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場荒誕冤案的始末
2023年7月5日,49歲的肖新良在社交媒體看到一段30秒的消防車救援視頻,畫麵字幕顯示有人墜樓。基於現場畫麵的直觀感受,他在評論區寫下疑問:
“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
這僅12字的疑問,卻因其潛在的指向性(統一招牌工程常被視為地方形象工程),精準刺痛了當地權力的敏感神經,引發了一場司法噩夢。湘陰縣公安局迅速行動,以“發表不實言論”“在網絡上起哄鬧事”為由,援引尋釁滋事條款,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事後信息揭示,警方雷厲風行執法的核心驅動力,正是認為肖新良的評論“影射”甚至“攻擊”了時任縣委書記李鎮江主推的工程及其個人形象。
肖新良不服處罰,開啟司法維權之路。
汨羅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迅速駁回其訴訟請求,理由極其荒誕:將案外網友留言“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廣告公司的”及6個點讚視為肖新良言論的“延伸擴展”,認定其“破壞社會公共秩序”。這種牽強附會的邏輯,實則為配合公安打壓“膽敢冒犯”縣委書記權威的本地人肖新良,提供了司法背書。
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昏庸地維持原判,兩級法院的“配合”,徹底暴露了地方司法體係在權力幹預下的失守,形成了閉環式的錯誤處罰困局。
彼時,該縣委書記的權勢如日中天,司法機關儼然成了其個人權威的“家丁”,對外地鞭長莫及的網友無可奈何,對本地的肖新良則“拿捏”得輕而易舉。
直至縣委書記李鎮江這座最大的“靠山”倒台,案件才迎來轉機。
2025年6月25日,肖新良曆經七百三十天的抗爭路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終於撤銷原判,明確指出該案“社會不良影響輕微”
“認定擾亂公共秩序證據不足”,終還肖新良清白。
省高院得以公正斷案,一個重要原因即在於其層級更高,擺脫了縣級權力網絡的直接捆綁,無需再為倒台的縣委書記“服務”,更多的要為自己的公信力負責。
02 權力濫用與司法失守:縣委書記陰影下的閉環操作
此案最核心的痼疾,在於地方權力(以縣委書記為代表)對執法與司法的深度幹預與濫用。公安機關將一句基於現場畫麵的推測性疑問“還在搞豆腐渣工程?”武斷定性為“不實言論”並火速打擊,其根本動機並非維護公共秩序,而是為維護縣委書記及其關聯工程的“形象”與“權威”。法律要求尋釁滋事需滿足“明知虛假仍散布”及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要件,在肖新良案中均不存在。這種“因言獲罪”、“因疑施罰”的邏輯,本質是權力對任何潛在“冒犯”的零容忍,是基層執法淪為“家丁式”維穩工具的典型體現。
兩級法院未能履行獨立審判和監督職責,反而淪為錯誤處罰的背書者。汨羅法院將他人留言強行歸責於肖新良,混淆言論主體責任,其判決邏輯之荒謬,若非屈從於地方權力壓力(即維護縣委書記的“麵子”與地方“穩定”),實難解釋。嶽陽中院未予糾正,暴露出司法係統在地方強權麵前“唯上不唯實”、“唯權不唯法”的深層病灶。
本案清晰地再現了“公檢法配合製約失衡”的冤案生成模式,但其核心驅動並非簡單的“配合”,而是在縣委書記意誌主導下的“協同迫害”,行政權與司法權共同背離了憲法精神,隻為維護特定個人的權威。
曆史上“文字獄”源於統治者的疑忌與打壓,此案正是縣委書記個人權威不容絲毫質疑所催生的現代基層版“文字獄”。
03 沒有問責的冤案糾錯必然冤冤不息
縱觀本案糾錯過程,一個致命問題浮出水麵:無人為冤案擔責。從為討好縣委書記而違法行政拘留的民警,到在權力壓力下失守法律底線的審判人員,以及最終倒台但未被追溯此案責任的縣委書記本人,均未受到應有的追責。這種“糾錯不究責”的處置模式,實為對司法公信的二次傷害,更向後來者傳遞了“依附權力打壓異見風險極低”的危險信號。
曆史教訓警示我們:問責真空是冤案再生的溫床。清代楊乃武案平反後,浙江巡撫楊昌浚等三百餘官員遭革職流放,成為震懾吏治的裏程碑。反觀當代,趙作海案、劉忠林案等冤獄當事人雖獲賠償,但製造冤案者鮮見被追刑責。劉忠林蒙冤25年後無罪釋放,當年刑訊者卻早已退休,司法係統僅以“證據不足”輕描淡寫帶過。這種“個人青春葬送、官僚安然無恙”的結局,無異於變相鼓勵權力濫用。肖新良案中,若僅因縣委書記倒台而案件得雪,卻無人為其在位時的濫權幹預司法負責,則冤案根源未除。
終結冤案循環,須祭出終身追責利劍。必須將權力幹預司法的行為(如縣委書記的指令或壓力)納入追責的核心範疇。建立辦案質量終身負責製,
更需打破“集體決策”和“執行上級命令”的責任迷霧,明確追查在冤案鏈條中每一個環節屈從於不正當權力幹預的責任人,
如汨羅法院審判委員會成員應逐一說明表決意見,讓每個參與者在司法史上留下可追溯的簽名。對於濫用權力幹預司法的領導幹部,無論是否已調離或退休,都應依法依規嚴肅追究其責任。
當湖南省高院的判決書為肖新良洗冤時,我們看到的不僅是個體正義的回歸,更是司法係統在擺脫特定權力陰影後一次遲到的自我救贖。
這種習慣性遲到多了,我們很難再為之喝彩。
然若問責之劍,尤其針對權力幹預源頭的問責之劍,再始終高懸不落,今日的“12字冤案”終將成為曆史長河中的又一個重複符號。
清代楊乃武案平反後,尚有浙江巡撫楊昌浚等三百餘官員遭革職流放,成為震懾吏治的裏程碑。內蒙呼格吉勒圖冤殺案、河北聶樹斌冤殺案、有哪些官人受到懲罰?
今不如昔至於斯呼?
但願" 十二字評論冤案 ” 就此成為絕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