還說,根據“從犯證人”陳沛敏的供詞,《蘋果日報》批判政府是希望政府改善施政,屬《香港國安法》條文訂明的豁免情況,應受法律保障;涉案的161篇《蘋果日報》文章僅是報導事實,無法達到舉證標準,以證明黎智英“煽動仇恨”。

至於黎智英本人的行為,辯方認為黎智英聯絡的美國政壇有影響力人士,是他的多年朋友,彼此談論香港事務“就像我們飲茶談論法律一樣”,而非控方所指稱的“請求製裁”或“敵對行動”,表達意見是合法,向政府施壓、提倡改變,即使是“不友善的對話”,隻要不是要求外國實施製裁、封鎖及敵對行動便可。

案件由高等法院審理,但在香港麵積最大的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

彭耀鴻資深大律師在開始辯方陳詞時曾說:“支持表達自由不是錯、支持人權不是錯⋯⋯希望政府因內部檢討、建議,甚或因應境內外壓力而改變政策,也不是犯罪。這從來不是犯罪,現在也不是。我們必須緊記這些,因為控方似乎在詆毀這些基礎概念。”

法官李運騰質問辯方,報紙媒體因誹謗而被判罰款並非罕見,又此案勾結罪的重點在於各被告人有否串謀要求外國實施製裁,並非指黎智英涉及新聞業。辯方認為涉案《蘋果日報》文章包括指出特區政府在社會嚴重憂慮下仍強推《逃犯條例》修訂案是個錯誤,李運騰法官質疑到底是政府犯錯,還是“公眾被誤導”。

法官杜麗冰反駁辯方,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並舉例稱,即使在英、美等西方國家,也有示威者因表達對巴勒斯坦的看法而被捕,“所以你可以故作清高地說‘言論自由’不違法,確實如此,但不是絕對的”。她還質疑黎智英曾在串流節目中形容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是在消滅香港人”、“不想聽到反對聲音”,是在“散播恐懼”。

擇期宣判

合議庭三名法官表示將“適時通知”何時宣判,但今年2月,兩名被欠薪的前雇員入稟高院原訟庭,要求頒令《蘋果日報》清盤(清算),與訟雙方律師告知法官,黎智英“勾結”案預計將於10月裁決,法庭繼而暫定於國安法刑事審判裁決後35天再行開庭。

在此之前,《蘋果日報》母公司壹傳媒已被特區財政司司長入稟高院頒令清盤。

另一方麵,參與審理黎智英案的法官李運騰也有份審理香港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開審日期推遲至11月初。他在8月11日案件再次提訊時稱,“因物流安排,別無他法”。

若法庭裁定黎智英有罪,接下來仍須處理求情,方會對其判刑。

  • 海外省錢快報,掌櫃推薦,實現買買買自由!
查看評論(14)
  • 文學城簡介
  • 廣告服務
  • 聯係我們
  • 招聘信息
  • 注冊筆名
  • 申請版主
  • 收藏文學城

WENXUECITY.COM does not represent or guarantee the truthfulness, accuracy, or reliability of any of communications posted by other users.

Copyright ©1998-2025 wenxuecit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ivacy Statement & Terms of Use & User Privacy Protection Policy

24小時熱點排行

中國食品安全又爆雷 知名“零添加”醬油驗出“致癌物”
金正恩搭飛機或專列抵北京?丹東飯店訂房露玄機
拿到全額獎學金,中國留學生遭拘36小時"5年不得入境"
這座一線城市,正在瘋狂建大學
蜜月期玩完?墨西哥快扛不住美國了




24小時討論排行

印度曾是"中國製造"的替代方案,特朗普改變了一切
中國網絡熱傳“昭和天皇學狗叫”視頻 日方:已越底線
胡塞慶功宴秒變葬禮 10枚炸彈砸下,高層幾乎團滅
改變選舉規則!川普要簽令"投票必須出示身分證明"
習近平:向成員國提供20億無償援助 建上合開發銀行
特朗普兒子:不排除競選美國總統的可能性
馬斯克xAI起訴中國籍前工程師:帶機密至OpenAI
國際著名統計學家劉軍從美“海歸” 全職加盟清華大學
習近平與普京莫迪三巨頭“交頭接耳”互動成焦點
莫迪拉手普京習近平!三巨頭笑開懷 對川普釋強烈訊號
對北京來說,西方已變得無足輕重
BBC:正以驚人速度擴張的中國海軍會主宰海洋嗎?
說好的打擊犯罪呢?華府國民兵被派去掃樹葉
川普顧問警告:關稅若遭最高院推翻 將是美國的終結
九三閱兵前夕,北京內外加強維穩 嚴防訪民上訪
中國砸碎鐵飯碗 全麵開始!教師飯碗也不穩了
文學城新聞
切換到網頁版

