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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案28年:隱匿在綽號後麵的元凶

文章來源: 新黃河 於 2025-08-22 08:48:52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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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充斥著暴力與屈辱的搶劫案,已悄然過去了28年。這麽多年來,受害者陳曉(化名)一直承受著身體的傷痛與難以言表的恐懼。而1997年那起搶劫案的主犯,卻隱匿在“阿輝”等綽號背後,連同當年警方偵查遺留的曆史問題,一並被時間塵封。

轉機出現在2019年3月20日,深圳公安局寶安分局為偵辦一起團夥詐騙案,組建了“寶安320專案組”。到了大概2021年底,專案組民警在辦理該專案過程中,意外從相關舉報線索裏發現了1997年搶劫案中遺漏的主要嫌疑人的蹤跡。這一線索仿佛撕開了一道口子,“明哥”的這個名號隨之浮出水麵。

由於案件年代久遠,相關證據呈現碎片化,受害者及證人的記憶也已模糊,警方和檢方曆經艱難才構建起一個法律閉環。當年筆錄裏的綽號“阿輝”,通過同案人的供述逐漸還原為“明哥”羅思明,相關部門依法對其啟動了追訴程序;不過,案件中也出現了蹊蹺的轉折:同案人羅洪亮因“已過追訴時效”最終逃脫了法律製裁。

2025年6月中旬,此案在寶安區法院公開審理。這場28年後的審判,不僅要還原當年的暴行,更要回答一個命題:時間是否會成為判決的終點?

懸案28年:隱匿在綽號後麵的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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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案發地之一的出租屋就在如今已翻新的徑貝新村

28年前的暴行

1997年9月8日的深圳寶安區西鄉鎮。娛樂場所從業人員陳曉與女性朋友馬傑(化名)在新城市歌舞廳時,她萬萬不會想到,在這裏等待她的,會是一場足以撕裂人生的噩夢。

依據當年警方對陳曉所作筆錄中的描述,晚上9點,有一名陌生男子拉陳曉去“坐台”,卡座裏一共五個人。陳曉坐了一會兒,便打算離開。其中一人威脅道:“如果你要走,就打斷你的腿。”一個小時後,當陳曉再度嚐試掙脫時,其中一人就把她拽進包間,並動手打了她。

為何會成為被攻擊的目標?陳曉在警方的筆錄中表示,當時身邊的人都傳言她“很有錢”,還說有香港的男人照顧她。案件重新啟動後,2023年3月17日,犯罪嫌疑人羅洪亮在警方筆錄裏也印證了這一點:阿九老鄉的女朋友曾說陳曉“跟一個香港佬(在一起)”,銀行卡裏有很多錢,所以他們才決定搶陳曉的錢。不過,關鍵疑問至今未解:這個消息是否是馬傑透露給嫌疑人的?阿九老鄉的女朋友,會不會就是馬傑?

暴行在次日淩晨升級。1997年9月9日一點半,三名歹徒將陳曉帶至西鄉利達酒店,開了508房。房門剛合上,他們對陳曉拳打腳踢,逼問長城卡的密碼。她的哭喊與求饒,換來的是更加凶狠地毆打。由於陳曉的慘叫過於淒厲,有人提議換個安靜的地方,隨後一輛黑色轎車載著她駛入徑貝新村的夜色,一間出租屋成了新的囚籠。

“如果記不清楚(密碼)?那就把你扔海裏去!”歹徒翻遍她的手袋,在紙質通訊錄裏找到了一個密碼。他們追問陳曉是不是長城卡的密碼。盡管陳曉聲稱那是存折密碼,而非長城卡密碼。

他們仍然拿著長城卡去了中國銀行的櫃員機取款。最終,因密碼錯誤,櫃員機吞掉了銀行卡。折返後,歹徒從廚房抽出菜刀,指著陳曉威脅:“不把密碼說出來,就剁了你手指”。陳曉被逼無奈,隻好說出密碼“514000”。

短暫的平靜並未持續太久,歹徒又開始逼迫陳曉脫掉衣服,她不從。其中一人手持啤酒瓶威脅:“若不脫光衣服就打死你。”夜最深時,幾名歹徒拿著陳曉的身份證離去,計劃天亮後去銀行取回被吞的銀行卡,留下兩名看守者。其中一名看守者強行與陳曉發生了性關係。事後,他騎摩托車載陳曉回家拿錢,陳曉從家裏“拿出兩千元港幣(另一說法是幾千塊人民幣)”給了他,說:“叫你兄弟不要搞我了,這兩千塊你們拿去吃飯。”

