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晚,廣東省廉江市石頸鎮東埇村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凶殺案。村民葉德誌持兩把菜刀砍向同村鄰居一家三口,導致69歲的韋某某、36歲的葉某花及其1歲11個月的兒子何某某當場死亡。
被害者家屬:考慮追究凶手家屬監護失責
“之前從來都沒有聽說過他有精神疾病。”8月20日晚,被害人葉某花的丈夫何先生告訴記者,在一審庭審過程中,他才知道,凶手葉德誌從2019年起,便因精神疾病進行藥物治療,一直到2024年7月才停止服藥。期間有38次拿藥記錄,涉及10位診治醫生,其中葉德誌的哥哥有參與陪診拿藥,但葉德誌的精神病史僅家人知曉。
何先生語氣中滿是疲憊,他告訴記者,此前同村幾乎所有人都不知道葉德誌患有精神疾病,一是因為葉德誌在廣東湛江的自來水廠務工鮮少回村;二是葉德誌在村中表現並無異常;三是村委會和村幹部對此事毫不知情,對其就診記錄或病情信息並無存檔。
“案發到一審判決結束,葉德誌的家屬始終沒有出現。”何先生表示,至今依舊沒有收到任何來自葉德誌或其家屬的道歉,“整個庭審現場,葉德誌都表現得異常冷漠,絲毫沒有懺悔之意。”
8月18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葉德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認定,葉德誌作案時雖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時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但其犯罪時對行為的違法性和犯罪後果有明確認識,犯罪手段特別凶殘,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屬於罪行極其嚴重的情形,故不對其從輕處罰。對於是否上訴,葉德誌在庭審中僅表示“想一想”,其家屬自始至終未出現。
“一審法院判處葉德誌死刑,也算是告慰了我的老婆和孩子。”何先生表示,已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訴求,“小娃兩個月就失去了媽媽,一直吃奶粉,希望能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
“等到法院判決書下來後,可能會追究他的家屬、監護人的責任,沒監護到位。”何先生透露,目前判決書尚未正式送達,暫未明確後續維權細節,但明確表示將考慮追究凶手監護人的監管失職責任。
凶手自述:一場因“臆想”展開的殺戮
葉德誌在一審庭審中自述:案發前一天,3月26日,因感冒請假回廉江老家休息,在家中出現頭痛症狀、產生被葉某花哥哥投毒氣的“臆想”;3月27日,去鎮上買頭痛藥,但症狀仍未緩解。被頭痛和“臆想”折磨的葉德誌決定找葉某花的哥哥“討說法”。
檢方透露,葉德誌作案前曾騎摩托車折返兩次:第一次,駛向的是馬路對麵的村民家,與多人日常交流後,返回自己家;第二次,葉德誌從家中廚房裏拿了兩把菜刀,駕駛摩托車穿過馬路直接開向被害人家門口,將摩托車扔在馬路邊後,便開始大聲喊叫葉某花哥哥的名字,聽到屋內無人回應,邊走邊喊的葉德誌看到坐在家門口的祖孫三代,韋某某、葉某花以及她1歲11個月的大兒子何某某,沒有片刻猶豫,葉德誌展開了殘忍的殺戮。
提到作案細節,葉德誌在庭上回憶,自己最先砍向的是葉某花,其次是葉某花的媽媽韋某某,最後是何某某,葉某花出生僅2個月的小兒子因在屋內睡覺逃過一劫。對於監控視頻中,還在哺乳期的葉某花被連砍23刀的指控,葉德誌在法庭上予以否認。

“葉德誌當時的精神狀態並非失常”
4月26日,廉江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鑒定診斷葉德誌是精神分裂症;被鑒定人葉德誌在本次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對於鑒定通知書,被害人葉某花的小姑子何女士表示並不認可。采訪中,何女士手繪了一張行動路線圖,講述葉德誌行凶的過程。“葉德誌第一次騎摩托車折返的時候,經過了我嫂子家。”何女士說,案發地所在的村莊有一條主幹道,被害人家靠近馬路,葉德誌家與葉某花家在主幹道同一側,但地勢較低,中間隔著多戶居民,並不構成物理距離上的“鄰居”。
“他明確知道自己要找誰,甚至在我嫂子家門口大喊她哥哥的名字。”何女士補充道,“確認了當時家裏除了我嫂子,隻有老人和一歲多的孩子,沒有任何還手之力。光就這一點,便可以看出葉德誌當時的精神狀態並非失常。”
“事發時有村民靠近他,葉德誌說‘你們誰過來我就砍死誰’,但他叔叔過去拍他肩膀,葉德誌認出是他家人,也就沒有對其行凶,證明葉德誌完全是有認知能力的,主觀意識很強。”何女士語氣堅定,記者在何女士提供的監控視頻中看到,葉某花佝僂著背出現在畫麵裏,邊跑邊喊著“救命”,在看到其他村民後,由於體力不支,倒在院牆邊,葉德誌很快追趕上來,多次補刀。
律師:受害人家屬可以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此外李健律師還指出,如果嫌疑人是經過鑒定,發生暴力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刑事責任能力,則應當獨立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起訴其本人,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