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因當場捉奸後收妻子情夫劉某某25000元“補償費”,淄博男子路某某被法院判決犯敲詐勒索罪,刑期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2024年10月,持續申訴的路某某被改判無罪。
此前,為尋求諒解,路某某的父親路先生曾給付劉某某25000元。法院改判後,路先生以不當得利為由起訴劉某某,要求其返還上述錢款。
7月2日下午,本案在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路先生的代理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貞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劉某某未出庭,且不同意返還錢款。
補償費與敲詐勒索
路某某係1991年生人,從事外賣工作。
2021年3月28日9時許,在淄博市張店區一酒店房間裏,路某某看見妻子與陌生男子劉某某裸體躺在床上。
憤怒的路某某隨即用手機拍下二人裸體視頻,並對他們拳腳相向。隨後,路某某收取了劉某某25000元,卻也因此陷入牢獄之災。
同年4月5日,劉某某電話報警,並於當月25日至公安機關報案。5月7日,路某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路某某被指控犯敲詐勒索罪。2021年11月2日,他被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4日後,路某某刑滿釋放。
法院認定,涉案錢款係路某某以拍攝裸體視頻,並以言語威脅、暴力毆打的方式強行索要的。
對此,路某某的陳述截然不同,他稱涉案錢款係劉某某主動提出的“補償款”。
2022年3月28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路某某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在路某某的不斷申訴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書,並指令淄博中院再審。
2024年10月,淄博中院作出了改判決定。法院認定的事實顯示,事發時,路某某的妻子張某(現雙方已離婚)與劉某某係情人關係,相識近3年。
當天上午,因張某送孩子上輔導班前在家打扮很長時間,路某某產生懷疑。張某送完孩子後,進了位於同一棟樓的酒店房間裏。路某某向保潔人員謊稱自己忘拿房卡並要到房卡開門進入房間。
淄博中院認為,劉某某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倫理道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本案發生存在重大過錯。劉某某為彌補過錯,主動提出給予路某某補償,路某某在二人協商過程中雖有言語施壓,但經二人多次協商後最終接受涉案數額款項,並非出於非法占有劉某某財物的目的,其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不當得利糾紛
路某某的父親路先生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其因誤認為兒子違法犯罪,曾在路某某被刑拘後(2021年5月12日)給付劉某某25000元。
“對方虛構事實導致我兒子被刑事拘留,當時的律師建議退賠以爭取取保候審。”路先生稱,雙方的交涉發生在派出所裏,對方隨後出具了諒解書。
在兒子改判無罪後,路先生向法院起訴劉某某,要求返還上述錢款。路先生的代理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貞提供的該案起訴狀顯示,原告認為被告占有原告給付被告的25000元於法無據,被告應當返還。
7月2日,這起不當得利糾紛案在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貞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劉某某並未出席庭審。
“此前法院已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告知了開庭情況,昨天(7月1日)劉某某到法院遞交了答辯狀。”陳貞說。
在答辯狀中,劉某某表示:“我認為他父親(路先生)將路某某敲詐我的25000元歸還於我,是他的非法所得。我也寫了諒解書,所以25000元本身就是我借來的錢,這不是我的非法所得,我沒有毆打他人,也沒有強行索要。”
庭審結束後,中國新聞周刊多次撥打劉某某電話,均提示正在通話中。
陳貞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法院仍將組織雙方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