這場針對陳曉的暴行並非個例。20世紀90年代,深圳的歌舞廳、夜總會等娛樂場所興起。彼時,不少港人來深圳包養情婦,這間接催生了對“二奶”和“坐台女”的搶劫勒索現象。例如,皇崗村部分“坐台女”因與港人的關係暴露,資產被不法分子盯上。據公開報道,當年楊樹斌團夥就以坐台女戢紅傑為內線,在深圳寶安摸排目標後對“坐台女”實施搶劫殺人。一位當地媒體人形容她們“在出租屋怕被盜,出門怕被搶”。這種提心吊膽的日子,成了那個快速發展時代裏,被忽略的粗糲底色。

案發後,陳曉報了警。同時,她也在恐懼中搬離河東村出租屋,如同逃離了一場醒不來的噩夢。而那些施暴者的身份,在當年的筆錄裏僅僅是“阿輝”之類模糊的綽號。

案件偵破就此陷入僵局。

隱匿漏案人:虛構的綽號?

1997年9月9日上午8時,林澤隆拿著陳曉的身份證出現在中國銀行荔園路網點。他試圖領回前一晚被吞的長城卡,卻被設伏的民警當場摁住。緊接著,另一名嫌疑人謝傳軍也落入法網。這場從9月8日晚開始的搶劫暴行,在案發十幾小時後迎來了階段性的收網。然而,當時沒人能料到,這起案件的核心——主犯的身份與罪責,會在筆錄那些模糊的細節裏,沉睡二十多年。

林澤隆的筆錄像一塊碎裂的玻璃,拚湊出部分真相卻布滿裂痕。他供述,當晚,他們坐著“阿輝”的黑色轎車去櫃員機取錢,因密碼錯誤導致銀行卡被吞:隨後阿輝把陳曉的身份證交給林澤隆,讓他一早去銀行領卡。這寥寥數語,將“阿輝”推至案件的關鍵位置——是駕車者,也是發布指令的核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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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出租屋如今已經翻新,門牌號依然是徑貝新村40號。

謝傳軍的供述進一步補充了細節。他表示,案發當晚,羅洪亮和阿輝駕駛小轎車,把陳曉帶到了徑貝新村40號出租屋。值得注意的是,謝傳軍、羅洪亮和顧勇是一同居住在該出租屋的室友兼老鄉。這間出租屋是四房一廳兩衛一廚的格局。顧勇住在進門右邊靠廚房的房間,羅洪亮和謝傳軍最初合租在左側的房間。後來羅洪亮常去布吉鎮,房間便由謝傳軍獨住。

根據謝傳軍的筆錄,當晚,他在屋內開門後,羅洪亮和阿輝將陳曉帶進屋,先把她關到謝傳軍自己的房間。十多分鍾後,阿輝又出去帶回來另外三人。留在客廳的謝傳軍清晰聽到,房間裏的五人逼問陳曉長城卡的密碼。他還聽見“女子一邊哭泣一邊大聲呼喊‘不要打我’”。

相比之下,羅洪亮的表述則曖昧許多。他承認曾向謝傳軍索要避孕套,並辯稱是“陳曉以發生性關係為交易條件,要求放了她”。謝傳軍也證實,羅洪亮找他拿過避孕套,且之後聽到房間裏“有聲音”。不過由於當年警方並未調查陳曉被強奸的事情,謝傳軍便沒主動提及此事。

案件的時間線在供述中變得清晰。淩晨三四點,羅洪亮騎摩托車送陳曉回家,拿到錢。早上7點,他把錢交給阿九,還稱“已處理好那名女子”。

新的疑問接踵而至,阿輝是誰?阿九又是誰?

當年警方的調查,從一開始就透著粗糙。對於這些隱匿名字的人,除了顧勇模糊提及“戴眼鏡的人”再無其他具體描述;林澤隆、謝傳軍的供述裏,也找不到指向“綽號”對應真實身份的線索。由於陳曉並不認識劫匪,警方應該是按照林澤隆口中的“阿輝”等綽號記錄,既未進一步核實嫌疑人的真實身份,也未繪製肖像。對於在逃人員,僅以“姓名、地址不詳,故無法印發協查通報”草草收尾。

更令人費解的是,庭審筆錄顯示,涉及性侵情節的羅洪亮並未被列入追逃和起訴名單。關鍵證人馬傑,也因“離開寶安後無法查詢”而失聯。此外,案件還存在程序瑕疵:當年警方未對陳曉進行傷情鑒定,這一操作“不符合辦案程序”。

