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0日,湖北省鬆滋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原主任王小平受賄案,湖北省通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劉軍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兩人分別被一審判處十年六個月和十一年,至此以前國足主帥李鐵為切入口、從2022年11月開始的中國足壇又一次反腐風暴中涉及的18位足協相關人士全部宣判。
在今年4月30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李鐵在一審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中國足壇反腐宣判結果匯總:
王小平(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原主任):受賄罪,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劉軍(中超公司原董事長):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杜兆才(國家體育總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原黨委書記、副主席):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
李鐵(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劉剛(成都市足球協會原專職副主席):貪汙罪、受賄罪、單位行賄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劉磊(武漢全民健身中心原副主任、武漢市足球管理中心競賽部原部長):受賄罪、行賄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付翔(武漢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漢市足球協會原常務副會長、秘書長):貪汙、受賄、行賄、單位行賄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
辜建明(成都市足球協會原主席兼秘書長、中國足球協會執委會原成員):貪汙、受賄、單位行賄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黃鬆(中國足球協會競賽部原部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譚海(中國足球協會裁判管理部原部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戚軍(中國足球協會戰略規劃部原部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陳永亮(中國足球協會原常務副秘書長兼國家隊管理部原部長):以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
馬成全(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理事會執行局原局長、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董錚(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劉奕(中國足球協會換屆籌備組原副組長、中國足球協會原秘書長):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六十萬元。
於洪臣(中國足協原副主席、中國田徑協會原主席):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李毓毅(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陳戌源(中國足球協會原主席):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