黎智英案完成結案陳詞,一年多審判走向尾聲

BBC中文 2025-08-28 01:53:19


黎智英自2020年12月以來一直被收押。

經曆超過一年又八個月斷續開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中國《香港國安法》下“勾結外國勢力”一案的審判,隨著結案陳詞階段完成而結束。

中國香港高等法院星期四(8月28日)短暫開庭處理一些案件行政事宜後,正式宣告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程序完成,法庭宣布擇期宣判。據之前香港媒體報導,日期很可能落在10月份。

今年77歲的黎智英於2020年8月被香港國安警察拘捕,同年12月成為被起訴中國《香港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第一人。一旦被判有罪,最高可被處以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一些西方國家與人權倡議團體持續促請中國與香港當局釋放黎智英,尤其因應其健康狀況惡化。北京與特區指責外國“漠視法治”,抹黑香港維護中國國家安全工作。

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進入結案陳詞階段 一文看懂案情進展2025年8月14日

黎智英《香港國安法》案件 一張圖看完全過程2025年8月13日

香港《國安法》:沿襲自英國的刑事司法流程怎麽走?2024年5月28日

黎智英案八日結案陳詞

黎智英案審判自2023年12月開始,斷續進行超過一年半。

2023年12月18日,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正式開庭,高院原訟法庭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Justice Susana Maria D'Almada Remedios)和李運騰——組成合議庭,取代陪審團審案。聆訊被安排在香港麵積最大的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

案件檢控方代表為香港特區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黎智英辯護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和新西蘭禦用大律師馬克·科萊特(Marc Corlett KC)。科萊特持有香港執業資格。

除了黎智英,這場庭審還有三家《蘋果日報》公司被列為被告人,最終由壹傳媒清盤人委任大律師王國豪代表辯護。

案中被告人尚包括六名壹傳媒與《蘋果日報》高級編采人員——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筆名盧峰)和楊清奇(筆名李平)。他們在2022年11月認罪,此後一直被收押候判。

控方傳召八名證人,包括被視為“從犯證人”的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和陳梓華,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社交媒體專家證人鄒錦沛博士,和一名香港警察國安處警員。

陳梓華是一名律師助理,與青年社會活動人士李宇軒為“重光團隊”(SWHK)成員,在“十二港人偷渡案”中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後一直被還押。

法院當時預計需時80天審理,結果在一年多的空間內斷續開庭156天。其中,黎智英本人作供52天。

8月14日,庭審進入結案陳詞程序,但先後因暴雨警告和辯方提出黎智英的醫療問題而延誤至18日展開,為期八天。

黎智英夫人李韻琴來到法院旁聽。

黎智英案庭審吸引不少公眾徹夜排隊輪候入庭旁聽,當中不乏《蘋果日報》前員工。

勾結串謀是否成立?

陳詞中,辯方指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曾要求外國製裁中國與香港,但有關行為在該法生效後已停止。

控方認定被告人的串謀行為成立於2019年4月,並稱就刑事串謀方麵,隻要被告有達成協議,罪行便告成立,不論該串謀最終能否成事。此外,合約法(合同法)中的失效(frustrated)並不適用於刑事串謀,《香港國安法》出現導致原協議變成違法,並不會導致該協議自動失效。

控方還認定,黎智英與陳梓華等的訊息往來,加上他並未要求陳梓華停止國際遊說或要求外國製裁,說明他與“重光團隊”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持續,且有“壓倒性證據”證明黎智英以主腦身份參與協議,鼓勵其他串謀者繼續國際遊說工作。

控方又舉例,黎智英曾透過馬克·賽門回覆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的高級顧問瑪麗·吉賽爾(Mary Kissel)的訊息,直接請求製裁,其Twitter(現稱X)帳號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追蹤“重光團隊”和“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IPAC曾被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形容為“極端反華分子”組織。

控方認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要求外國製裁中國。

辯方認為,追蹤Twitter帳號不代表支持這些團體,舉例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川普)有很多人追蹤其帳號,但不代表這些人都支持他。而《蘋果日報》發表有關 IPAC 的報導,和黎智英在Twitter轉發帖文,以至於接收 IPAC 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的訊息,也不代表他支持這些組織,即使是支持都不等於會實行串謀協議。正如有人關注以色列—哈馬斯戰爭,不等同這個人支持以色列或巴勒斯坦。

