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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億美元遺產糾紛:娃哈哈家族內鬥與國資“失語”

文章來源: 南方周末 於 2025-07-17 19:08:41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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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億美元遺產糾紛:娃哈哈家族內鬥與國資“失語”

宗馥莉與宗慶後。視覺中國/圖

一場價值21億美元的遺產訴訟,令娃哈哈再度陷入風暴中心。

此前,香港高等法院對一起財產糾紛案進行了內庭聆訊,被告為娃哈哈現任董事長宗馥莉及一家英屬維京群島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原告則為三名自稱其同父異母的弟弟妹妹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

作為創立近四十年的中國飲料品牌,娃哈哈集團的所有權結構曆來錯綜複雜,此次家族成員圍繞境外資產的爭奪,將家族秘聞逐一牽出。

與此同時,作為娃哈哈集團最大股東的地方國資,則在紛爭中表現出持續的“沉默”。

境外遺產之爭

《每日經濟新聞》披露的香港法庭文件顯示,三位原告要求凍結一個以Jian HaoVentures Limited名義在香港匯豐銀行開設的賬戶,並限製宗馥莉處置或轉移其內的資產。

該賬戶餘額在2024年初約為18億美元,截至同年5月已有逾108萬美元資金轉出。法院已發出臨時禁止令,並要求宗馥莉就資金流向作出書麵說明。

根據香港高等法院簽發的法庭正式命令,宗馥莉及Jian Hao Ventures被明令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轉移或減少該匯豐賬戶中自2024年2月2日以來的任何資產或其可追蹤收益。

同時,兩被告需在命令送達後7日內披露以下詳細資料:賬戶最新餘額、資金是否轉移、去向與處理過程,尤其包括2024年5月31日賬單中標明已轉出的108.5萬美元流向,上述信息須在14日內提交正式誓章(宣誓書)並交予原告律師事務所。

《環球時報》援引相關報道顯示,原告稱,宗慶後在世時曾承諾為他們每人設立價值7億美元的信托,總計21億美元,並指示下屬協助在匯豐設立賬戶,甚至為資金不足部分安排換匯。

他們聲稱信托受益權至今未被兌現,要求宗馥莉履行承諾、支付利息並賠償資金貶損。

宗馥莉方麵則表示,她未接到宗慶後生前的相關指令,不認可該筆資金的設立背景和合法性。

一位公司法資深律師向南方周末記者分析,首先需要厘清,這筆資金究竟屬於娃哈哈集團,還是宗慶後個人。

如果是公司資金,考慮到杭州國資作為大股東,其應在資金流向上履行應有的知情與監督職責,涵蓋決策審批、過程監管與事後審計。

而若為宗慶後個人的稅後所得,依據中國現行外匯管製規定,個人難以合法將如此大額美元匯出境外,用於設立香港家族信托。

然而,目前來看這筆資金已出境。若以此判斷,相關款項可能源自娃哈哈集團,其流向或通過一套“公司對外投資+私人信托”相配合的結構完成,背後可能存在雙重法律安排,以實現形式合規與實際控製的脫鉤。

也不排除另外一種可能,鑒於娃哈哈體係存在由宗慶後家族控製的境外公司,該筆資金出境或通過“境內公司分紅→境外股東”的形式實現,即境內企業向其境外股東公司支付股息。但具體情況尚需更多信息佐證。

此次,宗氏三兄妹的身份首次浮出水麵,挑戰了外界長久以來對宗馥莉“宗慶後獨女”的認知。

天眼查數據顯示,宗繼昌目前在娃哈哈旗下的五家地方性企業擔任董事,宗婕莉僅擔任沈陽娃哈哈榮泰食品有限公司董事,宗繼盛並未出現在娃哈哈旗下企業管理者名單中。

訴訟焦點資產歸屬的背後是複雜的遺產繼承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繼承權,但需首先確認血緣關係。如無有效遺囑或信托文件證明排除繼承資格,三人將具備法定繼承基礎。

股權律師盧慶華向南方周末表示,遺產分配首先取決於遺囑的存在與效力,遺囑的效力不僅取決於其是否存在,還需考察其形式是否合法、內容是否明確、訂立時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及是否涵蓋全部遺產。

