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手拍菜品視頻被認定“違法廣告”罰45萬

隨手拍菜品視頻被認定“違法廣告”罰45萬
0:00
0:00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我的飯店一年也賺不了多少錢,就因為我在短視頻平台上發了一個介紹菜品的視頻,就要罰我45萬元,這樣的處罰是不是太兒戲了?”

山東臨沂飯店老板黃蘭(化名)隨手拍攝發布的一段菜品視頻,竟被認定為“違法廣告”,接到臨沂市蘭山區市監局電話不到3天,便收到擬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告知書》。

通過撥打公益普法熱線,黃蘭聯係到北京市京哲律師事務所龔華、張天增兩位律師,並獲得律師免費的公益代理。7月10日,蘭山區法院對黃蘭起訴蘭山區市監局的案件立案審核通過。

據“指尖新聞”報道,黃蘭稱,今年2月她在短視頻平台發布了一段隨手拍攝的自家菜館的菜品。3月22日,她突然接到蘭山區市監局工作人員的電話,稱她發布的那段菜品視頻涉嫌為違法廣告,讓她配合調查。當時,黃蘭在幾十公裏外的娘家,就在電話裏表示會在一周內去蘭山區市監局接受調查,並第一時間刪除了那段視頻。

隨手拍菜品視頻被認定“違法廣告”罰45萬

視頻中出現的菜品和食材圖片(當事人供圖)

然而,還沒等黃蘭去接受調查,3月24日,一紙《行政處罰告知書》通過門縫被塞進了飯店。《告知書》稱,飯店涉嫌發布法律禁止行為的廣告,且當事人拒絕配合調查,可以依法重罰,擬對飯店罰款45萬元。



擬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供圖)

黃蘭提供的視頻顯示,視頻最開始是一盆湯菜,手寫標注為“蛤蟆湯”,後麵則是多種昆蟲食材,最後是飯店的外觀。視頻中並無人聲介紹,也沒有標注菜價、附帶購買鏈接等信息。

黃蘭稱,最開始執法人員與她聯係時,曾提到有人因這段視頻舉報她的飯店非法售賣野生動物,但是她稱自己經營的食材都是市場上公開購買的,根本沒有野生動物。而且自己發布的也不是廣告,隻是記錄日常的隨手拍視頻。

拿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黃蘭在規定的5天內提交了《陳述申辯書》和《聽證申請書》,在《陳述申辯書》中,她寫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己發布的視頻並不是廣告,而且也不存在違法行為。

但是此後3個多月的時間,蘭山區市監局既不撤銷《行政處罰告知書》,也不做出最終的處罰決定。無奈之下,她提起訴訟,要求蘭山區市監局撤銷《行政處罰告知書》。

龔華、張天增兩位律師通過公益普法熱線接到谘詢後,決定為黃蘭免費代理。龔華律師向“法度law”表示,蘭山區市監局欲罰款45萬的行為於法無據、於理不容,“我們決定公益代理此案,拿起法律武器,幫助當事人維護正當權利。”

張天增律師認為,當事人從未發布法律禁止行為的廣告,當事人在短視頻平台上通過個人賬號展示菜品照片信息,不違反《廣告法》的規定。根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廣告的情形限於“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服務,附加購買鏈接”的商業推廣行為。當事人發布的視頻旨在展示日常生活場景和餐館的經營場景,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經營者如實披露商品信息的合法範疇,不應被擴大認定為廣告。同時,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商業營銷宣傳的指導意見》,經營者通過自有媒介客觀展示商品信息,不構成廣告。

因此,他認為蘭山區市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告知書》認定事實錯誤,同時適用法律錯誤。

張天增律師還表示,在對案情的了解過程中,他發現當地政府拆遷部門的相關人員有介入該案的行為,因此蘭山區市監局做出此《行政處罰告知書》也存在涉嫌濫用職權的嫌疑。

《行政起訴狀》顯示,原告方稱自己之所以被處罰,是因為一名親戚員工涉拆遷補償糾紛。

原告方還認為,蘭山區市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告知書》雖然不是最終行政行為,但已經超過了行政處罰法規定的90天的行政處罰期限,且該處罰告知書已對原告產生了實際影響,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具備可訴性。

“指尖新聞”報道顯示,《行政處罰告知書》上蘭山區市監局的聯係人王某並未正麵回應黃蘭的投訴內容,而是讓聯係該局新聞科,但媒體聯係新聞科亦暫無果。

“法度law”首款周邊產品已上架,專為律師、粉絲朋友定製,長按右下角二維碼下單



律師解讀



關於此事,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楊軼群律師向“法度law”表示,黃蘭發菜品視頻的行為顯然不違反廣告法的規定,更不可以被處以巨額的罰款,蘭山區市監局的《行政處罰告知書》並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蘭山區市監局大概率也知道處罰的依據不足,所以隻作出告知書,在長達三個多月的時間裏都不作出最終的決定書。隻做告知,可進可退;作出處罰,就是木已成舟,要承擔責任了。”楊軼群律師說。

楊軼群律師表示,以往大多數案件的源頭一般都是市監局的“主動作為”,而本案中據原告所述,當地市監局竟甘願充當征收部門的“打手”。“公權力不可成為行政部門敲打民眾的‘棍棒’。不得不說,蘭山區市監局隻做‘告知’而不處罰是一步妙棋,既配合了征收工作,又保護了自己。但營商環境並不需要這種‘妙棋’。”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鄧千秋律師也向“法度law”分析認為,蘭山區市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告知書》隻是行政處罰過程性文件,並不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作為對當事人進行罰款的文書依據。

“從告知書內容來看,即使蘭山區市監局將涉案視頻認定為違法廣告,擬予罰款,其所舉示的法律依據明顯不夠充分。”鄧千秋律師說,《廣告法》第九條確實規定廣告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但究竟有何種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當事人上傳相關視頻?告知書語焉不詳,法律依據欠缺。

“退一步講,即使確實應當予以罰款,按照《行政處罰法》,罰款數額的確定也需要‘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應當根據視頻的違法程度、視頻的點擊量、傳播範圍和給當事人帶來的違法利益等綜合確定,不能認為隻要在法律規定的處罰幅度範圍內即為確當。”鄧千秋律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