記者獲取的卷宗裏,沒有顯示當年檢察院要求警方針對遺漏的嫌疑人補充偵查的要求。1998年1月13日,寶安區人民法院下達判決書,判決認為:“在共同犯罪中,阿輝、阿軍起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林澤隆、謝傳軍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人民法院判處林澤隆搶劫罪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謝傳軍犯搶劫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該案核心主犯“阿輝”等未歸案。庭審筆錄顯示的判決結論中對羅洪亮、“阿九”等涉案人員隻字未提。

就這樣,一起涉及團夥搶劫、毆打、疑似性侵等惡性案件,最終隻追究了兩名從犯的搶劫責任,核心謎團與關鍵罪責,就此被埋進了時間的塵埃裏。

重尋被害人及其關鍵指認

因“寶安320專案組”偵辦團夥詐騙案時,受害人提供的舉報線索意外指向1997年搶劫案中遺漏的主要嫌疑人。這起塵封了二十多年的案件正式重啟。而案件推進的首要關鍵,便是找到當年的受害者陳曉。

據知情人透露,警方尋找陳曉的過程宛如在迷宮中摸索。起初,警方將陳曉的證照信息錄入全國數據庫,卻未能查詢任何有效結果,直到聯係上她的親屬,才得知陳曉早已出境。那些年,陳曉擺脫了原有的生活軌跡,在香港組建家庭,開啟了全新的生活。

憑借出入境記錄這一細微線索,警方終於在香港鎖定了陳曉的行蹤。起初警方與之溝通時,困難重重。據知情人透露,她對警方完全不信任。警方嚐試用視頻聊天在內的多種方式,才逐漸化解陳曉心中積壓二十多年的恐懼。

2023年4月8日之後,陳曉多次專程從香港返回深圳配合調查。筆錄顯示,當年案發報警後,陳曉因害怕遭到報複搬離了出租屋。她表示,那是她人生中最為慘痛的一段經曆。彼時,因為遭到毆打,陳曉脊椎變形。1999年,她在深圳橫崗接受了脊椎骨矯正手術。她後背脊椎的後遺症極為嚴重,時常備受疼痛的煎熬,隻能依靠定期的中醫針灸來緩解,卻難以根治。

“關於遭遇搶劫和強奸這件事,若不是公安人員找到我,我根本不敢再提及。我真的不想讓家人知道這件事。”陳曉對警方說出了在心底積壓已久的話:此刻,她的期望是:“將所有同夥抓捕歸案,並依法予以判刑,幫我追回損失。”

陳曉的出現,為案件的重啟提供了關鍵支撐。然而,這也讓她的傷病問題成為了焦點。被告律師抓住1997年警方調查的漏洞發起攻擊:“沒有驗傷報告,不符合辦案流程”,言下之意,陳曉陳述的可信度值得懷疑。

卷宗顯示,當年負責該案辦理的警方在偵查工作中存在諸多不足。當年,警方未對陳曉進行傷情鑒定,記者也未發現警方采取組織開展嫌疑人外貌繪製或照片辨認工作等措施,背後原因成謎。記者嚐試聯係當年的辦案人員,但未能成功。2025年8月18日,記者又與深圳公安局寶安區分局取得聯係。直至發稿前,警方仍未就當年偵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作出答複。

卷宗材料顯示,這些情況都成為如今案件產生爭議的隱患。不過,案件重啟後,陳曉在警方提供的多組嫌疑人照片中進行辨認,指認出了主犯“明哥”的照片。

身份拚圖:阿輝就是“明哥”?

2024年7月4日,在深圳寶安警方的審訊室裏再次進行了辨認。陳曉在一組包含嫌疑人的照片中辨認了約1分鍾後,從眾多照片裏認出了那個“戴眼鏡、身材偏瘦、外表斯文”的男子。她說道:“戴眼鏡的這個人是帶頭的,同夥都聽他的。”

隨著陳曉的指認以及同案人羅洪亮、顧勇的最新供詞,“明哥”羅思明的名字,終於從“阿輝”等模糊綽號的掩蓋下顯露出來,被推上了1997年“西鄉劫案”主謀的被告席。

據羅洪亮筆錄回憶,林澤隆被捕當天,有人用傳呼機通知“阿九”。他們在酒店房間裏,聽著“阿九”通過免提電話與“明哥”取得聯係;“明哥表示會找人把林澤隆從派出所撈出來,並讓大家趕快藏起來”。這番話將“明哥”推至案件的核心位置——他是那個能夠調動資源“撈人”,還能指令同夥藏匿的幕後主使。