若宗慶後確有合法遺囑,且內容涵蓋全部遺產,則應按遺囑執行;若無遺囑,或遺囑僅涉及境外資產,則境內資產按法定繼承處理。

另一爭議則是資產歸屬。部分股權雖在宗慶後去世後已轉移至宗馥莉名下,但若無明確協議、遺贈或合法手續,即便完成工商變更,亦可能被視為遺產。

“在遺產分配還不明確的情況下,任何單方麵轉移或處置行為,均可能構成侵害他人合法繼承權。”盧慶華說。

目前,宗氏家族糾紛在香港與杭州同時推進。香港法官林文瀚表示,考慮到兩地訴訟並行,其判決可能幹擾內地法院進程,將擇期約兩個月後再行裁定。

沉默的大股東

訴訟的持續發酵也促使外界重新審視娃哈哈內部的控製權格局與股權架構。

娃哈哈集團始於1987年宗慶後承包杭州上城區校辦經銷部,此後逐步發展為中國最大的本土飲料企業之一。在1990年代國企改革潮中,娃哈哈通過引入員工持股與地方國資,構建出一個以宗氏家族為核心、地方政府和企業員工共同參與的混合所有製結構。

天眼查數據顯示,目前,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娃哈哈集團)的第一大股東為地方國資杭州上城區文商旅投資控股集團,持股46%;第二大股東為宗馥莉,持股29.4%;第三大股東為娃哈哈集團基層工會聯合委員會(職工持股會),持股24.6%。

娃哈哈集團是娃哈哈體係下核心子公司之一,但並非唯一的經營實體。

天眼查數據顯示,以宗慶後家族控製的公司為核心,娃哈哈體係擁有數百家企業,宗馥莉本人目前在216家企業任職,宗慶後仍是娃哈哈旗下22家存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盧慶華曾向南方周末指出,在多個下屬企業中,娃哈哈集團公司通常並非控股主體,其持股比例多數僅為30%-40%,實際控製權難以從公開股權信息中看清。

娃哈哈體係采用網狀式交叉持股結構,不同公司法人結構多樣、相互關係錯綜,比如宗馥莉個人和其關聯投資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多層級的控股平台。同時,大量核心經營資產已通過浙江恒楓投資有限公司等宗氏家族的離岸與國內控製企業持有,“而非集中於娃哈哈集團公司主體下”。

南方周末此前報道,雖然員工持股會持有24.6%股份,但由於內部投票權代理安排未公開,員工自願購股的“福利股份”實質上由娃哈哈公司統一控製。

這意味著,國資與職工持股會雖為娃哈哈集團公司的大股東,但娃哈哈的盈利中心和品牌運營實際上分布在以宗氏家族為控股主導的其他公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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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億美元遺產糾紛:娃哈哈家族內鬥與國資“失語”

南方周末 2025-07-17 19:08:41
21億美元遺產糾紛:娃哈哈家族內鬥與國資“失語”

宗馥莉與宗慶後。視覺中國/圖

一場價值21億美元的遺產訴訟,令娃哈哈再度陷入風暴中心。

此前,香港高等法院對一起財產糾紛案進行了內庭聆訊,被告為娃哈哈現任董事長宗馥莉及一家英屬維京群島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原告則為三名自稱其同父異母的弟弟妹妹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

作為創立近四十年的中國飲料品牌,娃哈哈集團的所有權結構曆來錯綜複雜,此次家族成員圍繞境外資產的爭奪,將家族秘聞逐一牽出。

與此同時,作為娃哈哈集團最大股東的地方國資,則在紛爭中表現出持續的“沉默”。

境外遺產之爭

《每日經濟新聞》披露的香港法庭文件顯示,三位原告要求凍結一個以Jian HaoVentures Limited名義在香港匯豐銀行開設的賬戶,並限製宗馥莉處置或轉移其內的資產。

該賬戶餘額在2024年初約為18億美元,截至同年5月已有逾108萬美元資金轉出。法院已發出臨時禁止令,並要求宗馥莉就資金流向作出書麵說明。

根據香港高等法院簽發的法庭正式命令,宗馥莉及Jian Hao Ventures被明令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轉移或減少該匯豐賬戶中自2024年2月2日以來的任何資產或其可追蹤收益。

同時,兩被告需在命令送達後7日內披露以下詳細資料:賬戶最新餘額、資金是否轉移、去向與處理過程,尤其包括2024年5月31日賬單中標明已轉出的108.5萬美元流向,上述信息須在14日內提交正式誓章(宣誓書)並交予原告律師事務所。

《環球時報》援引相關報道顯示,原告稱,宗慶後在世時曾承諾為他們每人設立價值7億美元的信托,總計21億美元,並指示下屬協助在匯豐設立賬戶,甚至為資金不足部分安排換匯。