法官李素蘭質問黎智英“心裏希望製裁”,而一個人到2020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生效翌日——會否突然不再要求製裁;盡管黎智英知道自己的行為十分危險,或會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他仍否會繼續。

李素蘭還質問,裴倫德發訊息予黎智英,請其在《蘋果日報》刊登相關文章,黎智英繼而向《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轉發該等訊息與 IPAC的新聞稿,這樣的行為是否屬於支持,並強調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Benjamin Netanyahu)也不會隨便傳送訊息給黎智英。

她又質疑辯方提交了“根本無法被視作證據”的證據。

此外,辯方質疑控方希望法庭先假定黎智英有罪,再逆向思考證據。法官杜麗冰反駁稱,若有人建議法官們對被告作有罪推定,再倒推理由,“我們任何人都會嚴正拒絕”。

是煽動,還是行使新聞自由?

控方指控161篇《蘋果日報》文章具煽動意圖。

結案陳詞中,控方形容,黎智英一方麵承認《蘋果日報》是“反共”、反對派報紙,觀點屬於“黃色陣營”,一方麵將報紙描繪成“香港核心價值的中立捍衛者”,是“完全誤導”的說法。控方認為《蘋果日本》的立場與港人核心價值毫無關係,他利用《蘋果日報》尋求外國勢力製裁,顯然是背叛中國國家利益與國家安全。

辯方則認為,法庭在考慮被告人言行能否被視為請求製裁時,須考慮到新聞自由,而《蘋果日報》作為傳統新聞媒體,應較公眾享有更大程度的言論自由,因為向公眾提供資訊是記者的責任。

辯方還說,根據“從犯證人”陳沛敏的供詞,《蘋果日報》批判政府是希望政府改善施政,屬《香港國安法》條文訂明的豁免情況,應受法律保障;涉案的161篇《蘋果日報》文章僅是報導事實,無法達到舉證標準,以證明黎智英“煽動仇恨”。

至於黎智英本人的行為,辯方認為黎智英聯絡的美國政壇有影響力人士,是他的多年朋友,彼此談論香港事務“就像我們飲茶談論法律一樣”,而非控方所指稱的“請求製裁”或“敵對行動”,表達意見是合法,向政府施壓、提倡改變,即使是“不友善的對話”,隻要不是要求外國實施製裁、封鎖及敵對行動便可。

案件由高等法院審理,但在香港麵積最大的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

彭耀鴻資深大律師在開始辯方陳詞時曾說:“支持表達自由不是錯、支持人權不是錯⋯⋯希望政府因內部檢討、建議,甚或因應境內外壓力而改變政策,也不是犯罪。這從來不是犯罪,現在也不是。我們必須緊記這些,因為控方似乎在詆毀這些基礎概念。”

法官李運騰質問辯方,報紙媒體因誹謗而被判罰款並非罕見,又此案勾結罪的重點在於各被告人有否串謀要求外國實施製裁,並非指黎智英涉及新聞業。辯方認為涉案《蘋果日報》文章包括指出特區政府在社會嚴重憂慮下仍強推《逃犯條例》修訂案是個錯誤,李運騰法官質疑到底是政府犯錯,還是“公眾被誤導”。

法官杜麗冰反駁辯方,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並舉例稱,即使在英、美等西方國家,也有示威者因表達對巴勒斯坦的看法而被捕,“所以你可以故作清高地說‘言論自由’不違法,確實如此,但不是絕對的”。她還質疑黎智英曾在串流節目中形容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是在消滅香港人”、“不想聽到反對聲音”,是在“散播恐懼”。

擇期宣判

合議庭三名法官表示將“適時通知”何時宣判,但今年2月,兩名被欠薪的前雇員入稟高院原訟庭,要求頒令《蘋果日報》清盤(清算),與訟雙方律師告知法官,黎智英“勾結”案預計將於10月裁決,法庭繼而暫定於國安法刑事審判裁決後35天再行開庭。

在此之前,《蘋果日報》母公司壹傳媒已被特區財政司司長入稟高院頒令清盤。

另一方麵,參與審理黎智英案的法官李運騰也有份審理香港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開審日期推遲至11月初。他在8月11日案件再次提訊時稱,“因物流安排,別無他法”。

若法庭裁定黎智英有罪,接下來仍須處理求情,方會對其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