關於同案人阿九,在他們的供述裏僅提及他是海南人,其餘信息一無所知。不過,案件重啟後,他們的供述逐漸勾勒出了“明哥”的大致輪廓。羅洪亮表示,“明哥”羅思明是這夥人的“老大”,搶劫全程在場。他“地位高,動手的是小弟”,林澤隆、“阿九”都是他的手下。顧勇補充道,明哥租下徑貝新村40號出租屋,承擔羅洪亮、謝傳軍的日常開銷,還負責這一片區香港賭馬的外圍中介業務——“賭贏了他去給錢,輸了就去收錢”。這位“留著大巴頭發型、戴眼鏡、氣質斯文”的大哥,常去出租屋與小弟喝酒。

最關鍵的身份突破源自陳曉的指認,她通過照片認出“明哥”,並強調“我們曾有過麵對麵的接觸,印象十分深刻”。而羅思明的發小陳嶽,則直截了當地告訴記者:“當年開車的就是明哥羅思明,‘阿輝’是林澤隆為隱瞞主犯身份所使用的綽號。”

麵對指控,羅思明的抗辯簡潔而清晰:1997年8月至9月期間,他已通過成人自考考入武漢大學就讀,不可能出現在深圳的搶劫現場。他出示的武漢大學暫住證落款時間為1997年9月1日,有效期至2001年8月31日。

公訴方提出質疑,認為“僅僅依據開學時間的記載,並不能代表實際的發證時間”,畢竟“申請審批需要經過一定的流程”。在案發時,羅思明未必已經離開了深圳。

這種“入學避禍”的可信度無從知曉。當年卷宗中未顯示寶安區檢察院要求警方針對遺漏主犯開展補充偵查這一瑕疵,是否與家庭背景有關聯?如今不得而知。更值得注意的是,1997年案發時,“明哥”就曾信誓旦旦地對同夥表示要到派出所“撈人”;而最終判決時,多次實施搶劫的林澤隆僅被判處了“兩年半”刑期。

未竟真相:量刑爭議

自幼便認識羅思明和林澤隆的陳嶽,向記者透露了兩人的前科,並稱“他們都是累犯”。

羅思明在筆錄中承認,自己曾於1991年因為搶劫被寶安分局處理,2019年又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刑事拘留。林澤隆的筆錄也印證了早年的搶劫經曆:1991年,他與羅思明等四人在西鄉搶劫一輛汽車。最終林澤隆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而羅思明因未成年,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

除了搶劫前科,陳嶽還向記者提及,羅思明與林澤隆曾在西鄉真理街一家餐廳,將一名服務員帶至西鄉中學旁的龍珠山頂實施猥褻。盡管當時有人報警,但因受害人失聯,此事最終不了了之。隨著年齡增長,兩人開始發展小弟,其中林澤隆更是在西鄉步行街一帶收取保護費,二人堪稱慣犯。不過關於上述猥褻之事,林澤隆和羅思明在筆錄裏均沒承認。同案人員羅洪亮在供述表示,自己曾於2001年因販毒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此外,卷宗還顯示羅思明持有兩張身份證:一張戶籍地為深圳,尾號0414;另一張戶籍地為廣東海豐,尾號771X。更值得注意的是,羅思明“家庭成員中多人擁有兩張身份證”。這一異常情況為案件增加了更多疑點。

案件重啟後,深圳市警方依托羅思明的前科記錄與同夥證詞,成功構建起證明其構成犯罪的完整證據鏈條。2023年8月17日,羅思明被刑事拘留。公訴方認為,羅思明作為案件主犯,不僅組織實施搶劫行為、指揮毆打他人,案發後還安排同夥逃匿,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針對這一量刑建議,陳嶽向記者提出明確疑問:“2020年福田區發生的一起搶劫案中,嫌疑人僅單案作案便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而羅思明作為團夥主犯,又有搶劫前科屬於累犯,這樣的建議量刑明顯過輕。”

更令人費解的是同案人的處理結果,2023年4月20日,檢察院就出具“不批準逮捕理由說明書”,以“本案已過追訴時效”為由,對遺漏嫌疑人羅洪亮不予批捕。4月28日,深圳公安局寶安公安分局的《會議紀要》顯示,“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下發深寶檢不批捕【2023】936號文書,對犯罪嫌疑人羅洪亮作出絕對不批準逮捕決定,應寶安區人民檢察院要求,現對羅洪亮搶劫一案進行撤案處理。”(記者注:絕對不批準逮捕是指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而作出的不批準逮捕決定)。

記者多次就“同案人追訴期為何存在差異”的問題聯係寶安區檢察院,均未獲得有效回複。2025年8月18日,寶安區檢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員僅表示,“此案目前還在刑事訴訟中,我們不適宜接受采訪”。