他們聲稱信托受益權至今未被兌現,要求宗馥莉履行承諾、支付利息並賠償資金貶損。

宗馥莉方麵則表示,她未接到宗慶後生前的相關指令,不認可該筆資金的設立背景和合法性。

一位公司法資深律師向南方周末記者分析,首先需要厘清,這筆資金究竟屬於娃哈哈集團,還是宗慶後個人。

如果是公司資金,考慮到杭州國資作為大股東,其應在資金流向上履行應有的知情與監督職責,涵蓋決策審批、過程監管與事後審計。

而若為宗慶後個人的稅後所得,依據中國現行外匯管製規定,個人難以合法將如此大額美元匯出境外,用於設立香港家族信托。

然而,目前來看這筆資金已出境。若以此判斷,相關款項可能源自娃哈哈集團,其流向或通過一套“公司對外投資+私人信托”相配合的結構完成,背後可能存在雙重法律安排,以實現形式合規與實際控製的脫鉤。

也不排除另外一種可能,鑒於娃哈哈體係存在由宗慶後家族控製的境外公司,該筆資金出境或通過“境內公司分紅→境外股東”的形式實現,即境內企業向其境外股東公司支付股息。但具體情況尚需更多信息佐證。

此次,宗氏三兄妹的身份首次浮出水麵,挑戰了外界長久以來對宗馥莉“宗慶後獨女”的認知。

天眼查數據顯示,宗繼昌目前在娃哈哈旗下的五家地方性企業擔任董事,宗婕莉僅擔任沈陽娃哈哈榮泰食品有限公司董事,宗繼盛並未出現在娃哈哈旗下企業管理者名單中。

訴訟焦點資產歸屬的背後是複雜的遺產繼承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繼承權,但需首先確認血緣關係。如無有效遺囑或信托文件證明排除繼承資格,三人將具備法定繼承基礎。

股權律師盧慶華向南方周末表示,遺產分配首先取決於遺囑的存在與效力,遺囑的效力不僅取決於其是否存在,還需考察其形式是否合法、內容是否明確、訂立時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及是否涵蓋全部遺產。

若宗慶後確有合法遺囑,且內容涵蓋全部遺產,則應按遺囑執行;若無遺囑,或遺囑僅涉及境外資產,則境內資產按法定繼承處理。

另一爭議則是資產歸屬。部分股權雖在宗慶後去世後已轉移至宗馥莉名下,但若無明確協議、遺贈或合法手續,即便完成工商變更,亦可能被視為遺產。

“在遺產分配還不明確的情況下,任何單方麵轉移或處置行為,均可能構成侵害他人合法繼承權。”盧慶華說。

目前,宗氏家族糾紛在香港與杭州同時推進。香港法官林文瀚表示,考慮到兩地訴訟並行,其判決可能幹擾內地法院進程,將擇期約兩個月後再行裁定。

沉默的大股東

訴訟的持續發酵也促使外界重新審視娃哈哈內部的控製權格局與股權架構。

娃哈哈集團始於1987年宗慶後承包杭州上城區校辦經銷部,此後逐步發展為中國最大的本土飲料企業之一。在1990年代國企改革潮中,娃哈哈通過引入員工持股與地方國資,構建出一個以宗氏家族為核心、地方政府和企業員工共同參與的混合所有製結構。

天眼查數據顯示,目前,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娃哈哈集團)的第一大股東為地方國資杭州上城區文商旅投資控股集團,持股46%;第二大股東為宗馥莉,持股29.4%;第三大股東為娃哈哈集團基層工會聯合委員會(職工持股會),持股24.6%。

娃哈哈集團是娃哈哈體係下核心子公司之一,但並非唯一的經營實體。

天眼查數據顯示,以宗慶後家族控製的公司為核心,娃哈哈體係擁有數百家企業,宗馥莉本人目前在216家企業任職,宗慶後仍是娃哈哈旗下22家存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盧慶華曾向南方周末指出,在多個下屬企業中,娃哈哈集團公司通常並非控股主體,其持股比例多數僅為30%-40%,實際控製權難以從公開股權信息中看清。

娃哈哈體係采用網狀式交叉持股結構,不同公司法人結構多樣、相互關係錯綜,比如宗馥莉個人和其關聯投資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多層級的控股平台。同時,大量核心經營資產已通過浙江恒楓投資有限公司等宗氏家族的離岸與國內控製企業持有,“而非集中於娃哈哈集團公司主體下”。

南方周末此前報道,雖然員工持股會持有24.6%股份,但由於內部投票權代理安排未公開,員工自願購股的“福利股份”實質上由娃哈哈公司統一控製。

這意味著,國資與職工持股會雖為娃哈哈集團公司的大股東,但娃哈哈的盈利中心和品牌運營實際上分布在以宗氏家族為控股主導的其他公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