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西紀檢監察網8月2日消息,廣西公開通報2起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典型問題。其中包括,時任賀州市富川瑤族自治縣委書記陳華未經科學論證,脫離縣情實際上馬“水秀”和“燈會”旅遊項目。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今年1月,陳華在賀州市副市長任上被查,6月被“雙開”,7月被逮捕。通報指出,他大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通報指出,2017年,時任富川縣委書記陳華不顧富川縣當時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實際情況,未經充分科學論證且違反民主集中製原則,執意拍板決定在富川縣福利鎮神仙湖上馬“水秀”和“燈會”旅遊項目,並擅自決定先進場施工後補辦招投標手續。
2018年1月,“水秀”和“燈會”旅遊項目完工並投入使用,總投資2230萬餘元。因前期投資風險評估不充分,半年後項目運營入不敷出,陸續停止運營。
2019年9月,“燈會”項目因設施毀損嚴重被拆除,“水秀”項目停止運營閑置,致使國家利益受損,當地群眾反映強烈。
公開資料顯示,陳華出生於1971年10月,瑤族,籍貫廣西鍾山,他曾在賀州市下轄鍾山縣、昭平縣、富川縣等地工作,2006年任富川縣委常委、副縣長,2009年任富川縣縣長,2015年2月任富川縣委書記,2021年7升任賀州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25年1月,陳華於任上被查,6月被“雙開”。7月,他以受賄罪被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經查,陳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大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
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廉潔底線失守,為親屬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
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貪欲膨脹,擅權妄為,肆意插手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及推進等方麵謀利,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