自1998年相關判決下達後,這樁案件便被塵封,成為跨越世紀懸案的開端。如今,徑貝新村的涉案出租屋早已更換了租戶,20世紀90年代深圳治安的亂象也已消散,但那些尚未落網的嫌疑人,依舊隱匿在那個夏夜案件的真相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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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機出現在2019年3月20日,深圳公安局寶安分局為偵辦一起團夥詐騙案,組建了“寶安320專案組”。到了大概2021年底,專案組民警在辦理該專案過程中,意外從相關舉報線索裏發現了1997年搶劫案中遺漏的主要嫌疑人的蹤跡。這一線索仿佛撕開了一道口子,“明哥”的這個名號隨之浮出水麵。

由於案件年代久遠,相關證據呈現碎片化,受害者及證人的記憶也已模糊,警方和檢方曆經艱難才構建起一個法律閉環。當年筆錄裏的綽號“阿輝”,通過同案人的供述逐漸還原為“明哥”羅思明,相關部門依法對其啟動了追訴程序;不過,案件中也出現了蹊蹺的轉折:同案人羅洪亮因“已過追訴時效”最終逃脫了法律製裁。

2025年6月中旬,此案在寶安區法院公開審理。這場28年後的審判,不僅要還原當年的暴行,更要回答一個命題:時間是否會成為判決的終點?

懸案28年:隱匿在綽號後麵的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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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案發地之一的出租屋就在如今已翻新的徑貝新村

28年前的暴行

1997年9月8日的深圳寶安區西鄉鎮。娛樂場所從業人員陳曉與女性朋友馬傑(化名)在新城市歌舞廳時,她萬萬不會想到,在這裏等待她的,會是一場足以撕裂人生的噩夢。

依據當年警方對陳曉所作筆錄中的描述,晚上9點,有一名陌生男子拉陳曉去“坐台”,卡座裏一共五個人。陳曉坐了一會兒,便打算離開。其中一人威脅道:“如果你要走,就打斷你的腿。”一個小時後,當陳曉再度嚐試掙脫時,其中一人就把她拽進包間,並動手打了她。

為何會成為被攻擊的目標?陳曉在警方的筆錄中表示,當時身邊的人都傳言她“很有錢”,還說有香港的男人照顧她。案件重新啟動後,2023年3月17日,犯罪嫌疑人羅洪亮在警方筆錄裏也印證了這一點:阿九老鄉的女朋友曾說陳曉“跟一個香港佬(在一起)”,銀行卡裏有很多錢,所以他們才決定搶陳曉的錢。不過,關鍵疑問至今未解:這個消息是否是馬傑透露給嫌疑人的?阿九老鄉的女朋友,會不會就是馬傑?

暴行在次日淩晨升級。1997年9月9日一點半,三名歹徒將陳曉帶至西鄉利達酒店,開了508房。房門剛合上,他們對陳曉拳打腳踢,逼問長城卡的密碼。她的哭喊與求饒,換來的是更加凶狠地毆打。由於陳曉的慘叫過於淒厲,有人提議換個安靜的地方,隨後一輛黑色轎車載著她駛入徑貝新村的夜色,一間出租屋成了新的囚籠。

“如果記不清楚(密碼)?那就把你扔海裏去!”歹徒翻遍她的手袋,在紙質通訊錄裏找到了一個密碼。他們追問陳曉是不是長城卡的密碼。盡管陳曉聲稱那是存折密碼,而非長城卡密碼。

他們仍然拿著長城卡去了中國銀行的櫃員機取款。最終,因密碼錯誤,櫃員機吞掉了銀行卡。折返後,歹徒從廚房抽出菜刀,指著陳曉威脅:“不把密碼說出來,就剁了你手指”。陳曉被逼無奈,隻好說出密碼“514000”。

短暫的平靜並未持續太久,歹徒又開始逼迫陳曉脫掉衣服,她不從。其中一人手持啤酒瓶威脅:“若不脫光衣服就打死你。”夜最深時,幾名歹徒拿著陳曉的身份證離去,計劃天亮後去銀行取回被吞的銀行卡,留下兩名看守者。其中一名看守者強行與陳曉發生了性關係。事後,他騎摩托車載陳曉回家拿錢,陳曉從家裏“拿出兩千元港幣(另一說法是幾千塊人民幣)”給了他,說:“叫你兄弟不要搞我了,這兩千塊你們拿去吃飯。”

這場針對陳曉的暴行並非個例。20世紀90年代,深圳的歌舞廳、夜總會等娛樂場所興起。彼時,不少港人來深圳包養情婦,這間接催生了對“二奶”和“坐台女”的搶劫勒索現象。例如,皇崗村部分“坐台女”因與港人的關係暴露,資產被不法分子盯上。據公開報道,當年楊樹斌團夥就以坐台女戢紅傑為內線,在深圳寶安摸排目標後對“坐台女”實施搶劫殺人。一位當地媒體人形容她們“在出租屋怕被盜,出門怕被搶”。這種提心吊膽的日子,成了那個快速發展時代裏,被忽略的粗糲底色。

案發後,陳曉報了警。同時,她也在恐懼中搬離河東村出租屋,如同逃離了一場醒不來的噩夢。而那些施暴者的身份,在當年的筆錄裏僅僅是“阿輝”之類模糊的綽號。

案件偵破就此陷入僵局。

隱匿漏案人:虛構的綽號?

1997年9月9日上午8時,林澤隆拿著陳曉的身份證出現在中國銀行荔園路網點。他試圖領回前一晚被吞的長城卡,卻被設伏的民警當場摁住。緊接著,另一名嫌疑人謝傳軍也落入法網。這場從9月8日晚開始的搶劫暴行,在案發十幾小時後迎來了階段性的收網。然而,當時沒人能料到,這起案件的核心——主犯的身份與罪責,會在筆錄那些模糊的細節裏,沉睡二十多年。

林澤隆的筆錄像一塊碎裂的玻璃,拚湊出部分真相卻布滿裂痕。他供述,當晚,他們坐著“阿輝”的黑色轎車去櫃員機取錢,因密碼錯誤導致銀行卡被吞:隨後阿輝把陳曉的身份證交給林澤隆,讓他一早去銀行領卡。這寥寥數語,將“阿輝”推至案件的關鍵位置——是駕車者,也是發布指令的核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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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出租屋如今已經翻新,門牌號依然是徑貝新村40號。

謝傳軍的供述進一步補充了細節。他表示,案發當晚,羅洪亮和阿輝駕駛小轎車,把陳曉帶到了徑貝新村40號出租屋。值得注意的是,謝傳軍、羅洪亮和顧勇是一同居住在該出租屋的室友兼老鄉。這間出租屋是四房一廳兩衛一廚的格局。顧勇住在進門右邊靠廚房的房間,羅洪亮和謝傳軍最初合租在左側的房間。後來羅洪亮常去布吉鎮,房間便由謝傳軍獨住。

根據謝傳軍的筆錄,當晚,他在屋內開門後,羅洪亮和阿輝將陳曉帶進屋,先把她關到謝傳軍自己的房間。十多分鍾後,阿輝又出去帶回來另外三人。留在客廳的謝傳軍清晰聽到,房間裏的五人逼問陳曉長城卡的密碼。他還聽見“女子一邊哭泣一邊大聲呼喊‘不要打我’”。

相比之下,羅洪亮的表述則曖昧許多。他承認曾向謝傳軍索要避孕套,並辯稱是“陳曉以發生性關係為交易條件,要求放了她”。謝傳軍也證實,羅洪亮找他拿過避孕套,且之後聽到房間裏“有聲音”。不過由於當年警方並未調查陳曉被強奸的事情,謝傳軍便沒主動提及此事。

案件的時間線在供述中變得清晰。淩晨三四點,羅洪亮騎摩托車送陳曉回家,拿到錢。早上7點,他把錢交給阿九,還稱“已處理好那名女子”。

新的疑問接踵而至,阿輝是誰?阿九又是誰?

當年警方的調查,從一開始就透著粗糙。對於這些隱匿名字的人,除了顧勇模糊提及“戴眼鏡的人”再無其他具體描述;林澤隆、謝傳軍的供述裏,也找不到指向“綽號”對應真實身份的線索。由於陳曉並不認識劫匪,警方應該是按照林澤隆口中的“阿輝”等綽號記錄,既未進一步核實嫌疑人的真實身份,也未繪製肖像。對於在逃人員,僅以“姓名、地址不詳,故無法印發協查通報”草草收尾。

更令人費解的是,庭審筆錄顯示,涉及性侵情節的羅洪亮並未被列入追逃和起訴名單。關鍵證人馬傑,也因“離開寶安後無法查詢”而失聯。此外,案件還存在程序瑕疵:當年警方未對陳曉進行傷情鑒定,這一操作“不符合辦案程序”。

記者獲取的卷宗裏,沒有顯示當年檢察院要求警方針對遺漏的嫌疑人補充偵查的要求。1998年1月13日,寶安區人民法院下達判決書,判決認為:“在共同犯罪中,阿輝、阿軍起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林澤隆、謝傳軍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人民法院判處林澤隆搶劫罪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謝傳軍犯搶劫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該案核心主犯“阿輝”等未歸案。庭審筆錄顯示的判決結論中對羅洪亮、“阿九”等涉案人員隻字未提。

就這樣,一起涉及團夥搶劫、毆打、疑似性侵等惡性案件,最終隻追究了兩名從犯的搶劫責任,核心謎團與關鍵罪責,就此被埋進了時間的塵埃裏。

重尋被害人及其關鍵指認

因“寶安320專案組”偵辦團夥詐騙案時,受害人提供的舉報線索意外指向1997年搶劫案中遺漏的主要嫌疑人。這起塵封了二十多年的案件正式重啟。而案件推進的首要關鍵,便是找到當年的受害者陳曉。

據知情人透露,警方尋找陳曉的過程宛如在迷宮中摸索。起初,警方將陳曉的證照信息錄入全國數據庫,卻未能查詢任何有效結果,直到聯係上她的親屬,才得知陳曉早已出境。那些年,陳曉擺脫了原有的生活軌跡,在香港組建家庭,開啟了全新的生活。

憑借出入境記錄這一細微線索,警方終於在香港鎖定了陳曉的行蹤。起初警方與之溝通時,困難重重。據知情人透露,她對警方完全不信任。警方嚐試用視頻聊天在內的多種方式,才逐漸化解陳曉心中積壓二十多年的恐懼。

2023年4月8日之後,陳曉多次專程從香港返回深圳配合調查。筆錄顯示,當年案發報警後,陳曉因害怕遭到報複搬離了出租屋。她表示,那是她人生中最為慘痛的一段經曆。彼時,因為遭到毆打,陳曉脊椎變形。1999年,她在深圳橫崗接受了脊椎骨矯正手術。她後背脊椎的後遺症極為嚴重,時常備受疼痛的煎熬,隻能依靠定期的中醫針灸來緩解,卻難以根治。

“關於遭遇搶劫和強奸這件事,若不是公安人員找到我,我根本不敢再提及。我真的不想讓家人知道這件事。”陳曉對警方說出了在心底積壓已久的話:此刻,她的期望是:“將所有同夥抓捕歸案,並依法予以判刑,幫我追回損失。”

陳曉的出現,為案件的重啟提供了關鍵支撐。然而,這也讓她的傷病問題成為了焦點。被告律師抓住1997年警方調查的漏洞發起攻擊:“沒有驗傷報告,不符合辦案流程”,言下之意,陳曉陳述的可信度值得懷疑。

卷宗顯示,當年負責該案辦理的警方在偵查工作中存在諸多不足。當年,警方未對陳曉進行傷情鑒定,記者也未發現警方采取組織開展嫌疑人外貌繪製或照片辨認工作等措施,背後原因成謎。記者嚐試聯係當年的辦案人員,但未能成功。2025年8月18日,記者又與深圳公安局寶安區分局取得聯係。直至發稿前,警方仍未就當年偵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作出答複。

卷宗材料顯示,這些情況都成為如今案件產生爭議的隱患。不過,案件重啟後,陳曉在警方提供的多組嫌疑人照片中進行辨認,指認出了主犯“明哥”的照片。

身份拚圖:阿輝就是“明哥”?

2024年7月4日,在深圳寶安警方的審訊室裏再次進行了辨認。陳曉在一組包含嫌疑人的照片中辨認了約1分鍾後,從眾多照片裏認出了那個“戴眼鏡、身材偏瘦、外表斯文”的男子。她說道:“戴眼鏡的這個人是帶頭的,同夥都聽他的。”

隨著陳曉的指認以及同案人羅洪亮、顧勇的最新供詞,“明哥”羅思明的名字,終於從“阿輝”等模糊綽號的掩蓋下顯露出來,被推上了1997年“西鄉劫案”主謀的被告席。

據羅洪亮筆錄回憶,林澤隆被捕當天,有人用傳呼機通知“阿九”。他們在酒店房間裏,聽著“阿九”通過免提電話與“明哥”取得聯係;“明哥表示會找人把林澤隆從派出所撈出來,並讓大家趕快藏起來”。這番話將“明哥”推至案件的核心位置——他是那個能夠調動資源“撈人”,還能指令同夥藏匿的幕後主使。

關於同案人阿九,在他們的供述裏僅提及他是海南人,其餘信息一無所知。不過,案件重啟後,他們的供述逐漸勾勒出了“明哥”的大致輪廓。羅洪亮表示,“明哥”羅思明是這夥人的“老大”,搶劫全程在場。他“地位高,動手的是小弟”,林澤隆、“阿九”都是他的手下。顧勇補充道,明哥租下徑貝新村40號出租屋,承擔羅洪亮、謝傳軍的日常開銷,還負責這一片區香港賭馬的外圍中介業務——“賭贏了他去給錢,輸了就去收錢”。這位“留著大巴頭發型、戴眼鏡、氣質斯文”的大哥,常去出租屋與小弟喝酒。

最關鍵的身份突破源自陳曉的指認,她通過照片認出“明哥”,並強調“我們曾有過麵對麵的接觸,印象十分深刻”。而羅思明的發小陳嶽,則直截了當地告訴記者:“當年開車的就是明哥羅思明,‘阿輝’是林澤隆為隱瞞主犯身份所使用的綽號。”

麵對指控,羅思明的抗辯簡潔而清晰:1997年8月至9月期間,他已通過成人自考考入武漢大學就讀,不可能出現在深圳的搶劫現場。他出示的武漢大學暫住證落款時間為1997年9月1日,有效期至2001年8月31日。

公訴方提出質疑,認為“僅僅依據開學時間的記載,並不能代表實際的發證時間”,畢竟“申請審批需要經過一定的流程”。在案發時,羅思明未必已經離開了深圳。

這種“入學避禍”的可信度無從知曉。當年卷宗中未顯示寶安區檢察院要求警方針對遺漏主犯開展補充偵查這一瑕疵,是否與家庭背景有關聯?如今不得而知。更值得注意的是,1997年案發時,“明哥”就曾信誓旦旦地對同夥表示要到派出所“撈人”;而最終判決時,多次實施搶劫的林澤隆僅被判處了“兩年半”刑期。

未竟真相:量刑爭議

自幼便認識羅思明和林澤隆的陳嶽,向記者透露了兩人的前科,並稱“他們都是累犯”。

羅思明在筆錄中承認,自己曾於1991年因為搶劫被寶安分局處理,2019年又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刑事拘留。林澤隆的筆錄也印證了早年的搶劫經曆:1991年,他與羅思明等四人在西鄉搶劫一輛汽車。最終林澤隆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而羅思明因未成年,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

除了搶劫前科,陳嶽還向記者提及,羅思明與林澤隆曾在西鄉真理街一家餐廳,將一名服務員帶至西鄉中學旁的龍珠山頂實施猥褻。盡管當時有人報警,但因受害人失聯,此事最終不了了之。隨著年齡增長,兩人開始發展小弟,其中林澤隆更是在西鄉步行街一帶收取保護費,二人堪稱慣犯。不過關於上述猥褻之事,林澤隆和羅思明在筆錄裏均沒承認。同案人員羅洪亮在供述表示,自己曾於2001年因販毒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此外,卷宗還顯示羅思明持有兩張身份證:一張戶籍地為深圳,尾號0414;另一張戶籍地為廣東海豐,尾號771X。更值得注意的是,羅思明“家庭成員中多人擁有兩張身份證”。這一異常情況為案件增加了更多疑點。

案件重啟後,深圳市警方依托羅思明的前科記錄與同夥證詞,成功構建起證明其構成犯罪的完整證據鏈條。2023年8月17日,羅思明被刑事拘留。公訴方認為,羅思明作為案件主犯,不僅組織實施搶劫行為、指揮毆打他人,案發後還安排同夥逃匿,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針對這一量刑建議,陳嶽向記者提出明確疑問:“2020年福田區發生的一起搶劫案中,嫌疑人僅單案作案便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而羅思明作為團夥主犯,又有搶劫前科屬於累犯,這樣的建議量刑明顯過輕。”

更令人費解的是同案人的處理結果,2023年4月20日,檢察院就出具“不批準逮捕理由說明書”,以“本案已過追訴時效”為由,對遺漏嫌疑人羅洪亮不予批捕。4月28日,深圳公安局寶安公安分局的《會議紀要》顯示,“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下發深寶檢不批捕【2023】936號文書,對犯罪嫌疑人羅洪亮作出絕對不批準逮捕決定,應寶安區人民檢察院要求,現對羅洪亮搶劫一案進行撤案處理。”(記者注:絕對不批準逮捕是指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而作出的不批準逮捕決定)。

記者多次就“同案人追訴期為何存在差異”的問題聯係寶安區檢察院,均未獲得有效回複。2025年8月18日,寶安區檢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員僅表示,“此案目前還在刑事訴訟中,我們不適宜接受采訪”。

自1998年相關判決下達後,這樁案件便被塵封,成為跨越世紀懸案的開端。如今,徑貝新村的涉案出租屋早已更換了租戶,20世紀90年代深圳治安的亂象也已消散,但那些尚未落網的嫌疑人,依舊隱匿在那個夏夜案件的真相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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